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一代宗师和他的政治学遗产

  

  题记 这篇文章有新写的,也有过去的。有片段在其他地方发表过。

  

  美国杰出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不久前溘然逝世,随着他的逝世,已由颠峰落下的现实主义政治学的光彩也将渐行褪去。亨廷顿是一位伟大的学者,他身后留下了丰富的政治学遗产,政治学家们将长时间地翻检这些遗产,不会简单地将他忘却。

  

  横亘在政治学领域的一座高山

  亨廷顿的学术生涯堪称辉煌,其几部著作风行于世界政治学界,以至几十年来言必称亨廷顿。他的著作大多在中国有译本出版,对中国思想界影响颇大。就难把亨廷顿的政治学冠以某种“主义”,但出于归类的必要,我还是愿意接受国外学术界的一般说法,把亨廷顿看作一位现实主义政治学家。从马基雅弗里以后的各政治学流派都有现实主义的特性,甚至可以说越是注重逻辑演绎的政治学,才越具有现实主义的特性,但亨廷顿的现实主义更像写实主义。曾有留美政治学学者告诉我,在美国,狭义的政治学有两个流派,一个是以亨廷顿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政治学流派,另一个则是以奥斯特罗姆现代政治学。前者的光环正在暗淡下去,后者显示出持续的生命力。更广义地看,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已经越来越成为政治学的基础,政治学正在超越现实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走向科学体系建设的新时期。亨廷顿逝世以后,不可能再有人用现实经验主义的方法实现对亨廷顿的超越。亨廷顿是一座山,但也是一座政治学家身后的山。

  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是其理论的奠基之作(本文的引语如没有注明出处,均引自这本书)。除此之外,亨廷顿的主要著作还有《难以抉择》、《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美国政治》、《现代社会中的权威政治》、《民主的危机》等。他的后续著作在方法上和思想水平上没有超越《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这部著作,尽管它们给他带来更多的荣誉。

  

  解释社会冲突的一个范式

  亨廷顿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解释社会冲突的范式,但他运用这个范式来预测国际政治走向却可以说一败涂地。

  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是一代又一代善良人士的理想,但是,在以往时代,特别是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以前,和平理想大多是百姓的朴素愿望或一些思想家、政治家的渗透了自己价值观的道德说教,而鲜见进行实证性分析的科学著作。从马基亚弗里、卢梭等近世学者开始,社会稳定或冲突问题进入了科学研究领域,其研究成果开始对社会发展产生真正的影响。二战以后,在政治学领域,亨廷顿关于社会冲突问题的研究颇受人们关注,并特别对中国学者产生很大的影响。《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凝聚了他关于社会发展与冲突的重要学术见解,读来让人颇受启示。这部著作出版已经跨越30年,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者的基本思想在时间老人面前显示出破绽。

  

  

  亨廷顿的著作给我们明确提出了一个关于政治体制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关性的理论解释模型,这个模型的基本要点是:

  1·一个社会的政治成熟程度与其政治的制度化水平密切相关。政治制度化是政治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可以用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政治制度化的水平;
这些理论指标越高,政治制度化水平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2·政治体系或政体可以根据其政治制度化程度、政治参与程度(亨廷顿对这一概念没有作明确讨论)及其二者比率的高低加以区别。

  3·一般而论,政治制度化程度低,而政治参与程度高的社会,政治不稳定;
与此相反,若政治制度化水平高,而百姓的政治参与程度低,则政治比较稳定。

  亨廷顿的上述理论无疑具有启发性,至少有提出问题的好处。但是,这一理论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从世界政治的发展看,在亨廷顿的著作出版以后,一系列的实际变化没有支持亨廷顿的论点。亨廷顿在本书的写作时曾把埃塞俄比亚归于政体稳定的一类,但埃塞俄比亚的局势在亨廷顿的著作出版不久即陷于剧烈的社会动乱之中,至今仍不平静。他还认为原苏联社会应该是稳定的,但众所周知的事实却不是这样。他判断埃及、阿根廷的社会是不稳定的,但事实上却比较稳定。一个理论如此不能解释和预测社会实际,甚至连短时期的预测也不可能,不能不让人对它的正确性发生怀疑。

