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锋:瑞典政党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的

  

  由于工业化进程起步较晚,瑞典现代政党制度直到一次大战结束后才形成。议会五个政党长期共存达近七十年。二十世纪末有几个小党进入议会,但仍然未能打破社民党主导瑞典政治舞台的局面。这一议会民主国家中的独特现象为其政党政府间关系打下了深刻烙印。

  

  第一节 瑞典政党政府概况

  

  一、政党的产生与政党政府的沿革

  

  瑞典现代政党制度的产生是其工业化进程的产物。普选权与议会民主的胜利又促进了瑞典政党制度的成熟和经济现代化的发展。

  (一)首次宪法改革

  十九世纪初当议会民主已经在西欧取得决定性胜利时,瑞典还是个君主制国家。1809年瑞典在对俄战争中惨败,其固有领土近一半被割占。独裁而无能的国王为国家带来的沉重灾难使人们决心进行变革,以追上欧洲的发展。这一年,瑞典制定了宪法并决定按照分权原则对王权进行制约。宪法规定国王的所有决策都必须得到国务委员会的批准和副署,立法权也必须由国王和议会平等分享,而国家的财权,特别是征税权只能掌握在议会手里。为了保证这些改革的实施,1810年瑞典还从资产阶级革命的故乡--法国“引进”了一位赫赫有名的元帅来做国王。但这位波拿多特一世(Jean Baptise Bernadotte)的独裁作风丝毫不亚于他的前任。1809年宪法在后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实际上名存实亡。

  十九世纪下半叶瑞典开始了工业化进程。随着工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新生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增长。围绕着维护宪法和制约王权问题议会里出现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两派。多数议员认为,要使瑞典跟上欧洲发展之关键在于改革国家政治制度,使议会体制更加反映社会发展现实和正在上升的资产阶级利益。1866年瑞典决定把议会由等级制改为两院制,议会第二院(The Second Chamber)即下院实行直接选举。但其在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之收入和财产上的规定使议会上院变成了贵族、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天下,下院变成了主要有工厂主、商人和农场主等新兴资产阶级代表参加的论坛,而广大劳苦大众仍被排除在议会之外。

  ( 二)现代政党组织的出现

  这次改革发生于瑞典工业化起步之际,反映了新生的资产阶级参政的要求。议会由过去的每五年开一次会改为每年召开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影响明显增长。议会中的政党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因议会中争论的问题不同,议员中经常出现不同的党派。但当时的党派组织很不稳定。1867年瑞典议会中成立的第一个政党是农民党(The Peasant Party)。作为地主阶级和封建贵族的代表,它在后来的二十年中在议会中起着主导作用。1900年议会中的自由主义组织联合成立了自由联合党(Liberal Union Party)。1902年该党成立了全国性自由党竞选组织,开始向议会之外发展。1904年农民党与议会其它保守主义组织联合建立了全国性竞选组织,也开始向全国发展。它们分别是自由党(The Liberal Party)和保守党(The Conservative Party)的前身。这时工业化在全国迅猛发展,大批农民破产后转入工业使瑞典出现了一个人数众多的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由此在瑞典得到迅速传播。1889年社会民主工人党(简称社民党)成立后积极投入并领导了瑞典工人阶级争取政治民主权利和改善经济条件的斗争。1896年该党领导人布兰亭(Hjalmar Branting 1860-1925)当选为全国议员,1906年该党在议会成立社民党议会党团,从而完成了由群众性政党向议会政党的转变。

  随着社民党的崛起,议会由保守党为主导开始向保守党、自由党和社民党三足鼎立方向发展。1910年一批中下层农民代表从保守党分离出来并于1913年成立了农民协会(The Farmers Federation)。1915年代表中上层农民和中小地主利益的农民全国协会(The All Swedish Peasants Union)成立。这两个农民组织在1917年大选中同时进入议会,从而也完成了由群众性组织到议会政党的转变。1921年这两个组织合并成为农民协会(The Peasants Association),就是今天的中央党(The Center Party)的前身。

  这时蓬勃发展的社民党却发生了分裂。由于党内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1917年社民党青年组织和一部分知识分子党员分裂出来,成立了社会主义左翼党(The Socialist Left Party)。在同年大选中该党也进入议会。1921年,这个党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改名瑞典共产党(The Swedish Communist Party)并加入了第三国际。这个党几经演变,最后变成了今天的左翼党( The Left Party)。

  (三)公民选举权的扩大

  瑞典现代政党制度发展与瑞典公民普遍选举权的变革是分不开的。公民选举权的不断扩大使中下层民众得以参与政治事务,与他们联系密切的政党随之得到了较快发展。

  如前所说,1866年议会改革对新生的资产阶级参政提供了机会,但选举法关于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与收入等的诸多限制,使得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对国家大事难以问津。因此,社民党自一诞生就把普遍的、平等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其实现工人阶级社会解放的重要目标。自由党为了正在上升的资产阶级利益和与保守党争夺选民的需要也积极地支持这一主张。1902年5月15日议会在自由党提议下,首次讨论普选权问题。同一天社民党在全国发动12万工人举行罢工支持这一正义主张。这次会议虽然没有就普选权改革通过任何决议,但在群众强大压力下议会不得不在原则上同意实行这一改革。

  为了争取主动,1907年保守党就选举权改革问题提出了妥协方案。尽管社民党坚决反对,这个方案在保守党和部分自由党议员支持下获得了通过。法案决定不再对下院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提出财产要求,但要求他们是年满24岁、服完兵役并连续三年交纳税收的男性。上院中选举中对被选举人的年收入要求被降至3000克朗或有5万克朗的财产。在省市议会选举中,富人和其财产的选举权被限制在穷人的40倍以内。这次改革虽然很不彻底,但它对富人及其财富的权力进行的约束和其它变革,仍然使有选举权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由1908年的9.4%上升到19.3%。1911年大选首次实行这一制度,社民党在下院席位中由35席增加到64席,与保守党并列为议会第二大党。1914年大选中社民党跃居议会下院第一大党。1917年大选中社民党与自由党获胜后组成了以自由党领袖为首相的联合政府。1918年政府在议会提出了普选权法案,主张给妇女以选举权并取消对选民的收入和财产要求。这一法案在议会下院得到通过,但在上院却被否决。同年夏天,欧洲大陆革命气氛高涨,联合政府抓住时机再次提出普选权法案并使之获得通过。

  这项改革使有选举权的民众由占总人口的19%猛增到54%。1926年著名的社民党理论家尼尔斯.卡莱比(Nils Karleby)这样说:“金钱和选票都是人们施加影响的方式。同等的财力和同等的选票都是人们想往的。平等的选举权虽然并不能给人以同等的影响,但选举权可以成为购买力的补充。通过普选权人们可以赢得进行国家干预的机会,进而影响购买力的分配。”历史的发展证实了这一论断。1随着这一改革的实施,数以百万计的劳动人民开始行使其政治权利,从而改变了瑞典政党之间的力量对比。

