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这三十年来,我们对以前阶级斗争和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许多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大多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改革:有的是既说也改;
有的是只说不改,还有相当多的是改了再说,当然也有一些是不说或少说却改了的,尽管这种改革很难且动作较小或仅在外围打转。符合这最后一种情况的大多是那些涉及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为敏感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比如,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的改革问题就是其中一个。
为什么人们在改革国家所有制,即所谓全民所有制时不能够多说或公开说(“说”一词在这里是指公开讨论)呢?因为这个所谓的国家所有制问题是一个敏感问题,它涉及到我国的社会制度的性质,即它是社会主义的还是什么主义的社会。自从50年前中共八大提出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其后于1975年颁行的新中国第二部宪法在国家所有制头上戴上一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的帽子并一再以法律形式重申之后,国家所有制便开始逐渐被神圣化了。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这句话就成了我们这个社会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根据。似乎离开了这个国有制,我国就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了似的。于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到现在,作为我们认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基本形式,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也就是所谓全民所有制,便成为了一种表示所谓社会主义的图腾,我国思想理论界和学术界的一个禁区,当然也就成为我国这些年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中一个最难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之一了。
可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个国家所有制,或叫全民所有制,就可以发现,其实这个所有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却都存在着重大的缺陷。这些缺陷已经导致并仍将导致我们的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很难自圆其说,也很难为现代社会的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们所信服。当然,如果我们继续采用这样的带有严重缺陷的理论指导我国的改革,我们不迷失方向那才怪哩。对此,本文具体分析意见如下,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什么是国家所有制。按照最权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的名词解释,国家所有制也就是“生产资料归国家占有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世界社会主义数据库 网址:http://myy.cass.cn/file/200512154970.html] 由此可见,只要是生产资料归国家占有的所有制形式就是国家所有制。那么,这个世界上似乎绝大多数国家而并非只有我国一个国家存在这个国家所有制啊。不仅如此,有些国家的某些行业的国有程度甚至似乎比我国还要高出不少。这又怎么解释呢?
比如,尽管经过七十年代以来多年私有化改革,西欧各国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中的比重也是很大的。据最近的资料表明,法国国有工业控制了全国电力工业的90%,钢铁工业的80%,冶金工业的62%,基础化工的48%,航空工业的85%,玻璃工业的35%,制药工业的22%。意大利国有工业企业产品中,产量达到全国总产量75%的有钢铁工业、汽车工业、造船工业和电力工业,达到或接近100%的有铁路、航空、煤气、邮政、电讯业。英国国有工业产量达到全国总产量的75%的有采煤、汽车、造船、电力、煤气、铁路、邮政和电讯业。德国达到25%的有石油、汽车、造船工业,达到50%以上的有采煤、
煤气业,达到或接近100%的有铁路、航空、邮政、电讯业。这类数据多不胜数。[《环球视野》“西方国家发展国有经济说明了什么”,宗寒,网址:http://www.globalview.cn/ReadNews.asp?NewsID=370] 相比之下,尽管我国国有经济在整体经济比重上递减很快仍比上述国家要高不少,但在上述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领域中我国国有工业的比重甚至还普遍比上述国家的要低很多。可见,是否实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这类公有制并非是区别这个国家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标准。
那么,实行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才是社会主义的呢?有人已经告诉了我们,我国的国有制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所有制之所以不同,因为我们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属于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由国家加以支配和使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马克思主义研究网》,邓小平理论数据库] 对此,那我就要问了:什么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呢?我们的国家代表全体人民,那人家的国家就不代表全体人民了吗?如果我们承认人家的民选政府也代表人民,那么那些国家“加以支配和使用的”生产资料不也就“属于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不也“叫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了吗?显然,这种解释也站不住脚。
我们的权威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构可能也发现了这个解释的牵强附会之处,于是在“国家所有制”一词的上述定义后面又加上一段话,以图厘清这个充满矛盾的理论本身所体现出来的那些纷乱的头绪。这句话是:国家所有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性质,如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权威理论界的观点,本文索性将该名词权威解释的余下部分全部引述如下:“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与工业大生产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国家所有制并不等于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在中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企业由国家统一领导和宏观控制,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这样在全体上保证整个国家经济的统一性,又在局部上保证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多详性、灵活性。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属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实质是集体资本家所有制。它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式之一,是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矛盾的产物。”
可是,我们的读者只要还有一点儿经济学和政治学常识,就会发现上述对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的解释其实都是一回事。因为我们且不说我国的“工业大生产的生产力水平”恐怕还不如人家,也不说目前我国实际上也存在“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只问一句:哪个国家的国家所有制不是与其本国“工业大生产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不是其本国的“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矛盾的产物”呢?(“代表全体人民”和“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的论述前已分析过)否则,这些国家的国家所有制还会有存在的必要吗?
