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30分》一如往日准时开播,其中有这样一条算不上浓墨重彩的新闻“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垄断问题”,被敏感的观众迅速“围观”。大约半小时后,这一消息随着短信、微博等渠道迅速传播开来,成为人们“奔走相告”的热题。
在央视的节目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认为,如果中国联通的垄断事实成立,则会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媒体根据中国联通2010年近300亿元的营业额来推算,联通可能面临1亿―30亿元的巨额罚款。
从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至今,已经3年有余,出台前备受关注,出台后更让人妙想连篇。可是,令人失望的是,3年来它似乎一直躺在文件夹里休眠。如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如果真的因涉嫌垄断被重罚,将会首次唤醒沉睡的《反垄断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件让人惊喜的事。
汉语的“垄断”一词,源于孟子之语“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原指站在集市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而今天的“垄断”之意,则是源于资本主义经济学,指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对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在我国,通信是最受垄断指责的领域之一。的确,我国互联网网速低下但收费高昂的事实已经持续多年,让民众无法忍受,且大大影响了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有数据表明,在我国宽带接入领域,95%的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和99%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联通的网络。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但是平均每兆每秒网速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如此不合理的收费制度究竟是如何形成的?也许正是这次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要调查的真相。不少媒体对此次两大巨头被反垄断调查寄予厚望,很有发改委为民请命,多年郁积之气泄于一时的快感。
不过,事情的真相和结果或许远远没有这么痛快。即便罚款成真,也可能是一个看起来很美丽的“局”。
在我国反垄断进程中,一直有着“内外有别、行业有别、国民有别”、“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有别”等成文或不成文的说法、做法,此次电信和联通被调查,虽然颇具“第一次试刀”的象征意义,是否能改变那些“有别”的现状?因此,要真正使垄断行业屈服于《反垄断法》之下,破除垄断行业的骄纵,还有待于政府拿出更大的决心。
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自由,是促进一切产业发展和不断增进消费者福利的不二法门。事实上,世界电信改革的历史以及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史也告诉我们,在垄断行业和领域,是可以也应该放开市场竞争的。因此,要最大限度地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革除不合理的市场制度,建立新的竞争和监管制度。
国家发改委的这次行动,被外界称为通信领域的一次“阳光行动”,是对于交通、石油、水电气等垄断“多发区”调查的开启,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此次调查也传递出一个信号,即政府正在为推动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