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到目前为止,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却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领导人对言论自由采取了一种压制的态度,擅自作出种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千方百计防民之口,堵塞言路。按照中国老百姓的说法,领导人就是官。那么,反对言论自由的,都是些什么官呢?据本人的观察,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贪官。作为腐败分子,贪官心里有鬼,自然怕人议论,更怕人揭发检举。于是以维护稳定为名,打压舆论,不准群众发出不同的声音。湖南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被“双规”后,主持宣传工作的樊甲生,指使市委宣传部下发了一个“三不准”的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
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
不准与外来媒体联系、合作等。企图压制干部群众的检举揭发。在全国其它一些地方,殴打记者,抢砸摄影摄像器材,没收记者的采访素材等,则更是屡见不鲜。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干部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本系统存在人为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遭到打击报复,被所在单位两度辞退,并被劳动教养一年,至今仍然没有工作,其老母亲差点被吓死,儿子也遭遇了儿童不能承受之痛,性格变得特别孤独。逆境之中,李文娟本人一度想到自杀。在这一事件中,李文娟完全是出于正义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结局却如此之惨。至于那些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维权人士,遭受的迫害就更多,有的地方甚至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莫须有罪名,狠加整治。可见,有贪官的地方,不可能有言论自由。贪官对于言论自由,是由害怕到反对,以致仇视,实属人之常情,不足为怪。
二是庸官。本是平庸之辈,德有缺,才居下,由于某种因缘际会而坐上了官位。既是武大郎开店,即不用高才;
癞蛤蟆泥墙,小手小脚,难容大方。庸官之反对言论自由,主要是出于担心,唯恐七嘴八舌,自己不好领导。只有搞得鸦雀无声,才能唯我独尊,进而号令一切。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是以言入罪的典范,被整的基本上是知识分子。当时批判的所谓右派言论之一是“外行不能领导内行”,这本来是一个正确的口号,意在希望领导人熟悉业务,早日成为内行。而某些人却把这种言论看作是知识分子瞧不起工农干部,企图摆脱党的领导,进而通过政治高压把知识分子的嘴巴贴上封条。万马齐喑的政治局面虽然有利于庸官坐稳官位,但却不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其直接后果就是大跃进的失败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
三是“牛”官。此处的牛,是牛气冲天的牛,所谓“牛”官,也就是一些自我感觉良好,自命不凡之辈。这类官文凭有一个至好几个本子,其实也不过粗通文墨,甚或文墨不通的也大有人在。然而他自视甚高,一旦坐上官位,即派头十足,腔调也颇庄严,一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无所不能,无往不胜的架势。每有讲话、指示,没有不重要的,且都被誉为高屋建瓴,精辟深刻。试想,如此英明的领导,还需要老百姓来多嘴多舌吗?“牛”官之所以反对言论自由,不是因为害怕,而是觉得无需。在他们看来,长官的言论就是主旋律,其他人只能附和,不同的声音就是杂音、噪音,非加以消除不可。重庆市彭水县教育局科员秦中飞,写了一首讽刺本地不正之风的《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包。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就因为用手机短信将这首词发给了一些同学、朋友,结果却招致牢狱之灾。此案最后虽然以当事人无罪释放,并获得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了结,但该县当政者的“牛”劲十足,仍令国人印象深刻。
以上所说,都是掌权的官员。既是官员,总会有些韬略。尽管他内心反对言论自由,但绝不公开说出来。禁令也好,指示也好,新闻发布会也好,用的都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社会稳定之类堂而皇之的经典。人们只是从他的所作所为,终于发现他总是在筑坝,从不开渠。当然,反对言论自由的,不仅仅是这些官员,还有其他的人,比如黑心的矿主,凌弱的豪强,等等。只是这后一类人手中无权,并不能直接动用国家权力对自由言论者加以打击,姑且置之不论。正因为反对言论自由的都是一些掌权的官员,所以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一直难以落实。现在,《物权法》已经出台,公民将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了。那么,什么时候能够出台一部“言权法”,以便把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落到实处呢?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