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渐进如何可能——关于民主化的策略

  

  一、问题的实质

  

  民主化问题上的渐进激进之争是相当糊涂的,糊涂到对渐进、激进两个概念的理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渐进,意味着循序渐进,逐渐、缓慢地前进,强调中间环节;
激进,指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实现进步,有一步到位、忽略中间过程的意思。从字面理解,这个区分着重于路径的选择,着重于过程中的轻重缓急。但真是这样吗?

  

  如果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情形,比如从某处赶到某处来对比,渐进还是激进,不外乎从目的和可行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先看我们的目的要求渐进还是激进,如果要求激进,再看其可行性。但在日常生活的情形中,还有一个方面并未在我们的考虑中,但它却非常重要。我们不考虑是因为它显而易见,是产生渐进激进问题的前提,无需我们考虑。然而在民主化问题上,这个前提却并不明确,造成讨论者在理解“渐进”、“激进”的概念时出现偏差。

  

  日常生活中考虑渐进还是激进时,我们一般是针对一个人,或针对有共同目标的一些人,也就是说,前进者是谁是明确的。这个前进者首先有明确的目标,其目标和我们是一致的;
然后前进者有前进的能力。概括地说,渐进或激进的主体具有前进的动力和能力,这是渐进激进问题的前提。

  

  在民主化问题上,仔细地分析可以看出,这个前提并不明确。对于我们来说,民主化的目标是清楚的,目标是民主社会,也就是说前进的主体是社会。但是我们把社会当作一个主体来理解却存在问题,其一,社会有目的吗?其二,社会有演进的动力吗?这两个问题与如何看待社会的本质有关。我们考察两种极端化的社会观,其一是把社会理解为人的集合,其二把社会看着一个系统,一个基于关系的有机体。在第一种认识中,社会的目的和动力即指组成社会的个人目的和能力的统计平均,这种认识显然要把民主化建基于民主意识的普及、个人政治权利意识的觉醒,这种认识导致民主素质论。但它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并无一个社会的民主化是通过全民性的民主运动实现的,民主化过程总有其社会的和经济的根源。第二种认识中,社会被看着一个有机生命体,有着自身的运动变化规律,这种规律使得社会的演进前景成为可以预测的,从而使社会运动表现出某种目的性。但是,它同时又带来困难,我们自己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并不能左右社会的演变方向,决定社会演变的只是其整体的规律,那么我们探讨渐进激进问题就只具有了认识意义,讨论渐进还是激进,并不如我们预先想象的那样具有策略意义。

  

  那么我们还能如何理解渐进和激进呢?把社会理解为一个有自身演进规律的有机体,这个有机体由所有追逐自身利益的个体组成,我们自己亦为其组成部分。虽然社会的演化方向并不由任何一个部分所左右,但我们的任何行动必然对社会的演化产生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的追求与社会自身的演化方向一致时,我们的行动将对这个演化过程,也就是达到我们的目的的过程产生影响。于是渐进还是激进,对于讨论者具有了策略意义。

  

  讨论者的目的与社会的演化方向是否一致,并无一个判定标准,任何讨论都预先设定自己的目的符合社会演化方向,所以它不构成一个前提。但是不同讨论者的目标是否一致,却是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如果持渐进主张和持激进主张的人目的并不一致,他们之间的讨论显然不会有结果。另外如上分析,作为策略的渐进和激进之争,只能基于具体的行动主体,讨论者不仅要考察自己所立足的行动主体的目的与自己是否一致,还需要考察行动主体的行为能力。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目的本身对渐进还是激进并无什么影响,渐进还是激进主要是由行动主体的行为能力决定的,所以所谓渐进激进问题,实质是讨论选择什么样的行动主体,以及行动主体的行为能力。

  

  二、行动主体

  

  我们假设讨论者已经就目标达成一致,这个目标是民主社会和宪政民主制度,那么我们来讨论第一个问题:行动主体是谁。

  