另外,“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性质,如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的说法,却无疑是将因果关系给说倒了。因为按照我们的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定义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性质恰恰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决定的而不是相反。至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企业由国家统一领导和宏观控制,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说法更只是在说经营方式问题,与是否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又有什么关系呢?何况西方那些国家都早已颁行了国有资产法,不会出现在我国经常出现的所谓出资人缺位问题,人家对国企管理的成熟度要远远高于我们自己。说句实话,这样经不起一点推敲的理论不可能是以科学性和逻辑性著称的马克思主义的。那么,马克思主义是怎么表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呢?
在我们认为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中,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直接表述为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且还将前者崇奉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最高级形式的革命理论家除了斯大林,没有别的人。斯大林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就是公有制:国家即全民所有制以及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89页] 而且当年由斯大林负责制订的苏联宪法与我国现在的一样,也规定:(苏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采取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但现在提出这种所有制理论的苏联连同它所实践的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又到哪里去了呢?
我们的理论界在谈到斯大林社会主义公有制时,总是喜欢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末尾的那段论述作为这种公有制——国家所有制的论据。这句话是这么说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接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又一一列举了“剥夺地产”,“国家银行”,“国营工厂”等十条似乎是说国有化的措施。可以说,不仅我国,其实上世纪以苏联为首的几乎所有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公有制实践,都是按照《共产党宣言》里这些具体论述和这“十条措施”进行的。
表面上看,这些理论依据似乎出处清晰,不可动摇。但是,恩格斯在1888年1月10日为在伦敦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所写的英文序言中却也用同样清晰的语言叙述了他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颁布24年后的1972年是如何共同修正了《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些论述的。恩格斯写到:“现在我从我们(指他和马克思——作者注)共同为1872年德文版写的序言中引录如下一段话:‘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但是《宣言》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原文是英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1卷第403—410页] 我们不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如果当时改写《共产党宣言》会怎么改写这些国有化的“革命措施”,但是据此我们得知,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尽管认为他们年轻时所写的这个宣言中的一般原理是对的,但对其当初年轻时期提出来的“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实行土地、银行和工厂等国有化的“那些革命措施”,却明确指出“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因而必须抛弃。
可惜的是,这几十年来我们只记住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去亦步亦趋地学习和模仿斯大林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不顾实际地去实践《宣言》中的那些“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的革命措施,而完全忘记了或者说是有意屏弃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己过去错误的或叫不成熟的理论的修改与否定。我党一直以来的“以俄为师”的指导思想致使我国现在可能成为这个世界上硕果仅存的一个仍然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列入宪法、奉为圭皋的国家了。
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以及所谓集体所有制并非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的唯一表现形式,更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独有属性。实践已经表明,不仅当初提出并示范这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苏联等所谓社会主义阵营国家都因此而垮台最终不得不抛弃了它,就是我们自己也在这近三十年的改革中已将这一过时且错误的理论通过我们的改革实践而被悄悄地改革得面目全非了。
为什么会如此呢?就是因为苏联创造的这套僵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和模式不仅在理论上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在实践中也是完全严重地脱离了像我国这样的市场经济远没有发育成功的经济落后国家的国情,也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让所有信奉和实践这套理论的国家,包括我国,长时期地陷入贫困和落后之中。可以说,这套已经被我国众多法律和政策固定化了几十年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早已失去了其当初光鲜的外衣,露出其实质是阻碍我国发展经济、实现民富国强的现代化目标的内瓤来。现在是到了彻底改革这一公有制模式的时候了。
其实,中共早已觉察到现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并试图改而革之了。比如早在十年前,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里虽然没有明言,但对现有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和改革之的意图跃然纸上。