  亨廷顿相关模型失败原因之一恐怕在于使用了“政治参与”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什么叫政治参与?亨廷顿没有作认真交代。从其行文中可以看出,政治参与(political participation)是指公民介入政治活动。亨廷顿没有使用经济学的方法了分析政治参与,他事实上把政治参与看成是一种无差异的活动。如果仔细观察当今世界的政治生活,不难发现民主国家(仅就政体而言,并非指“真正”的民主)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其他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两回事,性质上有显著差异。民主国家的公民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表达一种政治意愿,而专业的政治活动由政治家去搞,政治活动事实上具有专业分工的性质,一般公民事实上远离政治,对政治活动比较淡漠。一些国家在大选中投票率下降便是证明。专制独裁国家的情况不同,在那里没有形成一种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游戏规则,几乎一切有文化的公民都关心政治,没有形成政治活动的社会分工。这种政治参与的程度越高,社会的政治分裂就越严重。这种局势下的政治参与本身就是政治不稳定的同义语。一定意义上说,古代社会也有下层百姓的政治参与,不过,有时候程度高,有时候程度低;
高的时候是起义、造反,低的时候是做顺民;
高的时候社会危机严重,低的时候是所谓“昌明盛世”。当然,古代社会的政治参与也是政治不稳定的同义语。按照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亨廷顿的理论分析模型实际上堆砌了一些同义反复的判断。政治制度化水平低,意味着政治结构的脆弱,而(在不发达国家)政治参与本身便是政治不稳定,那么,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比率低,当然是政治不稳定了。

  

  农民和工人没有天然的政治袖标?

  一般认为,农民有保守的一面,也有激进的、易于引发社会动荡的一面。亨廷顿说:“如果农民默许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基础。如果它积极反对这个制度,它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亨廷顿的这个意见对我们有启示,这里不妨稍稍展开分析。

  究竟显示那一种作用,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决定农民是否反抗既定秩序,主要有三个因素,即土地的分配状况,农民的组织程度和乡村的开放程度。一般来说,土地占有的分化程度与农民的暴力反抗倾向成正比,即土地分配越平均,农民越安定,越不易显示暴力倾向;
相反,土地分配越不公平,农民就越倾向于暴力反抗既定秩序。农民的组织程度与农民的暴力反抗倾向成反比,即农民的组织程度越高,农民越有可能通过谈判方式与既定秩序达成妥协,从而越有可能避免暴力反抗的出现。乡村较高的开放程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如同“拱猪”扑克游戏中的“加速器”,较高的开放程度与土地分配不公结合起来,会加剧社会不稳定;
而与公平的土地占有制度结合起来,则会促进社会的稳定。乡村较低的开放程度对社会稳定有复杂的影响。开放程度低,特别是与城市交流的程度低,不易使农民强烈感受到社会的不平等,有利于降低农民的非法抗争的预期收益,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是,乡村的闭塞往往会强化农民的宗教情感,并使农民处于严重的非组织状态,一旦出现诱发因素,农民便会揭竿而起,一发而不可收拾。同时,政府对闭塞乡村的控制能力不可能很强,农民一旦起来造反,政府必陷于政治上的窘境。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的非法(或暴力)抗争不仅可以出现在未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也可以出现在经过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