  ( 四)走向议会民主

  选举权的改革与扩大促进了政党制度的发展,加强了议会的地位,促使国家权力由封建王室向民选机构的转移,从而加快了国家政治体制由君主制向君主立宪制或议会民主制的变革。瑞典国王预感到这一变革对王权的致命威胁。1907年古斯塔夫五世(Gustaf Ⅴ,1907-1950)拒绝出席其加冕仪式,以表达其日渐被贬为象征性和礼仪性代表的不满。一次大战爆发前夕,三万多农民聚集在王宫广场上抗议政府裁减军备的政策。古斯塔夫五世感到他夺回政权的时机到了。1914年春他在王宫广场上公开发表的反政府讲话触发了一场宪法危机。在国王拒绝收回其讲话情况下,自由党首相宣布政府辞职,国王所喜爱的保守党人上台组阁。但在1917年大选惨败后保守党首相拒绝留任。国王不得不召见获胜的自由党主席艾登(Nils Ed′en),并忍痛答应他提出的两个条件:自由党将与社民党联合组成政府;
国王将忠诚地接受政府政策,并不再擅自发表政治性讲话。这一事件和1918年的普选权改革胜利标志着议会民主在瑞典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五)瑞典政党及其力量对比的演变

  1921议会首次按照新选举权法进行大选,议会中左翼政党得票上升,右翼政党影响下降,五大政党力量对比出现了明显变化。社民党得票36.2%,增加6.5个百分点,共产党7.8%,增加1.4个百分点。保守党得票25.8%,下降2.1个百分点,自由党得19.1%,下降2.7个百分点;
农民协会11.1%,下降3.1个百分点。资产阶级政党在议会仍然保持多数。其它一些小党也参加了选举,但都未能进入议会。

  这样,一次大战结束之际,也就是瑞典工业化基本完成之时,其现代政党格局正式形成。之后虽然举行过多次大选,但议会中这种五党共存的局面,直到1988年环境党(The Environmental Party)进入议会才被打破。苏联东欧巨变后,两个右翼政党――基督教民主党(The Christian Democratic Party)和新民主党(The New Democratic Party)1991年大选后同时进入议会,而环境党却因竞选失利而被拒之门外。1994年大选中环境党得以重返议会,而新民主党因其领导人公开支持种族主义而被选民所抛弃。议会中这种七党共存的局面被后来的几次选举固定下来。

  瑞典议会中这种长期稳定的政治格局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选举法规定,一个党在大选中得票必须超过总票数之4%或者在全国24个选区中的某个选区得票超过12%才能进入议会,可能是主要原因。国家对进入议会的政党按其在议会席位多少提供财政支持,全国大选与省、市两级地方选举在同一天举行等,也使得那些新成立的小党难以与大党相竞争。

  (六)主要瑞典政党情况

  现在瑞典议会中共有七个政党。其中五党是老党,起码有70年以上历史。按意识形态从右向左,它们分别是保守党、中央党、人民党、社民党和左翼党。还有两个新近进入议会的政党:环境党和基督教民主党。前者历史较短,后者却已有40多年历史。其主要情况如下:

  保守党主要代表封建贵族、大地主、大资本家和高级军官的利益。1914年后长期保持着议会第二大党地位。1930年前曾四次组织少数派政府。1938年它改名为右翼全国组织,1952年又改称为右翼党(The Rightist Party), 1969年改名为(The Moderate Union Party)温和联合党,又称保守党。1928年保守党曾得票29.4%,之后逐步下降。七十年代布曼(G Boman)任主席时,该党减少了极右翼色彩,也不再笼统地反对社会改革和社会福利,使该党地位回升。其新自由主义主张受到一些中产阶级选民的支持。1979年它再次成为第一大资产阶级政党。1976年至78年,1979至1981年它两次参加由中央党主席为首的三党联合政府;
1991年至1994年它曾联合基督教民主党、中央党和人民党上台执政。近年来该党大幅度调整政策,由福利社会反对者转为“拥护者”。在2006年选举中它与中央党、人民党和基督教民主党组成竞选联盟,吸引了大批中间选民,得票升至26.2%。10月以保守党主席瑞菲尔特(Fredrik Reinfeldt)为首相的四党联合政府上台执政。

  中央党原名是农民协会,1936年至1939年和1951年至1957年曾四次与社民党联合组阁,1957年因职工退休金问题与社民党分手并退出联合政府。1958年它改名中央党,其政策重点由维护农民利益向维护生态平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向调整,在政治上它逐渐向人民党和其它资产阶级政党靠拢。随着中间阶层力量的增长和环境保护问题的上升,中央党得票增多。在1973年大选中该党主席费尔丁(T Falldin)狠抓核电站安全问题,一举得票25.1%并使其跃居议会第二大党。(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1976年和1979年它曾两次联合人民党和保守党组阁, 1991年至1994年又曾参加保守党组织的资产阶级联合政府。在2006年大选中得票7.9%,参加以保守党为首的四党联合政府。

  自由党强调个人的权利和发展机会,主张保护企业自由竞争。该党早期主张禁止饮酒,并将这一主张写入了党纲。但在1922年的公民投票中这一主张被公众否决。该党1923年因此分裂成两个党。1934年它们重归于好后成立了人民党(The Peoples Party)。之后该党开始重视人们的社会权利和公平竞争。1948年在其主席贝梯尔?奥林(Bertil Ohlin,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领导下该党曾取得了得票24.4%的好成绩,随后力量逐步下降。除了二十年代该党两次组织少数派政府外,1981年至82年也曾单独执政。人民党还曾经参加过中央党和保守党分别领导的四届联合政府。在2002年大选中,该党得票13.3%。但在2006年大选中,该党通过电脑窃取社民党竞选计划的丑闻被暴光,得票下降至7.5%。

  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是一个社会主义政党。在其成立后的100多年里,其绝大多数党员是集体入党的工会会员,人数曾达到百万之众。1990年其放弃工人集体入党制度后党员人数下降到15万人。该党理论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主张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区别,反对资本主义权力制度。自瑞典实行普选权以来,社民党始终是瑞典第一大党。1917年它首次参政,之后在二十年代曾三次组织少数派政府。自1932年到2006年的74年里,该党执政65年,因而是西方国家中执政时间最长的社会主义政党。1936至1939年、1951至1957年它与农民协会联合组阁,二次大战期间曾领导战时全国联合政府。1976年社民党在连续执政44年之后下野。1982年重新上台后开始减少国家干预和改革国有企业,但坚持维护其庞大的社会福利制度。1991年因泡沫经济破产再次下野。1994年上台后该党坚决整顿政府财政,改革社会福利和税收制度并取得一定成功。但在2006年大选中其竞选举措失当,得票下降至35%并下野。

  六十年代后期瑞典共产党在赫尔曼松主席(C H Hermansson)领导下开始脱离苏联控制并向欧洲共产主义靠拢。1967年它改名为瑞典左翼党――共产党人(The Swedish Leftist Party—Communists)。在这之后的年代里它虽然并不事事支持社民党,但长期支持社民党执政。随着苏联东欧发生巨变,1990年该党改名为左翼党,政策上更加向社民党左翼靠拢。为了帮助该党保住在议会中席位,每次大选中都有一些社民党人私下投它的票。左翼党也投桃报李,明确支持社民党执政。2006年大选中得票5.9%。

  环境党成立于1982年,以维护瑞典生态平衡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1988年它大选中得票5.5%,首次跨过4%选票的议会门槛,从而打破了议会近70年的五党共存的局面。1991年大选失利后被议会拒之门外。1994年大选后重返议会。在2002年大选中环境党得票4.6%,与左翼党共同支持社民党执政。2006年大选得票5.2%.

