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再次审议未决,之一

  

  ──又一次院外活动

  ──第17次人大常委会,唇枪舌剑平分秋色

  ──民主进步可喜

  

  《谈谈企业破产法》一书,最初是为沈阳破产法研讨会而写的,尔后,为方便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审议破产法。我联系了中国经济出版社公开出版。当时的出版周期一般是7-8个月。而为了赶在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再次审议破产法之前送到人大常委们手中,我这本书特别商定:将定稿交到出版社之后,一个半月印出样书300本。这是中国经济出版社破例的照顾,空前的高速度。

  然而,就在此书开机印刷的前夕,第16次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破产法的情况,已经传到了中国经济出版社。一天,责任编辑王振德约我到他办公室,问我究竟是怎么回事。我说:这次审议破产法时,大约有1/3的人大常委发了言,他们大都肯定了破产法的必要性,但在是否尽快出台的问题上分歧比较大,多数发言者持反对意见。不同意见的公开争论是正常的,但在我国立法史上恰恰是破天荒第一次,很有轰动效应。它会吸引更多的人来关心破产法、思考破产问题,也会吸引更多的读者来购买新中国第一本破产法专著。况且,你们敢于在破产法出台之前出版破产法的书,正显出中国经济出版社的远见和魄力,以及对经济改革所需法制建设的奉献精神!

  王振德同志沉思片刻,毅然决然:“好,就这么办!”

  事后多年,我每次作破产法讲演时,总忍不住要提到中国经济出版社的同志。他们的确为推动破产法的出台冒了很大的风险。当时,破产法万一行情下跌,书卖不出去,他们的经济损失可就惨了。

  不过我也的确没有“蒙”出版社。1986年7月出版的2万册《谈谈企业破产法》很快被抢购一空, 9月份便又加印了5万册。苍天不负苦心人,中国经济出版社既作了大贡献,也获得了经营上的大丰收。

  对于我来说,这个大丰收的最可贵之处是其来得及时。1986年7月30日,出版社将散发着油墨香的300本《谈谈企业破产法》送到中南海西北门。我们办公室几位弟兄们帮忙搬上楼,自然成了第一读者。当天我就给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每人寄送一本,并附一短信:

  “×××同志:您好,送上拙著《谈谈企业破产法》,供参考,并请批评指正。”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论原属哪个工作部门,一般都享受部级以上首长待遇,其住址、电话均属绝密资料。为了便于跟他们联系,我迫切需要人大常委通讯录,而这种通讯录,国务院办公厅却没有(只有几位正、副委员长的电话号码)。正当无计可施之际,上帝却让我在沈阳破产法研讨会上认识了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小袁同志。我请他设法提供一本人大常委通讯录,他说需要公函。沈阳会议后,我便寄了一张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的公函给他,随后便通过文件交换途径收到一本人大常委会通讯录。这本通讯录的所有权属调研室,但别人根本不用,因而使用权就专属于我了,成为我从事院外活动,向人大常委游说破产法的重要工具。

  《谈谈企业破产法》一书寄出半个月之后,也就是8月15日,我便开始按照人大常委通讯录,给在京居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及常委们挨个儿打电话。当然通常是在下班以后,我一个人在安静的办公室里打电话,一晚上打几十个,一周下来基本上全部打了一遍。一次打不通的再多打几遍,80%以上都打通了。一般的程式是:

  “您好,我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曹思源,前不久我给您寄了一本书《谈谈企业破产法》,不知收到没有?如果没有收到,我可以马上补寄一本。”态度不可谓不诚恳。

  大部分的回答是:“收到了,谢谢。正在读。”许多人说:“人大常委马上就要开会再次审议破产法,我正苦于找不到系统介绍破产法知识的参考材料哩,这本书来得太及时了!”

  80多岁的人大常委委员、前财政部长吴波同志在电话中说:“你的书我全部看完了,写得不错,但我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

  我感到这是一个交谈的好机会,马上接过话说:“请您说说,是什么问题?”

  吴老说:“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要他还钱就是了,干嘛还要让人家破产?债权人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我说:“吴老,债权人在这里实际上有两项权利,第一是有权向债务人索债;
第二是当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时,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参加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债权人有此项权利由来已久,从古罗马时代到现代,债权人对破产案件的申请权,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这也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国际惯例”。

  吴老显然很高兴:“好了,我明白了,下次审议破产法,我没有任何保留意见了。”

  后来,吴波同志果然积极赞成通过破产法,并在人大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召开的座谈会上谈了自己对破产法由不同意到同意的过程,主动找尚有疑虑的委员交谈,使之了解破产法的真谛。像这样改变看法的人还有不少。

  曾任国民党政府代总统李宗仁的秘书长的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程思远先生收到赠书后给我回了一封信:

  思源同志:

  承赠《谈谈企业破产法》,拜读回环,深佩卓见。尊著条分缕析,提供了大量实际材料,很有说服力。《企业破产法》如再提出审议,当予积极支持。知劳关注,谨先拜阅,并表谢意。

    此颂,

  

  时绥

  

                             思远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二日

  

  有一位宋委员,年纪很大,工作又很忙。为了赶在再次审议破产法之前看完《谈谈企业破产法》,他每天凌晨4点多起床,先看这本书,直到7点多钟用早餐,然后开始一天的日常工作。这样坚持了一个多星期,终于把书看完。后来我与这位老同志的秘书在一起开会交谈时得知此事,深受感动。

  除了《谈谈企业破产法》一书外,1986年8月3日沈阳防爆器械厂正式宣告破产以及随之而来的密集报道与评论,也为再次审议破产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8月27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就是在这种氛围下开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