  在现代化进程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政治转变和乡村土地改革的社会,上述影响农民政治行为的三个变量都取得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量值。土地分配是不公平的,农民不可能有稳定的组织形式,而乡村的封闭已开始被打破,农民可以说是蠢蠢欲动。一旦条件具备,比如说有出身于乡村的知识分子的号召,农民就会形成推翻既定秩序的强大力量。这种情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背景。农民的反抗主要表现为夺取地主的土地。当然,这种反抗也有可能采取政府和农民共同对付地主阶级的形式,但即使如此,一定程度的暴力也难以避免。在本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的哥伦比亚,农民开始占领地主的土地,地主要求获得政府的保护,而政府却利用了农村暴力的压力,迫使议会通过土地改革的法令,承认农民所占土地的合法性,从而完成了一项大的社会变革。然而,并非所有国家有这样的运气(条件)。

  在那些完成了土地改革的社会,甚者是在发达国家,也可能出现农民与政府的剧烈对抗。这个时候的农民主要针对农产品价格、农业经营条件和农产品贸易保护等问题与政府的政策发生冲突。30年代的美国,甚者二战后的法国,都有过农民与政府间的激烈冲突。但是在发达国家,农民人数较少,政府有较大能力对农民进行补贴,特别是由于农民的组织程度较高,使政府与农民的谈判成本较低(如果组织程度低,政府就很难找到谈判对手),从而使政府与农民之间不可能发生持久的剧烈冲突。在发展中国家,即使经过土地改革,但因为农村人口多,加之农村经济的分化使一部分农民丧失土地,农村人口的游离速度赶不上工业吸收劳动力的速度,便会农村动乱的危机。

  亨廷顿还分析了工人在社会冲突中扮演的角色。“早期工业化国家中的社会冲突和工人罢工的最根本的原因,或许就是不愿承认劳工有组织起来的权利,不愿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一个政府越是坚决拒绝承认工会组织的合法性,工会就变得越激进。”“较发达的工会组织带来了更大的工业太平和政治稳定,但却减缓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亨廷顿的后一评论是不恰当的。事实上,虽然工会力量使工人工资有了刚性,成为企业成本上涨的因素,但劳资关系的稳定增加了企业预期的稳定性,减少了罢工的工时损失,从而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

  在现代工业社会,工会的作用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曾经有过多种职业经历的美国学者Schrank对工会发展趋势作过研究,他认为,由于人本主义管理方法的引入,工作场所的合作意识日趋强烈;
技术进步使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过度剥削的概念已日益模糊;
不断扩大的服务业更使传统工厂中的那种阶级界限趋于淡化。这些情形使工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更容易采取合作态度。

  如果说工会的发达有利于工业社会的稳定,那么又如何解释有些产业部门没有工会或工会不发达的情形?亨廷顿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在美国,诸如Prudential、Polaroid、IBM和Texas Instrument这样一些大公司中没有工会,在这些公司中,管理部门为职工提供了较丰厚的报酬,还提供漂亮的咖啡厅,安静的工作场所,体操房和休息室。显然,工会的职能被管理部门替代了。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发生这种替代;
只有那些白领工人较多、技术性质对工作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才会降低人们对参加工会的兴趣,因为这种企业给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与其说是为了防止工会的产生,不如说是企业的技术性质使然。

  

  学生和知识分子在政治活动中有没有建设性作用?

在政治活动中,特别是在制度转变时期的制度创新中,不同领袖所起的作用不同。亨廷顿注意到,在学生、宗教首脑和军人这三种人充当政治领袖时,前两者的局限性极大。“不管是学生还是宗教领袖,在政治制度的发展方面都不能起到建设性的作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就其本性来说,学生一般是反对现存秩序的,他们通常不足以构成权威或树立起合法性的原则。学生和宗教界的示威、骚动和造反的例子不胜枚举,但从未有过学生政府。宗教政府也是凤毛麟角。……军人有内聚力、条理化和纪律性。上校们能管理政府,学生和和尚则不能。……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大多数政变牵涉的死亡人数实在不多。学生闹事,或工人总罢工,或宗教示威,或种族抗议,通常比军事政变造成的伤亡多的多”。