  基督教民主党1964年成立。政治上它与保守党接近,但主张市场经济必须以基督教义和伦理道德为基础。1991年进入议会后,该党参加了以保守党主席为首的四党联合政府。2006年大选中得票6.6%,再次参加上述四党联合政府。

  六十年代后期,瑞典议会中五大党变成了相互对立的两大派。社民党和左翼党合称为“社会主义集团”,而保守党、人民党和中央党组成了“资产阶级集团”。后来进入议会的环境党选择了前者,而基督教民主党加入了后者。这种两大集团对立的局面开始于冷战时期,但目前这一格局大体上继续存在。

  

  二、执政党地位的合法性来源

  

  自1866年瑞典议会改革以来,瑞典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心不断由王室向议会转移。治理国家的权力被授予政府,而政府依赖于议会的信任。一个政党或者政党集团能否上台执政取决于其在议会中的地位,在于其能否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或者容忍。议会和在野党通过不同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在必要时可提出不信任案,对大臣乃到整个政府进行弹劾。

  

  执政的合法性来自议会

  自1917年议会民主在瑞典取得胜利后,国王失去了对政府任命问题上的决定权,但依照法律条文,在政府更迭时国王有责任寻找并向议会推荐新首相候选人。1970年新宪法把国王形式上的这点权力,也交给了议长。宪法规定,议长根据大选后的议会形势得与议会各党首先是第一大党领导人进行协商,之后与议会副议长交换意见,寻找并向议会推荐可能为议会接受的首相候选人。议会得到提名后在四天内须对之进行表决。如果多数议员反对这一提名,议长得重新与各党领导人进行协商。如果议长提出的候选人连续四次被议会否决,议长得解散议会,宣布重新进行大选。只要议员反对票不超过半数,新首相即可向议会提出其施政纲领和政府成员名单并走马上任。政府组成后,议会继续对政府进行监督,可随时对某个大臣(甚至首相)提出不信任案。该案一旦被议会多数批准,首相得撤消该大臣的职务。而首相一旦失去议会信任,议长得宣布解散政府。

  瑞典政府执政的合法性来自议会,来自议会多数议员的支持或者容忍。近三十年来瑞典发生了11次政府更迭。其中1986年帕尔梅首相遇剌和1996年卡尔松首相急流勇退、主动辞职 。1978年和81年三党联合政府发生分裂,而发生政府更迭。1990年卡尔松政府因其重要提案未能获得议会批准而宣布辞职。另外6次都是议会力量对比变化的结果。1976年,79年,82年,91年、94年和2006年大选后执政党失去了议会多数支持,政府不得不向议长提出辞职。

  议会是政府与国家之间的联系纽带,议会多数的支持是政府顺利执政的关键。瑞典是法制国家,政府对国家的领导和对经济的干预主要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来实现。法律规定,政府预算和其它所有政府提案都必须得到议会批准。因此政府只要取得议员多数的支持,其提案就很容易地通过议会审议和批准,它也就能顺利执政。如果一个小党仅仅是靠议会多数的容忍过日子,其执政也就变得比较困难。1981年至1982年人民党少数派政府的提案在议会常设委员会里常常被搁置或者被改得面目全非,拿到议会大会去讨论时又会再次受到种种挑剔和责难,甚至最后被否决。但社民党做为议会第一大党,战后五十多年里曾多次在左翼党或其它政党的支持下,以少数派政府的形式执政。

  为了取得执政的合法性,各政党在大选中都极力取得选民支持,以便在议会争得尽可能多的席位。与此同时他们也十分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以保证其当选议员对党的忠诚。瑞典选民在大选中投的是某个政党的票。选民在选举之日将其支持的某个政党的候选人名单放在特定的信封中并投入票箱,也就投了该党的票。选举后各党按得票比例分得议员席位。该党在某个选区赢得议席时,其候选人得按该党选票上的名单顺序分配议席名额。候选人及其排列顺序是该党省级组织商中央后确定的。但自1997年始选民可以在某党选票上指定自己所喜爱的候选人。如果这个候选人在该选区得到该党得票总额8%以上的提名,就可以比选区内该党其它候选人更优先当选。每个当选的议员在所有问题上都完全有权决定自己的立场。因此,各党在决定其候选人时特别重视他们的可靠性。各政党还对当选议员经常不断地加强纪律教育,以便约束他们的行为,特别他们是在关系到党的路线的重大问题上的立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议员们在重大问题上都能按照本党领导的意图进行投票,特别是社民党和左翼党等纪律严格的社会主义政党。资产阶级政党虽然比较松散,但在重大问题上其议员也能遵守本党纪律。1973年瑞典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350名议员全部由直选产生。但谁也没想到同年大选后的议会中却出现了两大集团得票相等的僵局(175对175)。在野三党当即要求社民党政府下台,但它们又缺少推翻政府所需的议会多数。社民党首相奥洛夫·帕尔梅(Olof Palme)决定在左翼党支持下继续执政。这一决定使瑞典议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当议会通过投票没法决定政府提案时,人们只好通过抽签来决定输赢。因此当一个人民党议员1974年公开宣称将根据本人观点投票时,引起了整个资产阶级集团的恐慌。该党主席表示,议员虽然可以自行决定投票立场,但在与党的政策有分歧时,得事前报告议会党团并与之进行讨论后,方可投票。这一措施使得该党议员背离党的立场投票的事没有出现。

  历史上仅有一次例外。1958年社民党政府为争取民众对其建立与职工收入相联系的补充退休金提案的支持,决定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大选后社民党和左翼党虽然获得了微弱多数,但由于议长(社民党人)按当时的规定不能参加投票,从而使议会下院出现了115对115的僵局。在表决时,人民党议员克尼哥松(T K?nigson ,冶金工人)在本党方案已经失败情况下宣布不支持保守党人反对退休金改革的议案。他的弃权使得这场关系着数百万职工的退休金的长达数年的斗争最后以社民党的胜利而告终。克尼哥松议员因为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没有与本党保持一致而失去了该党的再任提名。

  一个政府有了多数议员的支持或容忍,其执政就有了基础,有了合法性。在议会支持者越多,其执政就越容易。有时个别议员的投票也会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这种情况不是经常发生的。经常起作用的是绝大多数议员的意愿走向,而他们的行为取舍又往往取决于多数选民的意愿和党内纪律的约束。由于瑞典政党组织纪律性强,支持性政党在议会重大问题投票中都与其政府保持一致。支持性政党与政府之间的这种密切合作、命运与共的关系是瑞典政党与政府关系的一大特点。

  

  第二节 瑞典政党与人事任命

  

