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转变观念,促进民有经济发展

  

  今天能参加山西省民营科技实业家的这个盛会,我感到很高兴。我想趁这个机会谈谈我对民有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组织的一些看法,请大家指教。

  民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它的重要性还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
民营企业家的组织在维护民有经济的权益、促进民有经济的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它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要充分认识民有经济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组织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转变某些已经成为传统的错误观念。

  从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看,有三种力量推进着社会的发展:一是国家权力,这是政治力量;
二是市场和资本,这是经济力量;
三是公民社会,这是社会力量。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三种力量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均衡发展,是社会繁荣发达的重要保证。我国的情况是三种力量极不平衡,国家权力独大,无孔不入,无远弗届。要创造有利于民有经济发展的条件,就需要使国家权力在指导思想上正确认识民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意义,摆正民有经济的地位。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国家所有制就是公有制,把民有经济称为“非公有制经济”,这是十分错误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当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就是说,在共同占有和使用的生产资料中,劳动者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它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而国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都为国家所垄断,劳动者并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因而也不具备成为企业主人的物质基础。他们在企业里的地位,仍然是雇佣劳动者,并不是企业的主人,既不能过问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无权参与利润的分配。这样的经济性质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去甚远,怎么能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呢?至于所谓“全民所有制”,更是自欺欺人、掩盖剥削的遁词。应该说,国有制是一种处于三岔路口的经济形式,向前进可以逐步转变为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如果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的话;
向后退就会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这是一种最落后的所有制,它以吮吸劳动者的血汗为唯一特征。资本主义私有制由于有着利润的动机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不断推进生产力的发展;
而官僚所有制既没有利润的动机,也感受不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仅仅依靠国家输血来维持生存,他的存在无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国有经济的这两种发展前景里,由于割不断同国家紧密相连的脐带,前进为公有制困难重重,而蜕化为官僚所有制却极为容易。而且,随着政权机构的腐败,蜕化为官僚所有制的趋势也会日益加剧,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全背道而驰。

  至于民有经济,由于它来源于市场,与国家机器没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必然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趋于公有化。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为这个前景提供了很好的说明。由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内部出现了许多不同于资本主义特征,而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新因素。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已经指出,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变的过渡点。股份公司的资本虽然仍然是私人资本,但已经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经过一百多年,资本主义世界的股份公司有了很大的发展,先是出现了股票市场,股份持有者由资本家逐渐转为广大的社会公众,这意味着资本由“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转变为真正的社会资本。接着,又出现了职工持股这个股份制新形式。在这种新形式里,开始实现着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劳动者不但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且在某些企业里还参与了一定的经营管理。因此,劳动的性质也开始由雇佣劳动向自由劳动转化。这些变化表明,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英国、挪威、瑞典等,已经开始了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和平转变,或者换句话说,已经开始了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程度来考察,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比我们中国要多得多。过去我们一谈到马克思主义,就只讲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理解马克思主义是非常片面的。其实,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公司的分析,已经发现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可能性。一百多年来的发展证实了他的预见。当然,这个转变还刚刚开始,还远不足以改变这些国家的资本主义性质,但这个趋势是越来越明显了。21世纪将是世界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和平转变的世纪。我国的民有经济有幸再生于资本主义已经十分成熟的时代,有许多有益的经验可供我们学习,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资本原始积累的苦难。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可以帮助我们更顺利地走上公有化的道路。如深圳的华为技术公司,有70%以上的股份为本公司职工所持有,企业的性质已经是公有制经济了(当然还需要经历不断完善不断优化的过程)。至于大量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也已经处在向公有制过渡的阶段,即已进入公有化的阶段。把这些企业称为“非公有制经济”,显然是不恰当的。即使是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也必然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的逐步健全而走上公有化的道路。民有——公有是通向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我们既然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应当把发展民有经济放在应有的重要地位上,在政策取向、资金投放、法规条令等方面向民有经济倾斜。

  这些观点听起来似乎有点离经叛道,实际上却完全是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界应当和理论界共同努力,广泛宣传这个马克思主义观点,使国家权力在指导思想上回归马克思主义。在这方面,民营企业家的组织有很多工作可做。