  亨廷顿对各个社会集团的政治立场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也做了分析,其中,给人印象极为深刻的是关于知识分子的分析。亨廷顿说:“在中产阶级的各阶层中最倾向于反抗、暴力、和革命的就是知识分子”。这个分析未免过于笼统。如果把知识分子看作拥有现代科学知识的社会群体,那么,知识分子并不具有统一的政治倾向。亨廷顿所说的知识分子实际上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即自由知识分子,其主要成份是青年学生和具有自由职业特点的各类专业人士。只有自由知识分子才具有亨廷顿所说的与既定秩序进行抗争的政治倾向,究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特殊的社会地位以及由此决定的利益取向。

  不论自由知识分子是否被政府所雇佣,他们都远离政治权力的中心,由既定秩序所维护的权力如果能产生额外的利益,也与他们毫无关系,因此他们对政治权力没有什么利益上的依赖,当然也不会有感情上的依恋。一般来说,自由知识分子的福利与社会整体的进步密切相关;
社会越是发达,对自由知识分子的需求也就越大,他们的福利也就越大。自由知识分子所掌握的知识使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如果说其他阶级或阶层对社会变革存有疑虑的话,自由知识分子则常常坚信社会变革对自己有利;
他们对改革所产生的未来社会的不确定性估计得很低。所以,自由知识分子通常对改革持较为激进的立场,对既定秩序持批判的态度,但也因此自由知识分子始终是社会制度创新的主体,并有可能成为社会妥协的酵素。自由知识分子群体如果没有其他社会集团配合,并不会对社会稳定形成威胁。而且,抗争力量的整合,抗争过程中与中间力量的联合,甚者与既定秩序某种必要的妥协,都离不开自由知识分子的运筹。

  

  腐败是转型社会的润滑剂还是毒瘤?

  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肯定了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在现代化进程中,某种情况下的腐败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他认为,如果官僚系统向上升迁的大门敞开着,高层腐败就可能与政治稳定相容,此其一。其二,如果上层官僚是清廉的,下层官僚的腐败则会“直接加强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因为下层官僚通过捞取钱财获得满足,不再嫉妒上层官僚。第三,如果官员为政党的利益而腐败,例如,以加官进爵来奖赏那些为自己政党捐款的人士,那么,这种腐败则有利于政治发展。美国和英国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第四,腐败“也许是克服阻碍经济扩张的那些传统法律和官府规定的一种办法。”有美国的证据。在19世纪70-80年代,铁路、水电煤气等公益事业和工业公司对州立法机构以及城市委员会的贿赂,被认为加速了美国的经济增长。相应地,反腐败却有可能产生消极后果。新派人士“对现代思想所初步接触往往造成不合情理的清教式的标准,这种标准甚至会像在真正的清教徒中间一样严厉。……反腐败走向极端便会采取狂热的、激烈的清教徒的形式,……最终会带来和腐败本身类似的效果”“有人甚至认为,在像埃及这样的国家里,政府整肃腐败的一个结果就是给经济发展制造更多的障碍”。亨廷顿的这些论点在中国学术界颇有影响,我们经常听到有人在不同场合发挥这些论点。但笔者对亨廷顿的论点实在不敢恭维。

  第一,如果高层官员中间腐败盛行,官僚系统的大门就不会是敞开的,按照亨廷顿的逻辑,政治体系的稳定性也就谈不上了。腐败集团因其利益所系,为了安全,总是倾向于封锁信息;
他们彼此之间更易认同复杂的、较为隐含的身份信息,如世交、同窗或同乡等,这种身份信息易博得相互之间的信任;
同时,认同这种信息的成本也较高,排斥其他阶层的作用很强。在一个腐败社会,能力、学历的身份符号已经很难将一个人引入上流社会。这种政治上的封闭性,必然引起受过教育的下层社会子女的不满,甚至会引起军队中下层军官的不满,从而潜伏不稳定因素。