  一、人事任命中的权力关系

  瑞典国家行政机构主要有三级:国家、省(21个)和市政区(289个)。中央政府设十个部。除政府各部外国家一级还有330个局级行政管理机构。执政党通过政府首相任命政府大臣(约20人)、国务秘书、新闻秘书和高级顾问等共约150名高级官员,从而控制着中央政府。省长和行政管理局长等其它官员都是非政治性官员,其任命由议会各党协商决定。

  (一)议会机构的选举 每次大选之后都要选举和任命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和议会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大批议会官员。这些机构的组成基本上是按各党在大选中的得票比例分配协商产生的,也就是说与各党在大选中的得票比例是一致的。具体工作由议会内部选举委员会进行筹备。每个议会政党在这个选举委员会都有代表,人数多少与其得票比例相一致。它与议会各党就议会内部各机构的职务分配进行协商,就统一的候选人名单达成一致后,由议会大会鼓掌一致通过。议长通常由议会第一大党或者政党集团代表出任,副议长则由议会其它主要政党出任(每党一个)。但在一定数目议员要求投票表决时,这些职务的任命得通过秘密投票产生。

  (二)国家官员的任命 宪法规定由议会议长提名政府首相。但其提名得经议会批准。在政府失去议会信任或政府首相辞职又或首相去世时,议长得寻找并向议会提出新的首相候选人。首相通常是由得到议会多数支持或容忍的政党领袖或政党集团领袖担任。首相作为政府的首脑,有权任命政府其它成员。首相在获得议会正式任命后即可在向议会宣读其施政纲领的同时向议会提交内阁成员名单,之后带领大臣们出席由国王主持的内阁会议,从而完成了政府组建的全部手续。

  无论是联合政府还是一党政府首相,他们所任命的大臣基本上都是支持性政党的领导人和高级干部,其中许多人是该党议员。这样做有利于协调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1976年和1979上台的三党联合政府成员中一多半是这些党的核心领导,包括三党的主席和各党的领导核心成员。但两届三党政府仍因内部矛盾而中途破裂。1991年四个资产阶级政党联合组阁时,他们吸取了这些教训,在政府21个大臣中竟有15个属于各党的执行委员。1982年上台的社民党政府的19个大臣中有12个中央委员,其中有5名中央常委。帕尔梅首相(O Palme)遇剌后,1986年由卡尔松(I Carlsson)组织的新政府中,党的中委占有相同的比例。1994年社民党在经济危机中重新上台时,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配合其政策调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政府的一半成员是中央常委或后补常委。传统上瑞典政府都是由执政党主席或执政联盟之主要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大臣们无论是由首相一人决定还是由参政党领袖共同决定,都是由执政党精英或者骨干组成。执政党领导层与政府内阁的这种高度融合是瑞典政府政党制度的另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依赖的根本原因。

  (三)地方官员的任命

  传统上瑞典实行地方自治,因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任命没有直接影响。而执政党对地方官员的任命影响大小取决其在省、市议会中的地位。瑞典省级行政管理分两块:省长领导下省政府和民选的自治机构----省议会(兰斯亭)。前者是中央政府的延伸,代表中央政府对省政区进行管理。省长如同行政管理局长,属于非政治性官员,由政府与在野党协商后任命,任期为六年。省政府的任务主要是制定地区发展规划、促进地区发展和维护地方治安等。省议会和全国议会及市政区议会一样都是每四年选举一次,都有征税权。当选政党按得票比例分配席位,从而分配在省议会及其管委会的权力。兰斯亭及其管委员会主要负责省区医疗卫生、交通和业余教育工作。市议会选举同全国议会和省议会同时举行,由选举中得到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市政委员会,对该区内的中小学教育、老幼护理、住房、社会福利和城市交通等进行管理。与许多国家不同,瑞典市政区议会主席对外称市长,履行代表性职责。但由市政委员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对市政区进行行政管理。这些委员会的职位的分配主要根据各党在地方选举中得票多少而定。

  中央政府对省议会管委会和市政区各级领导没有任免权和管辖权,对地方工作,除由省政府分管的部分外,也没有指挥权。因为中央执政党在地方议会中属于在野党的情况时常发生,各党对地方官员任命和地方事务的影响大小取决于其在地方议会中的地位。但中央政府通过预算拨款对地方事务也有一定影响,各党议员在全国议会中也经常就地方事务进行跨党派合作。

  

  二、执政党对人事任命的控制

  

  瑞典各政党特别是长期执政的社民党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它们平时注意对党员积极分子进行各种政治训练,将其中一些优秀分子选入各级政府、议会和其它机构,让他们学习并掌握执政党所需业务与技能,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在需要时将其推上各级领导岗位。在整个过程中这些干部必须向党的相应机构报告工作,党组织根据其表现情况不断进行筛选,从而控制并影响着各级官员的任命。

  执政党对中央政府人事的控制主要通过该党领袖出任政府首相并任命大臣和其它政府高级官员来实现的。在部长任命问题上,一党政府和多党联合政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如政府仅由一个政党组成,部长的任命就变成政府首相个人的事,人们说,首相应该有权组织自己的团队。在战后瑞典16届一党政府中,除了1981年至82年的人民党政府外,都是社民党政府。社民党主席在选择内阁大臣时从来没有开过中央委员会或者常委会。仅帕尔梅首相在个别任命问题上曾征求过某个党内元老的意见。在组织联合政府时,情况有所不同。战后瑞典曾有8届联合政府,包括3届社民党与农民协会组成的联合政府和5届资产阶级联合政府。在这些政府特别是资产阶级联合政府中,首相虽然形式上掌握着大臣们的任命大权,但这个权力往往被局限为由他决定的参加政府的本党人选。对于联合政府中来自其它党的候选人,首相虽然可以提出异议,这种事情也确实发生过。但一般说来,这些人原则上是由推荐他们的政党领袖确定的。执政党领袖们在任命大臣时虽然一般不召开任何会议,但他们所任命之大臣基本上全是党内精英,其出发点是实现该党的纲领和长期执政的目标,因而也就体现了支持性政党的意志和利益。

  执政党对人事任命的控制还体现在其领袖以政府名义任命政府各部国务秘书(常务副部长)、新闻秘书和专家、顾问等。这些人一般由各部部长推荐,由政府任命。他们之所以得到党的领袖的青睐与党内的长期培养和推选是分不开的。政府内这些政治性任命加在一起共约150人。其它政府官员(约4500人)都是国家公务员,不随政府更迭而进退。

  执政党还与在野党协商任命省长、国家行政管理局长和某些驻外大使等高级职务以及各行政局局务委员会、大学管理委员会委员和国有企业董事等职务(详见下文)。在这些任命中执政党虽然要考虑在野党的意见,努力使分配公平合理,但执政党理所当然地有着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三、在野党对人事任命的制约

  