然而,在如何改革现有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问题上,现在政学两界中还存在着强大的反对意见。这类意见以正统马克思主义者自居,反对一切针对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哪怕仅仅是我们最近十多年来所进行的压缩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削减国有企业的数量这一浅制度层面的改革。本文不想在这方面做过多论述,只想分析一下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以及我们应该怎样进行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改革才能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宪法》所说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这个表述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仅存硕果。似乎这两种所有制如果被改革掉了或不存在的话,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了基础。然而让某些人感到意外的是,我国的改革实践却正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朝着这个方向不可阻挡地快速前进着。比如,我国的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就已经从1978年占78%以上逐渐下降到20年后的1997年的31.6%,而到2004年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又进入一个快速缩减阶段,只剩下15.3% 。这个数据表明,我们原有的那个以及现在仍然时不时说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占主导地位”的制度设想已经成为一句不切实际的空话。但是我要问,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因此而发生变化了吗?没有,显然没有。谁也不可否认我国仍然是一个无可置疑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认为,确定一个国家是否是社会主义的并不主要取决于它实行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就是说,改革现有的斯大林主义的所谓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的旗帜会因此而倒下!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性质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则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以及所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共同组成,缺一不可。在这里其实是有几个新的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特别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加以分析。
首先,随着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我们现在所谈的所有制不能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也应该指生活资料的占有形式,即财富的所有制了。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之间的界线日益模糊和交叉。许多生产资料“降格”成为生活资料(如汽车、投影电视、牛马等大型牲畜等),而许多生活资料却“升格”成为生产资料(如住房、电脑、数码技术产品,甚至缝纫机和毛线针等)而且,即便是生产资料,其要素构成也越来越非物质化了,也就是说,非物质性(即信息、技术、管理和知识等)的软生产要素越来越成为生产资料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抱残守缺似地维护着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什么叫现代社会。
其次,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单向决定分配制度,而是前者也同时受到后者的越来越强大的制约和影响。也就是说,人们(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等人为手段干涉经济,对分配制度实施调节和改革,也完全可以调节和改革所有制的性质。比如,国家通过征收累进所得税、消费税、交易税和遗产税,通过强行实施覆盖社会各个阶层的体现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通过鼓励建立合理合法而富有生命力的慈善制度,也完全可以将所有制对社会经济制度的负面影响和制约限制在一个国民所需要和认可的范围内。可以说,在现代民主和法治高度发达的国家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不能决定其社会经济制度的属性,相反,分配制度却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决定这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公平和公正的程度。因此,分配制度的改革其实就是对国家所有制的改革与否定。
另外,由于现代社会公众公司,也叫股份公开公司或公营公司(英文:public corporation),制度的完善与大量涌现,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也就是马克思一再强调的未来的先进的社会公有制度——“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开始逐步建立起来。[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832页]
这种公众公司的主要特点,一是公司资本的社会化,即公众化,任何公民均可持有或买卖该公司股票;
而且在对公司发起人(大股东)持股比例、购买或增加本公司股权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均具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带有强制性地鼓励股权比例细分和公众化。比如,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原来是一家100%的国有企业,后来按照股票面额价格将其80-90%的股票卖给企业职工和国内公民,还规定每个股东不得拥有超过5%的股份,目前已有70万个小股东。[王俊奇 《《论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部分质变》“社会主义研究”2003年第4期》 据资料分析,美国到1985年拥有股票的人数已有4700万,占美国家庭的一半以上,而瑞典持有股票的家庭则多达80%。不仅如此,美国股票持有量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到达82%。也就是说,美国至少有一半人口的80%以上的可支配收入是来自自己在公众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的。[来源同上] 西方国家战后迅速发展的职工股份制经济已经致使各国劳动者实现了对本公司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同时也真正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在“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
我国的公众公司也发展迅速。据报载,随着中国股市快速扩张及股指快速上涨,到2007年4月13日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达到14万多亿元,是2006年同期的4万亿元的3.5倍。而我国购买和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普通民众人数也于2007年四月份超过了9000万户,仅2007年一季度就有超过500万人开户。这表示我国的各行各业和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开始持有公众公司的股票并开始从其拥有的股权资产中获利了。据国内外一些机构预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于2010年将扩张并发展到至少30万亿元人民币的市值,将成倍地远超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额,并将其利益为全国更多的社会各阶层民众所分享。这还仅仅是指上市的公众股份制公司,公众股份制公司还包括那些非上市的资金私募的公众公司。根据国外经验,这类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资产数额丝毫不低于上市公司,甚至还要大于后者。