  第二,按照亨廷顿的意见,上层官员的清廉与下层官员的腐败可以同时并存,这在逻辑上很难成立。清廉的上层官员总会受到来自人民中的压力来反腐败,那种腐败的正面作用也就不存在了。下层官员的腐败往往以直接剥夺人民为特征,在信息方面缺乏隐含性,更易引起人民的不满,它的“稳定”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亨廷顿的这个意见也不适用当今世界的大多数不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政治领袖要么出自某种原始共同体的酋长家族,要么是通过武装起义取得政权的军人,没有什么贵族传统,当然也没有从家族继承下来的贵族风范,他们当政以后以攫取财富为己任,在政治上或者建立专制统治,或者陷于不同派别的无休止的相互争斗,置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例外的是一些共产党国家(也有个别非共产党国家),在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的约束之下,像原苏联、中国和古巴这样一些国家的高层官员在较长时期内就保持了一个廉洁的形象。但即使是这些国家,也需要适时进行全面变革,才能继续维持政治清明廉洁,否则也会陷于不稳定之中。

  第三,为党派利益而给一些提供政治捐款的人士加官进爵,这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也比较普遍,并为大众所接受,事实上已很难说是一种腐败行为。但是,这种做法能否代表政治成熟,或能否促进政治发展,要考虑其他条件,特别是社会对政治家和党派活动的监督程度。一般而论,如果党派之间存在竞争,舆论对政治家和党派活动的监督力度比较强,党派利益与政治发展才可以并行不悖。

  最后,所谓腐败促进经济增长,反腐败抑制经济增长,只是一种假象。这种肯定腐败正面作用的观点忽视了一个重要变量,即政府对经济的控制程度。90年代之前,不发达国家一般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控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具体可以看到这样几种情形:一是革命意识形态对官员的约束力比较强,且社会贫富差别不大,则官员腐败程度较轻,经济在一定时期也能快速增长。中国50-60年代的某些时期就属于这种情形。二是社会贫富差别已经增大,但革命意识形态对官员的约束力已经下降,这个时候官员的腐败便难以避免,官商勾结将成为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一些资本密集型产业在官府支持下短期内可以有较快增长。韩国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但韩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几年为了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不得不展开反腐败运动。三是台湾的例子。台湾有一个较为廉洁的政府,经济发展在总体上不比韩国逊色。这些例证都不能用来支持亨廷顿的论点。进一步分析,只要是国家垄断经济,就为官员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这种情况下反腐败的成本也比较高,并容易显示出一种经济运行的僵化状态;
此时反腐败产生的所谓经济停滞,实质上是在反腐败的同时没有铲除腐败发生的土壤,即没有变革官僚垄断经济而产生的结果。

  政治腐败是指国家官员利用公职牟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腐败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传统社会,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没有明显区别;
这种区别只是现代社会的观念。在传统社会看来合法的东西,在现代社会可能被认为是腐败行为。无疑,这个准则的变化有深刻的社会意义。现代社会结成了复杂的交易体系,社会生活充满了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维持现代社会活力的基本规范是天下平等和以成就与能力取人。而这个原则实现的前提是对能力的判断,但能力大小是一种隐含的信息,除非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使这个信息显化,任何其他办法将扭曲这个信息。这便是市场机制产生公平与效率的秘密所在。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是权利边界的清晰,特别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边界的清晰。政治腐败正是在这一点上破坏了市场机制存在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推开来说,官员的遴选与评判也有一个信息的显化问题,市场机制在这里虽然帮不了忙,但应该另有一套机制发挥作用而政治腐败则只会加剧信息的隐匿。概言之,政治腐败加剧了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大了交易成本,破坏了生活的秩序化过程。所以,从根本上说,人们拒绝腐败的政治,是现代社会生活过程所产生的内在的行为规范的要求。