  在野党对政府大臣和其它高官的任命直接影响较小。但在野党对政府高级官员进行严格监督,并在必要时随时对其提出不信任案,迫使政府在选择并任命其高级官员时不得不进行慎重考虑。对内阁之外的其它高级官员,在野党则有着较大的影响。如前所述,自70年代以来瑞典政界形成一种惯例,对下台的大臣、国务秘书甚至包括一些想要退出政界的政党领导人(不到退休年龄者),政府有责任为其在公共部门安排某些高级职务,例如国家行政管理局局长、省长、国有企业董事长和一些驻外大使等。各党还可以向国家行政局、大学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派出代表参加其管理工作。朝野双方经常就这类任命进行协商并做出安排。因此,这些单位的第一把手中有不少是在野党精英甚至前领导人,但这时他们已不再为本党工作,而是效命于国家。

  

  第三节 瑞典政党与政策过程

  

  一、政策过程中的权力关系

  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政府是由一党组成还是联合执政,这两者在政府的组建上和政府的日常运作上有着重大区别。同样是联合政府,其支持性政党里有没有一个主导性政党对政府的决策也有重大影响。联合执政的政党对政府决策通常有着较大制约。1976年大选中资产阶级三党获得议会多数,中央党得票最多(86席),超过其它两党,因此中央党主席得以出任首相。但三党间除了在反对社民党执政问题上有着共同点外,在其它问题上分歧很大。其通过谈判制定的执政纲领,实际上是三党纲领的混合物。在执政过程中,保守党与两个中间党派相互竞争,互不相让,对政府决策造成了很大制约。在1978年的关于核电站问题的公民投票中三党干脆分道扬镳,支持核能源的保守党和反对核电站的中央党同时退出政府,由人民党单独执政。1979年大选中保守党得票上升并超过其它两党,但两个中间党派加在一起,票数仍然比保守党多,因此新的三党政府仍由中央党主席担任首相。在执政中三党继续争斗不已。1981年社民党乘虚而入,与两个中间党派就税制改革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导致保守党退出政府。执政三党在重大政策问题上各执己见,互不妥协,不仅对政府决策造成极大制约,而且最后断送了联合政府。1991年,上述三党和刚刚进入议会的基督教民主党在新民主党支持下上台执政。这次它们接受了教训并以保守党和人民党共同竞选纲领为基础进行了艰苦谈判。四党领袖各自带着专家对每个政策问题都逐个进行讨论并寻找共同解决方案。在谈判过程中他们将所有妥协方案带回本党中央及其议会党团,在更大范围内寻求支持与谅解。谈判所达成的协议成为联合政府政策的基础。四位政党领袖进入政府后,又各自派出专家在首相府内对政府决策进行协调。在专家们无法达成共识时四党领导人再进行最后讨论和判决。由于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坚持协调一致,与前两届三党政府不同,联合政府得以善始善终,但因四党之间政策分歧太多,而且还要与政府外的支持党――新民主党协商,以致决策进程十分缓慢,难以遏制迅速发展的经济危机。它们执政三年期间瑞典GDP下降5%,公开失业率由1.5%上升到8%,政府财政开支由1990年的盈余(相当GDP之4%)变成巨额赤字(GDP之12.3%),国债占GDP比例由42.3%上升至77.9%,以至人心思变,1994年大选后四党政府被迫下台。政府对其支持党的依赖和由此造成的决策迟缓低效最后断送了四党联合政府。

  社民党在其长期执政过程也曾与它党合作或结成联合政府。但社民党作为第一大党,力量远远超过其合作伙伴,加上其党内凝聚力强,其领导的政府在与支持性政党关系中表现出很强的自信,在政府运作中也表现出很大的自主性。1932年社民党在经济萧条中获得大选胜利。大选后该党(104席)与农民协会(36席)立即开始谈判,以对农产品进行补贴的许诺换取了其对社民党组阁的支持。新政府在议会稳定多数支持下决定通过发行公债和提高税收等措施筹款兴建铁路、公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并按市场价格向参加施工的失业工人支付工资,在促进经济回升的同时使半数以上失业者得到某种形式的帮助。社民党在支持工人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还支持总工会与雇主协会通过谈判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问题,从而为瑞典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国内环境。政府1934年在资助工会建立了失业基金之后,又通过了人民养老金法案,实行了产妇补贴、儿童补贴和建房贷款制度等。1936年美国著名作家马尔奎斯·查理德(Marquis Child)著书《中间道路》赞扬瑞典在保留市场经济主要成份的同时,通过国家干预成功地为劳动人民提供了某种保障,从而为“正在困境中挣扎的其它西方国家树立了一个榜样”。但期间农民协会并没有参加政府,社民党只是每年就对农业补贴问题与农协续签一次协议,就得以自主地推行经济变革。1936年后社民党四次与农民协会组成联合政府,以农业政策上妥协和少量大臣职务,换得了对政府决策的主导权,从而为其福利国家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1957年联合政府因退休金问题而破裂,社民党通过提出并赢得退休金法案获得了广大工薪阶层的支持,使该党在1958和1960年的议会选举中,力量又有较大增长。

  附表1,1945年至1968年政府在议会中地位

  年份 执政党 上院

  150

   保守党 中央党 人民党 社民党 左翼党 下院

  230

   保守党 农协 人民党 社民党 左翼党

  1945 社 150 30 21 14 83 2 230 39 35 26 115 15

  1948 社 150 24 21 18 84 3 230 23 30 57 112 8

  1951 社农 150 24 21 18 84 3 230 23 30 57 112 8

  1952 社农 150 20 25 22 79 4 230 31 26 58 110 5

  1956 社农 150 13 25 30 79 3 231 42 19 58 106 6

  1957 社 150 13 25 30 79 3 231 42 19 58 106 6

  1958 社 151 16 22 32 79 2 231 45 32 38 111 5

  1960 社 151 19 20 33 77 2 232 39 34 40 114 5

  1964 社 151 26 19 26 78 2 232 33 36 43 113 8

  1968 社 151 25 20 26 79 1 233 32 39 34 125 3

  社民党在主持战时联合政府和与农协联合执政期间取得的显著成就,其在战前与战后复杂局面中所表现的卓越能力和自主精神获得了选民的信任,也加强了该党独自执政的能力和信心。从1957年起社民党再次单独组阁。在后来的15次单独执政期间,社民党在议会很少有自己的多数,绝大多数时间要依靠左翼党的支持。但左翼党从来没有参加过政府,社民党也很少就政府决策与之进行协商。从其意识形态考虑,左翼党在冷战时期大体上无条件地支持社民党执政。仅有一次小小的例外。就是上文中曾提到的,当1990年2月卡尔松政府开始调整社民党福利政策时,左翼党对政府提案与资产阶级政党一起投了反对票,以至该提案被否决,社民党下台。但在八天后卡尔松重新组阁并提出了削减医疗保险提案时,左翼党议员却投了弃权票,因为它难以承担再次推翻“工人阶级政府”的责任。(详见第30页)