  如果不同的行动主体具有相同的目标,不同行动主体之间又有沟通和联系,那么他们必然会结合起来,形成更大、更强的行动主体,以提高行动能力。如此,讨论者所主张的行动主体也将趋向一致,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但是我们看到,不同的行动主体并没有就民主化问题联合起来,持渐进主张和激进主张的人并不能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那只能说明,不同讨论者主张的行动主体的目的并不一致,也就是说,总有一方并不以建立宪政民主制度为目的。

  

  显然这一方指执政集团。大多数渐进论者把民主化寄托于政府的自我改革,他们却忽略其主张中的一个明显问题-——政府改革的动力由何而来?有人认为为维持统治而作出的理性决策就是改革的动力,并认为它是二十多年改革的动力。这种理由太过勉强,其一,民主化的结果是统治者失去绝对权力,成为多元政治力量中的一支,这与其利益相背;
其二,组织的理性并不同于人的理性,执政集团的理性选择如何实现需要分析;
其三,二十多年来的改革源于绝对权力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受到伤害的并不仅仅是社会,而且包括执政集团本身,改革势在必行;
其四,任何为维持统治而进行的政治改革都源于社会的政治变革要求,只有在形成社会自发的政治力量时社会的政治变革要求才可能体现出来,因经济危机而产生社会动乱的可能只会引发执政集团的经济改革,所以渐进论者必须分析执政集团与社会之间的政治互动,以及执政集团所受到的压力和妥协的可能性。

  

  激进论者认为民主化的动力只存在于与执政集团对立的社会,认为社会是民主化的行动主体,这种主张也存在问题。首先,一个人产生民主化的政治变革诉求依赖他对民主政治以及政治运作的认识,而关于政治、民主政治的知识不可能普及,也不可能等待这种知识普及后再实现民主化,所以具有民主化诉求的人只可能是社会中的少数人(无视这个事实,而总想去“唤醒”大多数人是民主主义者的通病);
其次,人首先是理性的,人的行为选择主要依据是与其利益的相关性,然而因为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专制政治并非侵犯所有人的利益,民主化也不可能有利于所有人的利益,而在目前的严酷政治环境下,参与民主活动则直接影响到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具有政治变革的诉求,并成为变革动力之组成的人只可能是部分人;
其三,作为社会变革之行动主体,首先应该表现出社会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来自基于内部规划的一致行动,也就是说,它应该通过沟通和某种形式的组织化而表现为一个整体,但我们难以看到激进论者关于社会如何在现实条件下体现为社会力量的论述。

  

  基于这三个方面的原因,激进论者的主张并不成立。从这里的分析也可以看出,组成民主化行动主体的人只可能是这个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他们因为两个原因区分出来,其一因为知识和由此而生的情感,其二因为在现实利益格局下的不利地位而产生变革的诉求。这两个原因,特别是第一个原因,使得这种区分并不完全与职业、阶级、政治权力等区分标准重合,主张民主化的人分散于社会甚至执政集团中,执政集团和社会之间的对立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这两个原因也使得民主化的行动主体内部出现一种结构,因为经济利益而具有变革诉求的人,诉求大多停留于变革本身,一般不表现出明确的方向,这样一种变革动力可以为任何主张变革的政治派别利用;
而民主化的变革方向一般由另一部分人掌握和决定,这部分人主要是知识分子。

  

  三、行动主体的组织形式

  

  以上分析只解决了行动主体的组成问题,一个社会群体成为追求某一目的的行动主体,必须能够体现出统一的社会影响力,那么民主化的行动主体如何作为一个整体体现出来呢?因为这个群体内部由两类群体组成,因此首先应该解决组成这个整体的两类人的关系问题。受哈耶克影响的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极端反感这种统一于某一目的之下的社会组织,从这个角度看也应该首先解决这个问题。

  