  亨廷顿注意到L.R.埃尔福德等人的一个研究结论:“阶级分化越严重的国家,似乎政治腐败就越少”。这是很有意义的、值得讨论的结论。在阶级分化明显的国家,进入高层政治机构的大多是富有阶级,因其富有,其消费偏好与效用函数已不同于穷人,他们有较大的兴趣来通过维护公共利益换取自己的声誉;
这一批人在社会地位上的一致性,易使他们形成较统一的价值观念,并使之转化为某种政治理想,努力去建立一种相应的政治制度。这是一种理论分析。历史与现实似乎也提供了支持这一结论的证据。英国和澳大利亚这两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贵族阶级没有受到大的打击,阶级分野比较清楚,政治活动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上层阶级的伦理道德和贵族风范。一般认为,英国和澳大利亚政治中的腐败程度要比北美国家为轻。近几年观察意大利政坛的情况似乎也可以说明问题。意大利天民党是富人为主的党,而工党成员的家庭出身一般比较卑微。近几年意大利的政坛腐败案件频频曝光,而两个政党相比较,工党的腐败情形更为严重。但是,笔者认为,埃尔福德的这个结论不具有普遍意义。阶级分野程度与政治清明之间呈正相关必须有这样的条件:阶级分野既有稳定性,又有有序的开放性。如果阶级分野没有稳定性,经常如国人所说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政治舞台成为冒险家的乐园,政治家就会奉行短期行为,政治清明也就谈不上了。另一方面,如果阶级分野缺乏有序的开放性,那便会出现寡头垄断政治,虽然政治家个人不腐败,也会是一种集团腐败。从中国历史看,过去封建社会的阶级分化不可谓不严重,但政治腐败却同样严重。虽然中国的科举制度似乎给下层社会的百姓提供了一种向上走的渠道,但这远不是一种有效的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阶级分野既不具有稳定性,也不具有有序的开放性。

  

  “文明冲突论”的肤浅

  亨廷顿的政治学始终具有国际视野。1991 年,亨廷顿出版了《第三波:
20 世纪末民主化浪潮》,探讨了发生在 1974 —— 1990 年期间的全球民主化浪潮。他指出,从 1974 年葡萄牙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开始,大约 30 个国家由非民主政治体制过渡到民主政治体制,相继走上了民主道路。民主制度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急速成长,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壮观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变迁。但就在少部分国家走向民主化道路的时候,这个世界似乎更加不安起来,各种局部冲突时有发生,其中最重要的冲突是西方国家与其他欠发达国家的冲突。为解释这种国际现象,亨廷顿1996 年出版了《文明冲突和世界秩序重建》一书,系统地提出了他的“文明冲突论”。他认为,世界格局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七大或八大文明,即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拉美文明,还有可能存在的非洲文明。冷战后的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文化方面的差异,主宰全球的将是“文明的冲突”。

  按照亨廷顿的理论,所谓文化是某些民族的一种固有的东西,由此产生的民族间的差异很难消除。进一步推理,若文化差异是世界冲突的决定性因素,那么,世界冲突将永远不能消除。亨廷顿的这个理论实在是一种牵强附会之说。也许他为了理论上的“创新”,完全灭杀了自己的历史审视能力。

所谓文化,不过是一种行为规则以及反映这种规则的符号系统而已。广义的文化还包括一个民族的物质遗产形态。作为行为规则,文化的背后是人的心理基础。实验经济学已经确凿地证明,人类行为的心理学基础没有任何差异。如果给定相同的条件,人的行为选择不会有任何差异。可见,人的行为选择的差异是因为某些条件不同造成的。在人类社会经济还很落后的条件下,地理因素足以引起不同地域的人们有不同的行为方式;
又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使民族间有了语言与艺术的差异。(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人们之间为了利益而对抗,又进一步放大了行为文化的差异。但因为人们毕竟有相同的心理基础,当民族间的经济活动高度融合以后,民族间的文化类型差异也越来越不重要。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在历史上也有过长时间的战争,其中的原因似乎也与文化有关,但文化差异最终在经济共同体面前变得不再重要,最终还是实现了铸剑为犁的和平局面。当今更大的世界不过是欧洲的过去而已。