  在其单独执政期间,社民党政府不仅很少与其在议会的支持党进行政策协商,而且对本党意见甚至党代会的决定,也表现出一定自主性。1982年帕尔梅重新上台时,政府施政纲领所依据的是1981年党代会通过一个原则性政策声明。但这个声明对政府上台后所采取的货币贬值16%等重大措施没有,也不可能提及。对声明中提出的职工基金主张,政府也作了重大修改。政府提案规定基金在同一企业中所购股票不得超过总股份之40%,交工会管理部分不超过其中之一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使基金难以对私人所有权构成重大威胁,与党代会决议中通过基金来购买企业股票,交由工会进行管理,通过改变所有权来实现经济民主的目标大相径庭。进入九十年代,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解体、东欧巨变。面对形势的变化和挑战,卡尔松政府被迫对一些社民党传统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遇到了来自其支持性党、总工会及其传统选民的巨大阻力。长期来许多社民党人认为,加入欧共体与其传统的不结盟政策不符。因此党内从未就加入欧盟问题进行过讨论,更没有做出任何决议。但1990年卡尔松在国际形势大变化情况下,没有召开任何党内会议就公开提出了加入欧盟的主张。同年,在他提议下该党和一些资产阶级政党合作在议会做出了申请加入欧盟的决议。期间社民党内还就瑞典经济是否过热,政府是否应支持降低所得税边际税率,是否应对膨大的社会福利进行调整争论不已。作为社民党中央执委的总工会主席对 “内阁中的右派”经常进行公开指责。它们之间的争论被人称为“红、白玫瑰战争”。但卡尔松政府为了赢得中间阶层选民,不顾党内左翼许多人的反对,1989年在人民党支持下决定将所得税边际税率降至50%以下,使中上层收入者所得税率大大降低。1990年2月他还利用议会中两大派对峙和左翼党对政府的依赖,先是提出冻结工资、物价和禁止罢工的提案,被议会否决后即宣布辞职。但在几天之后卡重新上台时,政府又提出新的更加严厉的紧缩政策,主张将病假工资由原工资之90%至100%,改为头3天65%,之后80%,自第91天恢复到90%;
因小孩生病请事假,补贴由工资之90%,改为头两周80%,之后90%。这是社民党对其社会福利政策的第一次紧缩性调整。由于卡尔松把政府提案与政府生存相挂钩,迫使该党议员不得不投赞成票,而左翼党议员也不敢反对,从而成功实现了瑞典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首次重大调整。

  社民党政府作为国家代表在党的传统政策与国家利益和该党的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够考虑国家和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顶住党内外压力,对党的传统政策多次做出重大调整。政府对其支持党在重大问题上表现出的自主性是瑞典政府与政党关系的另一大特点。这个特点为社民党政府所独有,实际上也只有社民党政府才具有这样的能力和勇气,在历史转折的重大关头进行重大变革,使国家跟上时代的发展。该党也由此得到了广大选民的长期支持,得以不断维护并更新其执政的合法性。

  附表2、1970年至2006年政府和各党在议会中的地位

  年份 执政党 保守党 中央党 人民党 社民党 左翼党 环境党 基民党 新民党

  1970 社 41 71 58 163 17

  1973 社 51 90 34 156 19

  1976 中、保、人 55 86 39 152 17

  1978 人民 55 816 39 152 17

  1979 中,人,保 73 64 38 154 20

  1981 中,人 73 64 38 154 20

  1982 社 86 56 21 166 20

  1985 社 76 44 51 159 19

  1988 社 66 42 44 156 21 20

  1991 保中人基 80 31 33 138 16 26 25

  1994 社 80 27 26 161 22 18 15

  1998 社 82 18 17 131 43 16 42

  2002 社 55 22 48 144 30 17 33

  2006 保中人基 97 29 28 130 22 19 24

  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社民党继续调整其经济政策。其政策调整幅度和困难之大,使其在议会之合作伙伴与合作方式也发生了变化。1994年在工会支持下重新上台时,政府是按照本党多数选民的愿望停止削减和整顿,还是不顾他们的要求继续进行政策调整,社民党不得不进行痛苦的选择。经济危机的冷酷现实,使该党意识到停止整顿只会前功尽弃,最后势必会危及国家利益和该党执政的合法性。经过再三权衡,社民党决心继续其自1990年开始的政策调整。新政府决定在任期内把消灭财政赤字作为首要政策目标。为此,政府提出了四年内增收节支1180亿克朗(相当于GDP之7.5%)的计划。对这一计划,其传统支持者――左翼党迫于党内压力表示难以支持。社民党与中央党1995年就在经济政策、国家预算和失业问题进行合作达成协议。为此,社民党同意中央党向政府财政部和国防部派出专家,以便双方协调政策。在该党支持下,社民党不顾工会的强烈反对,在前政府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社会福利调整力度,把社会保险补偿程度由当时的80%统统下调到75%,养老金、儿童补贴,住房补贴等其它福利补贴也被全线下调,从而使政府财政状况大大好转。但1998年大选中这两党都因此受到重大挫折。在中央党表示难以继续双方合作情况下,社民党又转回头来与左翼党、环境党就在经济、就业、公平分配、男女平等和环境政策等五个领域合作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为此三党在政府内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就有关政策进行协商。2002年大选后这三党决定继续进行合作,左翼党和环境党得以向政府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各派出8名专家,与社民党进行政策协调。因此社民党少数派政府虽然得以继续执政,但在新形势下其它党对政府的支持再也不是无条件的。在有关政策领域内政府必须与上述政党事先进行协商才能做出决策。这些支持性政党对社民党政府决策的影响因此有所增长。情况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社民党与农民协会的合作有些相似。由于这些小党力量有限,而且在许多问题上有求于社民党,它们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动摇社民党对政府决策的主导能力。

  政策的大调整为瑞典经济带来了巨大活力。据统计,1994年至2006年瑞典经济平均年增3%,超过西方国家平均水平。期间人均产值年增2.6%,甚至超过了美国。生产率年增由80年代的2%,上升到近年来的3%。政府财政收支由1994年的赤字(相当GDP之10.8%)变成近年来黑字(年均结余约合GDP2%)。同期国家债务占GDP的比例由76.2%下降至40%。失业率下降,通膨率走低。社民党政府由此完成了瑞典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经济整顿任务。随着经济的好转,政府决定从1998年1月起将其社会保险补偿度调回到80%。通过劳资集体协议,绝大多数职工的医疗保险金可达病前工资之90%。2000年政府决定在恢复福利金基数全额的同时,提高补充养老金、提前退休金、儿童补贴、住房补贴和没有参加保险的失业者现金补贴等,从而使工薪者实际收入出现较大增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全球173个国家发展程度排名榜上,瑞典由1990年的11位提升到2000年的第2名(仅次于挪威),国际社会对社民党近十多年来的政策变革的肯定也增加了其竞选资本,从而使社民党2002年大选中得票(39.8%)有3.4个百分点的较大增长。

  临近2006年大选,瑞典经济继续走好,第二季度经济增长5.1%,8月份公开失业率下降到5.7%。世界经济论坛宣布瑞典国际竞争能力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三位。但在野四党为推翻社民党政府进行了多次进行政策协调并结成竞选联盟,而社民党领导人出于一党独大的考虑却拒绝与其支持性政党进行竞选合作。尽管全面就业一直是社民党的专长,这次大选中却偏偏被其忽略,反成了反对党手中的尖锐武器。近10年来该党在实行压缩福利、紧缩经济过程中又得罪了不少选民。前外长林德被刺后该党领导层趋向老化,对青年人缺乏吸引力。加上其对改头换面后的保守党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利用电脑盗窃其竞选机密的人民党又没痛打落水狗,结果大意失荆州,在一片大好形势中败下阵来,失去了执政党地位。但其作为议会第一大党,必将继续在瑞典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执政党对决策过程的控制

