【中国保险业30年得与失】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得与失

  在世界级保险巨头AIG集团都面临破产风险的时刻,中国保险机构更应检视自己的不足,扎实、稳健地经营自身。      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保险业经历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在补偿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定、支持中国的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整个行业发展突飞猛进。其表现主要有三:一是保险机构增长迅速。1980年,中国只有1家保险公司,1998年为28家;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10家,是10年前的4倍。此外,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从2000年的几家,到2007年底的2331家,几年间增长近500倍。二是保费收入增长迅速。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为4.6亿元,2007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为7035.8亿元,28年间,年均增长达31.2%。三是保险资产增长迅速。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到2007年,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用了24年,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用了3年,第三个1万亿仅有1年时间。截至2007年,中国的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2.9万元,是5年前的5倍。1978年到200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88%,同一时期保险机构总资产却增长了7000多倍,年均增长37.5%,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中国保险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令全球业界震惊。
  第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可从如下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在灾害损失补偿制度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自然灾害损失年均以2000亿元计,而各途径的灾害损失补偿额年平均不到500亿元。但是,作为补偿途径中的―种,保险补偿额却在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年平均补偿额达384.5亿元之多,近5年,年平均补偿额则高达725亿元,约是政府补偿及其他补偿形式的10倍多。
  二是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举足轻重。中国保险公司1999年开始通过投资基金间接参与中国资本市场,2002年,保险公司对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达到基金份额的21.98%,占当时整个十大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持有总份额的73.40%;2004年,保险资金持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达到25%,是证券投资基金最大的持有人。2007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2.7万亿元,这个数字是2000年的10.5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投资占比27.12%。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保险公司所持A股股票价值,总计2900亿元,另有1850亿元投资于基金。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第三,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保险供给体系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保险供给体系是满足不同群体保险服务需求的基本条件。经过近30年的发展,由最初仅有的财产保险到现在非寿险和寿险供给并存;从团体保险供给到保险供给覆盖到个人、家庭等每个领域、每个对象;从有形保险到无形保险;从小到几元的保险到数以亿元计的高科技保险;从单一风险产品的保险供给到多风险组合产品的保险供给;从商业保险到政策保险,从自愿保险到强制保险等等。一个以商业保险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保险机构为补充,多种保险机构分工竞争的保险供给体系已初步形成。
  第四,保险法规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1995年,中国在保险业恢复15年后才颁发第一部《保险法》,但自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保险法规制度建设得到了大力发展。10年来,共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200多个保险管理规章,平均不到一周就出台一个。目前,一个以《保险法》为核心,多部行政法规和若干行政规章为主体的中国特色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值得一提的是,在近5年,中国保监会更是高度关注对《保险法》的修订工作,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保险法》的第一次修订后,2008年8月,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保险法》的修订草案,其目的是便于保险业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和竞争的新形势,为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落后欧美数十年
  
  尽管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就,但不可否认,当前的保险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在国际上,中国保险业在世界上的地位仍然很低。2000年,全国保险业收入占GDP的比重(即保险深度)只有1.78%,人均保费(即保险密度)为15.2美元,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仅为0.79%。上述指标2007年虽有所上升,但全国保险费收入仍只占GDP的2.85%,人均保费约为77美元,远远低于国际上8%和550美元的平均水平,更是低于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的15%和3000美元左右的水平。这种保险现状与中国拥有13亿多人口、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银行存款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灾害越来越严重等现象显然存在着巨大差别,它表明,中国保险业发展严重滞后于世界。
  保险市场供给能力弱。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数额越大,市场供给能力越大,承保能力就越强;反之,资本金数额小,市场供给能力就小,承保能力就弱。截至2007年底,虽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有2.9亿元,但平均每家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数额只有约20亿元。将所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加起来,总承保能力也不过200亿元左右,也仅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家中等水平的保险公司(如2007年劳合社的承保能力约为160亿英镑,法国1989年组建的Assurpol高风险污染保险集团承保能力也达到3270万美元)。对于巨灾风险,中国的保险公司几乎没有一家公司具有承保能力,有如美国《华盛顿邮报》所称道,中国的保险业落后于欧美数十年。
  