  任何一种针对社会变革方向的诉求,都必然落脚于具体规划,并建立于其社会影响力的基础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的问题是对这种社会性行动不加分析区分,过于强调了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因此否定了这种行动本身,从而使自己对制度变革的诉求变得空洞,失去现实意义。由一具体政治目的而产生的社会行动可能导致组织目标异化,最后产生极权灾难,这是事实,但这个结果有其现实条件。站在现在的角度,形成这种后果至少依赖如下条件:1、意识形态以集体主义为主要特征;
2、社会矛盾激化,走向军事对抗。在这两个条件下,产生极权灾难的社会行动在组织结构上体现为以强制权力为联系纽带,成员的加入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基于欺骗、暴力和信息控制。

  

  由此可见,主张建立通过强制命令联结、具有强大社会影响力的组织,以暴力革命打破现有社会秩序是这种组织的基本特征。但是,任何社会组织的产生都依赖社会成员或某种势力的支持,虽然暴力组织可以依靠暴力来发展,但它的产生仍然要靠社会成员的支持。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暴力组织可能产生吗?

  

  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社会。纵观人类社会,我们难以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暴力组织的例子,为什么会这样?市场经济也是工业经济,其基本特征是高度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以及极为精密的合作体系。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市场体系的稳定运行变得极为重要,任何人都无法把自己的生存条件控制于自己手中,任何人的生存都依赖别人,也就是依赖这个合作体系。因此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极为重要,这种重要性完全可以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预期,所以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暴力主张已经不可能被社会成员支持。

  

  另一方面,专制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同于传统专制社会和计划经济社会之处还体现在,政权组织与社会之间也存在更加紧密的依赖关系。维持专制的动力在于执政集团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所获得的好处,传统专制社会中,专制集团对于社会经济状况的依赖程度低,现代社会中,专制集团获得这种好处的前提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然而市场经济要求更为苛刻的外部环境,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市场经济要求执政集团控制权力的滥用。于是,专制集团内部固有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矛盾、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矛盾将被放大,在专制权力核心和其权力代理阶层之间必然产生更加严重的分歧。当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出现问题,或者社会利益群体的反抗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专制集团不再以统一的行动主体面对反抗。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制政权变得弱不经风。基于利益的社会反抗并不需要以暴力组织的面目出现,暴力组织反而使得专制集团统一起来而变得强大。

  

  因此市场经济使得暴力革命主张成为无源之水,个人理性的张扬使得任何极端的主张不再具有现实意义,反抗组织不再可能出现组织目标异化而导致极权灾难。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变革诉求如何以一个整体体现呢?

  

  如上分析,变革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因为对于民主制度的认识而产生,其二因为在社会利益格局中的不利地位而产生,两个方面的动力使变革的行动主体内部区分为两类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在利益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其经济上的弱势来源于其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如此,他们很难实现沟通,体现为一种社会势力,他们的诉求其实很难单独体现出来。一个缺乏沟通和组织化的群体,如果他们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这种意愿就可能通过特殊的渠道体现出来,这种体现是一种无序的爆发,由大量无规则的个人行为组成,它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灾难,这些人也被称着暴民。

  

  但是,如果在他们内部存在联络渠道,有着充分的沟通,他们的利益以整体诉求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想至少可以作如下预期。

  

  1、因为个人理性的作用,当存在更有利的诉求渠道时,应该不会有多少人选择高风险的打砸抢行为。暴民来自无组织,而非称着“国民性格”的个人性格因素,事前的沟通和组织化可以消灭暴民和无序动乱。

  

  2、如果能通过沟通和一定程度的组织化,各种弱势群体(工人、农民、消费者、学生、个体从业者、失业者、生态难民等等)体现出社会力量来,将有利于提高他们在经济和政治博弈中的地位,改善他们的弱势地位,并对黑势力、官商结合的利益集团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贫困群体,这一途径更具有无可替代的人道意义。

  

  3、社会中自发的势力形成针对执政集团和专制制度的极大压力,这个压力并非一种直接的政治诉求,而是通过争取权益,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来体现的。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市场经济)内相互依赖的对立双方,坦克等激烈手段已经不现实。只有这种基于利益共同体,(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