  

  瑞典法律对政府办事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明确的阶段划分,从而使政府执政有较大的透明度。一项任务一旦列入日程,首先要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对该事情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政策建议。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这个委员会可由政府任命,也可由政府部、局任命。委员会中不仅有朝野各方政党代表(人数按在议会力量对比),而且还有主要社会团体(如工会和雇主协会)、国家公务员和独立的专家代表。政府一般仅对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目标和时间做出规定,而对具体调查工作和结果不施加影响。近50年来,每年都有二、三百个委员会在进行工作。政府有时会把一些难题推到调查委员会,因此有些调查可以拖到七、八年之久。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舆论监督的加强,调委会工作节奏大大加快。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按照议会授权大大缩短其工作进程。委员会的目标是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政策建议。尽管委员们在对政策建议常常存有分歧,他们对分歧问题也可以做出保留或者提出个人建议。但大多数情况下委员会报告能对问题提出某种解决方案。

  调查报告完成后,政府将它送到各个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在这些反馈意见和报告建议的基础上政府可提出决策方案――政府提案。议会对政府提案首先让议员们阅读并提出意见。议会有关常设委员会对此提案和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大会提出建议,议会对此建议进行辩论和投票并做出决定。2001年至2002年政府共提出190份提案。同年议员共提出各类议案4231件。由于执政的社民党就有关问题事前与左翼党和环境党的专家达成了共识,三党联合起来主导了调查委员会调查、议会常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和议会大会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从而对政府决策进行了有效控制。因此,政府对决策控制能力大小取决于其在议会的力量大小。议会通过的法律、法令和决定由政府交由有关国家行政管理局负责实施。在施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有关行政管理局得向政府报告,政府可通过补充或者修改法律来改善工作。这时可能会重复上述程序。除了立法和修改法律之外,政府依据宪法每年还颁布各种行政法规、执行条例并就其它行政事务做出上万条决定。这些问题不需要议会讨论,完全由政府自主地进行决策。所有决定由政府各部进行起草,由内阁会议通过并以政府集体名义下达。在实施期间,执政党和政府官员不得进行个人干预。大臣个人也无权对下属机构发出任何指示。1986年帕尔梅首相遇剌后,政府司法大臣曾因为某个调查人写推荐信,并因此受到议会宪法委员会的正式批评。政府每周五在首相主持下召开内阁会议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大臣们每个工作日都在首相府进行集体午餐,对日常工作进行非正式协商。这是瑞典政府的一个传统。所有调查报告、政府提案(包括政府预算等)和政府决定全部对民众公开,人均可以阅读并参与制定过程中的讨论。各级议会大会全部对公众开放,以保证决策过程和执政过程中的高度透明性。

  

  三、在野党对决策过程的制约

  

  在野党对政策制定有一定影响。在问题调查阶段和议会常设委员会对政府提案进行审议时在野党都能提出自己意见并发挥一定影响。考虑到外交事务的特殊性,瑞典还专门设有外交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是国王,有议长和议会各党(九名)代表组成。政府得在所有重大涉外事务上听取该委员会意见。各在野党在该委员会里都有代表,只要其中四人要求开会,政府首相和外交大臣就必须到会,向委员们介绍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因此在重大外交问题上,在野党也有一定发言权。在国家困难或者是危机时期在野党对政府决策可能会发挥较大影响。1939年在野党与社民党共同组成大联合政府,领导国家共渡二次大战难关。1974年帕尔梅政府为打破“抽签议会”的僵局主动邀请在野党就经济政策进行协商,并与人民党和中央党达成了重要协议。1981年人民党、中央党与在野的社民党就所得税改革达成协议。1992年货币危机时四党联合政府主动与社民党进行磋商,以争取其对政府提高银行贴现率和实行紧缩政策的支持。在国家困难时期,瑞典执政党主动寻求在野党的支持与合作,而在野党往往也能给以积极响应并对政府决策发生一定影响。

  

  第四节 影响瑞典党政关系的主要因素

  

  一、宪政体制

  

  瑞典宪法由《政府组成法》,《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言论自由法》组成。1974年新的《政府组成法》就其国家体制问题在第一章中明确规定:瑞典所有公共权力来自人民。(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国家权力建筑在舆论自由和普遍的平等的选举权基础上,通过议会代表制政体和地方自治来实现。该法规定,议会宪法委员会负责监督大臣的职务履行和政府案件处理,为此该委员会有权得到所有政府文件与记录。议员(不少于总数十分之一)有权对政府(或某个大臣)提出不信任案,在议员多数支持这一提案时,议长得解除首相(或该大臣)的职务。如果政府在不信任案通过后一周内,决定举行特别大选,议长将不宣布解职政府命令。同时议员可对大臣提出质询和问题,有关大臣必须就此做出回答。《议会程序法》详细地规定了议会选举、工作程序和政府与政党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政府、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二、政党制度

  

  宪法规定并保护结社自由。政党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必须依法行事。根据法律任何公民都可组织并建立政党。有关手续也非常简单,政党负责人只要到税务局进行登记并提出政党章程就行了。一个政党只要有1500个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党员,就可以报名参加全国议会选举。

  为了保证政党组织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国家向进入议会的各党按照其席位和得票多少提供资助,而且对资助不提出用途要求。对得票超过2.5%的党派,政府也提供一定资助。2002年至2003财政年度,国家向议会各党所提供资助共达2.6亿克朗,其中社民党得8570万;
保守党4835万;
基督教民主党3029万;
人民党2869万,左翼党2965万;
中央党2021万和环境党1788万克朗。各党70%至90%的经费来自国家资助。地方政府向各政党和民间团体也提供活动经费或者补贴。这些规定连同朝野协商安排非政治性高级官员任命等政治恩赐,虽然并不仅仅惠及执政党,但无形中对各大党派特别是长期执政的社民党给予更多的支持,因而有利于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但各级政府财政制度严格,任何政党不得染指国库。

  自瑞典现代政党制度形成以来,五大议会政党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合作。随着国际形势发展,自六十年代起五大党逐渐形成两大派。社会主义集团与资产阶级集团之间的斗争,主导了近半个世纪的瑞典政治舞台。冷战结束后,情况有所变化。1995年至98年社民党政府与中央党进行的合作,是1957年两党联合政府破裂以来,社民党与“资产阶级政党”首次进行的“有组织的”合作。但事过不久,社民党就与左翼党和环境党达成协议,恢复了社会主义集团内部的合作。瑞典政党组织的这种两极分化有着其历史根源和阶级根源,可能还要继续一个时期。

  

  三、政党特征

  

