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不能只调涨不调降】 房价是降是涨

  3月底是各地落实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八条”,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最后期限。从各地陆续公布的调控目标看,房价调涨不调降,涨幅大多在10%左右,个别甚至达到15%,显然和舆论及民众的期待相去甚远。
  一线城市如北京,虽声言要降房价,但具体降多少,语焉不详。估计没有底气。而上海涨幅不超过8%,深圳涨幅不超过10%。这一目标,努努力,大抵是可以实现的。其它二三线城市,房价都是调涨,涨幅和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略低于当地GDP增长幅度。
  统观各地房价调控目标,把房价涨幅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已经是最厚道的了。在本已虚高的房价面前,扣除日常生活必需以后,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到底能有多少?3万还是5万?在既有高房价基础上再涨,老百姓哪来买得起房子的信心?
  房价在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成为社会乃至政治问题了。去年以来,中央几番调控房价,政策措施一轮比一轮严厉,结果是越控越涨。对这一轮调控,中央决心很大,舆论和群众期待也比较高,如果再成空调,岂不再增百姓怨气?因此,这一轮房价调控,能否达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目标,最大可能地符合舆论及老百姓的合理期待,是考验各级政府“公信力”,让老百姓树立信心的试金石!
  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出版了他的名著――《国富论》,论证个人“自利行为”的合理性,奠定了经济学鼻祖地位。但是却鲜有人知,在《国富论》出版之前,亚当?斯密还写了一本与《国富论》一样著名的书――《道德情操论》,热情讴歌“利他行为”不可少。温家宝总理很喜欢并多次推荐大家看这本书。
  现在看来,房地产商作为攫取利润的机器,不可能真心支持调控,相反,他们可能千方百计钻政策的空子,或者通过不同方式,影响舆论,发有利于他们的声音;或者影响决策,出台有利于他们的决策;或者干脆施以恐吓,干扰房价调控的决心和力度。所以,跟资本讲社会责任和道德血液,无异于与虎谋皮。
  然而,作为房价调控目标的确定者,在房价已经严重背离社会大众期待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台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利谁?是利于自己的GDP和政绩?还是利于房地产商?还是出台让群众有信心的房价调控目标?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当看不见的手失灵时,看得见的手,应该果断承担起责任,这是解决经济失衡的有效手段之一。在社会各界呼吁开发商血管里要流淌道德的血液时,地方政府决策及执行部门,不应该置身事外,好像事不关己。讲调控,就是要让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就是要求各地政府决策及执行部门,站在更高、更广阔的视野,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出台符合社会大众期待的调控政策,而不是怀揣地方GDP和财政收入的私利,在调控房价上,忘记应该承担更大社会责任,忘记自己的血管里更应该多一些道德的血液。如果决策者忽视“利他”,大搞“利己”,不切实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下决心把虚高的房价降下来,而是把本该调降的政策目标,异乎寻常地一致搞成调涨,为房价的上涨披上合法外衣,只能让老百姓空期待、空欢喜一场。
  在调控房价问题上,如再出现几番反复,“公信力”这三个字,不说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