  第二种力量是市场和资本。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市场经济由不承认到承认,这当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一定要在市场经济上加个“社会主义”的限定词,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完全是画蛇添足。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之分。但在实际生活中,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蛇足,使民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很大的束缚。国家权力把市场经济的并不存在的社会主义性看得很重,指导思想上总是把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有经济放在优先的地位,民有企业则因为被认为是“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非社会主义性”而受到排斥。例如,在证券市场上市的,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很多具有上市条件的民有企业却被阻挡在证券市场之外。在金融市场上的歧视就更明显了,国家银行把一批又一批的资金投入国有企业的无底洞,民有企业申请贷款却难如登天。当他们不得不转向民间集资时,又被加上“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查处甚至被判刑。国家和民间这两头融资渠道都被堵死了,民有经济还怎么发展?所以在市场问题上,也有一个转变观念的问题。应当抛弃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偏见,把自由还给市场,让市场的能量通过自由竞争充分释放出来;
同时,把国有企业和民有企业放在平等的自由的竞争条件下经受检验,从而确立民有经济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为民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仍以金融市场为例,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就必须采取有利于民有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一方面,国家银行应当放宽民有企业的贷款条件,至少要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民有企业在贷款总额中的比例不应少于50%。另一方面,开放民间融资渠道。浙江温州台州的很多民有企业就是通过民间集资取得资金的。这种做法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应当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通过法律条令的形式肯定下来,使民间融资由非法转为合法。民间蕴藏着很大的资本潜力,开发这个市场,可以成为推进民有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但是,这两方面的实现都是以转变观念为前提的。我们应当大声疾呼,扭转对民有经济的观念上的歧视和实践中的排斥,使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得到充分的发挥,更有利于民有经济的发展。

  第三种力量是公民社会。发展公民社会,逐步削弱国家权力,是一个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公民社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的活动之中。我们目前的情况,一是有组织的社会团体很不发达;
二是现有的社会团体很不健全,或者受党政机关严密控制,或者倚赖国家权力,都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有些甚至本身已经官僚化,如我国最大的社会团体工会、妇联、青联、文联等等,他们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体现公民社会的职能。因此,要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使它真正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三大力量之一,就一定要改变这种局面。要根据宪法关于结社自由的规定,支持并鼓励公民按照不同的行业、特长、兴趣,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本着“四自”原则开展活动。“四自”是“结社自由”的具体化,指的是“章程自定,活动自主,经费自筹,干部自选”。根据“四自”原则,要废除挂靠制度,变登记为备案。挂靠制度和登记制度带有浓重的专制主义色彩,是同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的权利相违背的。民营企业家的组织只有坚持“四自”原则,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发展这两大职能。

  民营企业家的组织除自身建设外,还应关注、推进劳动者组织的发展,如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建立劳动者协会,或没有官方色彩的独立工会。这对于维护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劳动者同企业家既有矛盾,也有共同利益,而且总的说来是共同利益大于矛盾。因为民有企业实际上是企业家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的盈亏成败,不但是企业家的利益所在,也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尽管在日常活动中劳资难免有矛盾,有争执,但当企业面临存亡继绝的严重关头,劳资双方只有团结应对,才能争取到最有利的结局。为此就非有劳动者组织不可。我们从孙大午事件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教训。孙家三兄弟被拘留后,大午公司的职工竟有半数以上不辞而别,使孙大午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大午公司也陷于停顿,受到严重的损害。如果大午公司的职工已经组织起来的话,这个组织便可以挺身而出,一方面协助其他管理者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奔走呼号,上访开会,散发宣言,争取孙大午案的公正处理。即使仅仅是为了职工的自身利益,劳动者组织也应当全力投入这场斗争。这个例子说明,在民有企业里建立劳动者协会或独立工会是有积极作用的,至少是利大于弊。从壮大公民社会的力量的角度来考察,它的意义就更大了。

  上面我从国家权力、市场和资本、公民社会三个方面,探讨转变观念对于民有经济发展的意义,和民营企业家的组织在其中应起的作用。当然,要转变这些传统观念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只要我们锲而不舍地广为宣传,真理终究是会取得最后胜利的。

  以上是我个人思考的一些看法,不当之处,请各位批评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