  瑞典政党组织结构大同小异,都有地方组织,省市机构和中央组织。除了政党组织本身外,往往还有相对独立的青年、妇女组织等。除了组织各级议会竞选之外,平时都有其它活动。长期执政的社民党在全国各大工作单位和居民区有3000多个协会(支部),在每个市政区都有市委,负责地方政策和市议员与市政府候选人的任命。在每个省有区委,负责地区政策和兰斯亭成员及其全国议员(本选区内的)候选人的任命。全国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制定党纲、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信任委员会,就次年大选提出纲领性方案。在大会闭幕期间由中央委员会及其执行委员会负责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区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信任委员会是党内的协商性机构,每年开会一次,反映党内外意见与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左派政党每年最大的活动是五·一节庆祝。其它中间党派和右翼政党组织相对松散,基层组织活动较少。

  与其它各国相比,瑞典、芬兰和丹麦政治受阶级关系影响较大。换句话说,在这些国家,政党归属和投票取向比其它国家更受民众个人阶级地位的影响。这些北欧国家的蓝领工人与社会其它阶层之政治差别要比其它国家更明显。在人口不到900万的瑞典,200多万工人加入了兰领工会(其主席是社民党常委)。在每次大选中都有70%左右的工人支持该党和其在议会的支持者--左翼党。有着100多万会员的白领工会――职员中央组织也在社民党影响之下。社民党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即使在苏联东欧巨变,众多欧洲共产党易帜情况下,依然在其2001年纲领中坚决反对资本主义,坚持要改造整个社会,坚决维护广大劳动人民利益。强烈的意识形态和严密的组织保证了该党强大的凝聚力,使其无论参加联合政府还是单独组阁时都能主导局面。其组织的政府既注意尊重并代表党内大多数人意见,又能在历史的转折关头,在与支持党性关系中表现出较大的独立性。在该党下野的九年间,政府政策虽然有所变化,但社民党所制定的基本国策和其建立的基本制度仍然得到维护。它多年为之奋斗的改革已经为大多数政党不同程度地接受下来,变成了瑞典整个民族的共同财富。

  

  四、政治文化。

  

  瑞典政治文化虽然是有阶级性的,但同时也是在西方多党制情况下发生的,是在金钱和选票竞相发挥作用情况下发展的。瑞典工会力量虽然强大,但其对立面瑞典资产阶级力量也很强大。瑞典大中企业组织在有140万雇员的雇主协会中,在政治和经济上对资产阶级政党特别是右翼政党给予巨大支持。社民党批判地接受了传统的西方民主制度,反对暴力革命,主张改革必须以为多数民众所接受为标准。社民党努力为其代表的阶级和社会阶层工作,但在仅靠本党力量无法实现其目标时,它又随时准备与其它政党达成妥协并进行合作。协商或者妥协就因此成了其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文化也影响了其政党与政府关系。如前所说,半个世纪以来瑞典各届政府多次与在野党进行对话和合作。实际上,社民党在其漫长的执政期间很少有自己的多数,它在执政期间所进行的大多数改革都是在一、两个在野党支持下进行的。瑞典政治文化中的这一传统促进了瑞典政党与政府关系的成熟和政局的长期稳定。

  

  五、其他

  

   瑞典政党制度的相对稳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政党领袖们一般任职较长,且在壮年时期开始主政。以社民党为例,该党自1889年成立至现在的114年间仅有六位主席,平均每人任职19年。其中任党和政府首脑最长(23年)的是艾兰德(Tage Erlander)。布兰亭(H Branting)和汉森(P O Hansson)在职期间病逝;
帕尔梅被刺身亡。艾兰德和卡尔松则是主动让贤。这些人开始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时,大都在四十岁上下,年富力强,通过领导党和政府多次克服艰难险阻,而赢得了党内外民众的信任和威信。

  其中艾兰德首相执政最长,他重视党的团结、注意听取党内意见并在党内建立了广泛联系,他经常会晤党的书记和司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中央执委会。在议会开会期间他每周召开议会党团会议,他定期会见党报编委,经常出席党的地方组织、妇女协会、青年组织会议,以便了解情况,宣传解释党的政策,并把党内外意见反映到党的政策要求中去。他的接班人帕尔梅和卡尔松继承了这一传统,努力在党和政府之间做好桥梁,处理好与左翼党的关系。在他们执政时党内的最大难题是与总工会关系。他们努力在工会要求和经济现实之间寻求妥协,成功地缓和了执政党与支持其的群众组织之间的矛盾,保证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期间,中央党主席费尔丁,人民党主席奥林,保守党主席布曼和左翼党主席赫尔曼松等都曾在其各自党内长期任职,领导该党进行过较大的政策调整,为瑞典政治生活的长兴不衰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结束语:瑞典党政关系的主要特点

  

  瑞典长期以其政治稳定,经济发达,福利全面而著名。同样的五个政党在议会民主获胜后长期共存近70年。同一个政党在近74年间执政长达65年。近40年间议会各党形成相互对立的两大集团。社民党依靠兰领工会,团结白领职工,时而与左翼党结盟,时而与中间政党合作,推动瑞典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向着有利于劳动人民方向发展。社民党通过领导民族联合政府使瑞典幸免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通过中立政策避免了大部分冷战,从而赢得了民族信任。在其长期执政期间,瑞典由一个欧洲穷国,变成了一个经济发达,社会福利全面的国家,广大劳动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得到很大提高。社民党因此得到了长期执政的合法性。期间,各执政党与政府关系大体上相互依赖、关系密切。通过执政党领袖或执政党集团领袖出任政府首相,任命政府主要官员,执政党与政府领导层相互融合。政府通过提出政府提案将执政党纲领或者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协议变成国家法律、政府法令乃至人民意志。但在风云变幻时,政府特别是社民党政府又能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政策,在与其支持党关系(包括其支持性组织工会等)中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在野党通过议会和其它各种机构影响并参与政府决策过程,通过议会和舆论机构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宪法和其它法律详细规定了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执政党和政府通过议会制定法律,但执政党和政府官员个人不得干预法律执行,也不得介入政府决定的实施。国家通过政府对各党进行资助,但任何政党都无权染指国库资财,从而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政府的廉洁度和执政的公开性。瑞典以法制国,以法管党的经验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书目

  斯文格· 斯克赫尔姆,莱娜· 斯特罗姆:《瑞典国家体制》,瑞典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4版

  奥洛夫 ·瑞林:《瑞典:从稳定走向不稳定?》《政党与政府》

  奥盖· 艾米尔:《从贫穷瑞典到福利国家》瑞典阿尔都斯出版社,1975年第6 版

  尼尔斯· 卡莱比:《面对现实的社会主义》,瑞典时代出版社,1976年版

  马尔奎斯· 查理德:《瑞典--经受考验的中间道路》英国耶鲁大学出版,1980年出版

  《瑞典社会民主工党1990年党纲》,瑞典文版,1990年9月15日通过

  《有钱人越飞越高》,瑞典总工会调查报告,2001年10月

  《瑞典社会民主工党2001年党纲》,瑞典文版,2001年11月6日通过

  瑞典议会宪法委员会《关于大选结果与组成政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4年1月2日

  

  来源:当代世界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