二是几乎所有公众公司均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只剩下按照占有比例享有等比例利润分成的权利,而其对分配制度制订以及处理这两个制度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权利则被降低至最低的程度。由此,资本社会化的公众公司的出现致使资本的剥削性及其追逐所谓超额利润的权力得到了根本性遏制。所有制对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决定性影响已不复存在。可以说,这类社会公众经济以及前面说过的重点行业国家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致使我们传统上认为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被逐步消解于无形之中,使资本占有形式越来越向着社会公有制的方向靠近。
还有,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增强和对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我们这个世界上还出现了一种崭新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和公正原则的社会公有制。这个新的社会公有制的资产既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而是真正属于这个国家的全体国民所有的。你叫它全民所有制还真的名副其实,尽管它与斯大林的全民所有制风马牛不相及。这种社会公有制的资产包括存量越来越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教育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国家公共财政历年投资形成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等属于全社会或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社会福利性和公共服务性资产。
虽然我国目前的社会公共资产总量还不大(2004年,我国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总支出仅占我国各级政府同期总支出的3%),这是由于我们政府长期忽视公共财政政策导致的。随着政府职能逐步向公共服务方向转变,我国的社会公共资产将大幅度的增加。我不敢说今后10年、20年,我国的社会公共资产将会增大到什么程度,但有一点则是肯定的,即我国以后必将每年递增对社会公共资产的投入数额,直到其开支占国家总支出的20%以上(根据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1991-1995年的韩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和德国的中央政府对各自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整体支出已经分别占到各自国家当年总支出的10%、29.9%、30.5%、37.5%、42.9%和45.3%)。社会公共资产总量的逐步增大应该是我国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成功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这些社会公共资产的属性和来源、投资方式、向国民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其运作和管理方式均不同于国有资产,因此,这是一种现代社会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崭新的所有制形式,也叫社会公有制。。[ 史啸虎《社会公共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光明观察》2005年11月10日期]
我相信,到2030年或者到2050年,我国的社会公有资产总额一定会与现在的那些发达国家一样占有本国社会总资产的绝大部分。届时随着我国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公众公司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个崭新的、更加完善并能更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和公正属性的社会公有制必将在我国逐步形成。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知,我们一直推崇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并非是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唯一构成,甚至也不是最重要的构成。而那些刚在我国诞生没有多少年,但一经出现就发展迅猛的公众股份制经济以及社会公有制经济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基础。如果我们仍然无视这个世界100 多年来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上出现和发生的巨大进步与变化,仍然不愿意解放我们中国人的本来是非常聪明和富有创新和远见的但现在已被陈旧观念束缚住的思想,仍然非要死守着或拘泥于已被自己和其它十多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实践所证明是完全错误的斯大林主义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不放,那真要成为观天之井蛙以及世人的笑料,最后被开除球籍了。
“社会主义”这个词自其诞生以来就有着无数的含义和说法。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期却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将19世纪中叶在欧洲流行的社会主义思潮归纳为:或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或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或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等反动的社会主义或叫伪社会主义。国际共运史的实践也证明,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包括他创造出来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是一种伪社会主义,并非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一再论证的那种科学社会主义。
在本文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想大段地引用邓小平的有关社会主义本性的语录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么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围绕这一界定,反复指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不发展生产,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以及“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116页] 这些论点,都是围绕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来展开的。
为此,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的上述论述来衡量我们的社会经济制度,包括所有制形式,是否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固守实践早已证明是错误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我们应该加快我们现有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改革步伐,在我国建立起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与法治进程需要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为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奠定坚实的所有制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