  汶川地震的保险赔偿率不足2%
  
  尽管保险补偿是中国灾害损失补偿制度中补偿力度最大的一种,但其仍不能全方位满足灾害损失补偿的需求,其表现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保险补偿占整个灾害损失的比率不高。1998-2007年,中国的灾害损失中仅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就达近2000亿元,近3年来,年均则达2300多亿元,2008年因汶川地震,全国自然灾害损失超过1万亿。然而,商业保险补偿在自然灾害损失中一般只占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该指标一般为30%~40%。就个别险种而言,保险补偿则更低。如同样是雪灾,2007年欧洲的雪灾有50%的损失获得了保险赔付,而中国2008年初的雪灾,保险补偿仅仅占雪灾损失的2%左右;5?12汶川特大地震,保险公司的赔偿还不到整个损失的2%。
  二是保险补偿结构不甚合理。例如,在财产保险中,2005年,中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损失补偿占整个财产保险损失补偿的70%,而当年因灾导致直接损失约1000亿元的农业,从保险机构获得的补偿却不到6亿元,仅 仅为农业损失的0.6%,在整个财产保险补偿总额中只占0.9%的份额,而这一指标在2006年还有下降的趋势。至于财险业务中的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险种,以及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都存在灾害损失与保险补偿不匹配的现象,且有加重的趋势。
  三是损失补偿的范围窄。保险的损失补偿范围一般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保险责任的约定一般由保险人事先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接受与不接受的权利。保险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供需失衡的情况下,一般将保险责任范围约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许多责任则被列为除外责任或免赔责任,如地震、洪水、旱灾等易导致巨大损失的灾害般均是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因此,当灾害事故发生造成损失后,鉴于保险合同的规定,许多灾害损失便不能够获得保险补偿。
  四是保险赔付率较低。赔付率指标具有双重性,―方面,该指标的高低,表明保险经营者业务经营成本的高低及承保业务质量的好坏,赔付率低可以说明经营业务成本低及承保的业务质量好;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保险补偿未尽其能,甚至可能存在有保险惜赔、该赔而拒赔的现象。保险经营是负债经营,其产品的定价,原则上应该保持所收的保险费与所支出的保险赔偿相等,至于保险公司的盈利,一般应通过利用保费收入与保险赔付的时间差,将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运用来获得。正因为如此,国际上的保险经营者的保险赔付率一般在100%及其以上。然而,中国的保险赔付率与国际相比却显得过低。中国的商业保险补偿在整个灾害损失补偿中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补偿功能作用。
  另外,再保险不能充分地分担损失风险。目前国内再保险市场虽已成形,但尚属不成熟的初级阶段。其表现主要在:一是再保险业务于国内再保险公司而言,总承保能力偏弱。如按发达国家再保费收入占保费总规模20%标准计,2006年和2007年,中国再保费收入应在1200亿元~1500亿元之间,而实际收入2006年仅为217亿元,2007年为300亿元左右,再保费收入占保费总规模平均只有4%左右。
  二是面对国内巨灾风险或巨额风险,保险公司往往要独自应对,基本上形成了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高度依赖。如近几年,境内公司向境外分出保费,大体上占到总商业分出业务的80%~90%左右。三是资本实力相当弱。据统计,2003年,全球再保险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资本为650亿美元,而再保险公司实际可用资本为2440亿美元,可用资本为监管资本的3.75倍;2004年对应的数字分别为720亿美元、2740亿美元和3.8倍;2005年分别为710亿美元、2860亿美元和4倍。但在国内,截至2007年底,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785.37亿元,注册资本金仅为361.49亿元,而这却占整个中国再保险市场的90%以上。此外,国内再保险市场的技术、服务及监管也没有到位。
  由此可见,国内再保险市场对国内原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的分散没有起到大的作用,也即对国内保险公司的直接承保能力的扩大没有起到支持作用,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业已成为制约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同时也妨碍了灾害损失补偿水平的提高。
  
  中资保险面临信誉危机
  
  保险业迅速发展的这些年,保险服务大有提高,但诚信问题在管理、经营方面仍然很突出。保单的晦涩难懂,保险保障功效的夸大,强制销售保险,无理拒赔、惜赔或少赔、展业理赔时两张脸等不诚信的事实正在影响着保险公司甚至影响着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而与此相对应的一种现象是,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保险客户偏好外资保险公司的现象。这种心理偏好必然影响客户对保险公司的选择,使中资保险公司遭遇信誉危机。如果不意识到这一点,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中外资公司完全展开平等竞争后,中资公司所面临的局面将是非常严峻的。
  此外,经营理念陈旧。即在经营理念方面,跑马圈地、不求效益的速度增长模式未得到根本改变。尽管中国保险业恢复业务以来的30年是其高速增长的30年,但普遍存在重业务规模扩张、轻价值管理和效益增长的倾向。很多公司通过铺设机构、跑马圈地实现外延式、粗放型规模增长,产品服务创新不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费用支出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不强。因行业高速增长及投资市场的大幅波动,部分公司甚至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
  
  在金融竞争中处于劣势
  
  当前,中国金融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金融市场新格局形成的步伐正在加快。保险业整体规模虽然显著扩大,但在金融资产增量中获取的份额仍远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竞争实力和业务规模相对薄弱,保险业在金融竞争的基本格局中处于劣势。到2007年底,中国保险资产仅占金融业总资产的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左右的平均水平;全年保费收入仅是储蓄存款余额的4%,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平均为15%;在发达国家的个人金融财富构成中,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保险资产三分天下,而中国居民还没有把保险作为重要的理财手段。要从根本上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充分认识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尽快提升保险业在金融竞争中的地位。
  更重要的是,保险人才仍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据统计,2003年,每10万人口拥有保险从业人员的数量,美国为1357人,日本为331人,中国香港为551人,中国台湾为619人,而中国大陆仅为110人。而中国国内保险企业虽然目前共有从业人员近300万人,但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0.2%。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国内保险从业人口总量偏小。有数据表明,目前因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人才的需求急剧增长,中国国内保险业人才储备的供需比例约为1:4;就北京市场而言,保险人才就缺口10万。在现有的保险从业人员中,高级人才要是严重匮乏。截至2006年底,43万保险公司职工中,持有本利文凭的占职工总人数不到20%,而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仅仅占职工总人数的2%。
  就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而言,截至2007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平均持证率为69.66%,其中技术含量高一点的保险公估机构从业者平均持证率只有44.52%。就全国200多万保险营销人员而言,拥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员不到30%,大部分是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且保险专业知识普遍缺乏。至于高级管理人才则更是稀缺,这可从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找不到合适的优秀经理人才即可窥见一斑。正因为如此,许多保险公司及相关机构任命了许多不够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而这些高管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最终又频繁被调换或离职。如2007年,中国保监会责令撤换的高管人员达102人。保险人才培养的滞后,保险高级人才的匮乏,必然会导致保险市场上的人才拉锯战,集体跳槽现象凸现,甚至会阻碍中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