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传媒,究竟宣传公民意识还是臣民意识?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首次提出“公民意识”问题。决议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时隔21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到“公民意识”问题,明确要求:“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现在强调“公民意识”,不再是20年前的普及法律常识意义上的初级“公民意识”,而是进一步与民主政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联系。公民意识与人的“自由平等”相联系,这是我们党的文件中未曾有过的表述。

  

  我们以往常讲的“人民”,相对于敌人而言;
而“公民”的法律概念则是相对于古代社会的“臣民”、“子民”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家主体,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倡导树立公民意识,是社会主义国家按其自身逻辑发展的结果。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是新时代的产物,不是在所有公民头脑中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在国家法律逐步趋于完备的条件下,这种意识需要通过普法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过程来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强弱,标志着公民作为国家主体的自我觉醒和觉悟的程度。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相对于封建社会的“臣民”、“子民”,有着根本性的质的不同。国家的现代化包括许多方面,但一个核心问题是人的现代化。它的标志就是人民成为公民并具有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则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市场经济的保障。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识,即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而非市民、百姓、国民、臣民、群众的角色。其具体内涵则包括权利意识,即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其延伸内涵,还包括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等。公民普遍具有公民意识,有利于民主体制的健全,有利于法治秩序的建立。

  

  健全民主,如果参与者总是以臣民、子民的意识参与其中,那是对现代民主的极大讽刺。十七大结束后发生的几件事情,从一个侧面进一步说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实在非常重要,而且时不我待了。

  

  2007年10月23日傍晚,十七大代表、江苏省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回到本地,沿途80公里的这个县级市所有的机关、学校、医院和村庄的群众,均被动员起来“欢迎李书记凯旋”。警车在前面开道,一辆红绸披挂的中巴徐徐而来。大红地毯,鞭炮连绵,烟花漫天,人头攒动,唢呐齐鸣,秧歌舞狮,军乐队出动,当地电视台和网站上,“李书记回来”的消息占据了全部新闻时间和网页。沿路广告均变成簇新的巨幅欢迎标语:“李书记,您辛苦了!”沿路机关大楼挂满竖形条幅,一些乡镇路段遍插彩旗,绵延数百米。为了让领导看到夜色中的条幅以及大家的神态,特意调用了两辆警车,一前一后用车灯照着人群。省道收费站近旁,交通局的值勤干警们,一身笔挺制服,带上了白手套,领导临近时举手敬礼。路边的该市法院,特意开启大楼的“亮化工程”。人们可以在电视屏幕上看到,这位李书记西装革履,下车挥手致意。据说那天光是燃放的鞭炮就价值数万元,事后碎末就装了几十麻袋。

  

  一个县级市的领导干部,作为党的十七大代表,本应用实际行动宣传十七大精神,悄然回来,埋头工作,方显人民公仆的形象;
孰料恰恰相反,让邳州市的公民们其实变成了他的臣民,对他百般阿谀。看来,邳州市的公民们在这样的环境中,根本无法成为真正的公民,哪能谈得上“公民意识”!事后该市的官员承认“犯了低级错误”。

  

  而我们的传媒在无意有意中放大了这种“低级错误”,客观上传播的是愚昧的“臣民意识”。

  

  再看一例。2007年10月25日,教育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教育网现场直播,主题是领会十七大精神。然而,在谈到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时,新闻发言人这样介绍某校校长带来学生的感谢信:“这个感谢信的名字也说得特别好,叫做《知恩于心、感恩于行、沐浴党恩、立志成才、报效祖国》,这是他们全体学生和老师真情表白。”他介绍一些学生做的工艺品,强调“题目叫做《沐浴党恩、茁壮成长》”。

  

  我国很多人仍然习惯于按照中国古代传统中臣民感谢皇恩的思维行事,诸如现在看到的校长和学生“谢党恩”,显然缺乏公民意识,但可以理解。而新闻发言人是政府的代表,作为教育部高级别的公务员,非但不认为这是不必要和错误的,反而对这样的表达方式大加赞赏,显然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背道而驰。而这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颇有些讽刺意味。

  

  “谢党恩”的做法明显不符合共产党的基本性质。党和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主人,人民遇到困难,党和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解决问题,做好了是应该的,做不好就该批评,哪有主人向仆人谢恩的?但是,我们的传媒在新闻报道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宣扬并强化了这种有悖于公民意识的观念。

  

  读一读马克思总结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经验的著作《法兰西内战》,以及恩格斯纪念马克思这篇文章发表20周年而写的导言,对此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恩格斯还提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宰”的问题(《马恩全集》22卷228页)。

  

  “谢党恩”的新闻报道以往也司空见惯,例如1998年抗洪的新闻报道中,这类报道随处可见。党和政府在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时,及时出动部队抢险救灾,调动了大量物资和生活用品,受灾民众自发地说出感谢党的恩情之类的话可以理解,而传媒不加分辨地突出报道这种感恩场面,则反映了指导思想上缺乏公民意识。引导舆论者缺乏公民意识,何尝谈得上正确引导舆论呢?我手里有一篇2007年1月2日《羊城晚报》第10版的整版通讯,题为《新年新家一碗土酒谢党恩》。再看十七大之后的报道,“感谢党恩”之类的话语随处可见,例如:“重阳节前古丈县民政帮困住户心中感谢党恩”、“俺们过上了好日子,感谢党恩———河南新安干群欢庆十七大胜利闭幕”、

  

  “灾区代表将感谢带到十七大,说党恩热泪盈眶”,等等。社会的财富本来就是人民自己创造的,把资财送到需要的地方,执政党和政府只是正确地执行了调配权,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没有什么需要感谢的。

  

  古代皇帝统治时期,民众出于对世袭皇权的虔诚尊崇而习惯性地喃喃“皇恩浩荡”,而如今共和了,法治时代,党和政府官员不应默认、赞许这种谢恩思维,而要正面教育民众树立公民意识。党领导下的传媒,理应淡化这类感恩意识,适当批评这类观念,以此为契机开展公民意识的教育,大力宣传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不是强化报道“感恩”意识。

  

  传统的“子民意识”和“臣民意识”在我国社会中根深蒂固。除了“感恩”外,还有民众的“清官崇拜”意识,部分官员“为民作主”的“父母官”观念等等。现代社会是以公民为本的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就是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要完成这一转变,党政官员、党领导的传媒,有责任以身作则,并促进公民意识的普及。

  

  由此看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实在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需要从眼前做起,从自己做起的行动。各级党政官员,首先要打破习以为常的“被人民感恩”的思维,切实尊重人民的合法权利。传媒,则要有意识地正面宣传公民意识,不能再宣扬“感恩”话语和场面。

  

  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才会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