  人类300万年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战争史。把历史越是推向古远,战争就是越是一种常态。古远的人类并没有形成民族国家,而只是处于一种部落化的社会结构。在部落社会和民族国家之间,横亘了数十万年的历史跨度。而不幸的是,人类发展不是同步的,这个历史跨度的人类群体同时上并存于当今世界,其中一端是非洲“国家”的人们,另一端则是先进的北半球的部分国家,其他人群散落在两端之间。在部落社会的一端,尽管那里的人们已经拥有了一些现代社会的元素,但构成民族国家的基础制度尚不存在。所以,在我看来,现代国际冲突本质上是“关公战秦琼”一般的历史冲突而已。如果亨廷顿一定要将国际冲突归结为“文明冲突”,那也要承认,他的文明分类并不确切;
而可分的文明类型也不具有并列价值。世界人民总归是一家人,人类文明具有趋同性。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和他在《变化中的政治秩序》的观点形成了逻辑上的冲突。

  

  政治学必须回归理性主义传统

  亨廷顿相关模型对社会政治稳定解释明显的不足,使我们看出传统政治学的局限性。把现实主义政治学当作一般历史学著作来读,总还能给人一些启示,这是政治学家可以做好的份内之事。但现实主义政治学家如果要多走一步,去尝试建立一步的理论模型,那就要露出它先天不足的马脚。现实主义政治学家治学的一般方法先是大量观察实际,然后作出概括,进一步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建立分析模型。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应接不暇的现实生活使学者们忙于修改他们的结论,具有持久生命力的理论模型根本无法形成。特别是一般政治学不是从人的基本行为出发来构建理论体系,给规范的理论实证研究带来了困难。

  经典政治学家重视对人的基本行为的研究,并以此作为建立政治学分析框架的基础。可能是出于标新立异的目的,亨廷顿不大重视前辈政治学家的某些“老生常谈”,而这些老生常谈恰恰被证明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大卫·休谟在他的著名论文《论国会的独立性》的最后几行写道:“政论家们已经把这确立为格言: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决定宪法的一些控制和平衡时,每个人都应该被假定为一个恶棍,并且在他的所有行动中,除私人利益外别无其他目的。利用这个利益,我们能够统治他,并且利用这个统治,不管他的无穷的贪婪和野心如何,使他能和公共利益合作”(休谟文集,1742年,第1卷,117-118页)。美国早期政治家汉密尔顿也指出:“每个政府的最安全的靠山就是人的利益。这是人性的一个原则,公平地说,所有政治思想都必须建立在它上面”(A.Hamilton 1784,Letters from Phocion,Number 1,In The Works of Alexander Hamilton ,ed.John C ,Hamilton ,New York:C.S.Francis 1851,Vol.II,322.)。实际上,与汉密尔顿同时代的美国政治家都有这样一个认识:一个人们一心追求物质利益的国家,会具有稳定的、没有动乱的特征。就稳定这一点而言,他们所设计的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成功的,这也证明了他们的认识的可靠性。

  现代学者的研究结论对早期学者和政治家的思想提供了支持。凯恩斯讲过这样一段话:“人类有许多危险性格,因为有发财机会之存在,而导入比较无害之途;
假使没有这条宣泄之道,这些危险性格也许会引发为残暴、不顾一切唯个人权势是图,以及他种自大狂。我们宁可让一个人做他银行存款之暴君,不要让他做他同胞公民之暴君……。在一理想社会中,人们可以因教育、感召、环境等关系,根本对于赌注不发生兴趣,但若一般人或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对于发财欲有强烈嗜好,则让人在规则与限制之下作此发财之戏,恐不失为聪明睿智的政治家作风”( J.M.凯恩斯,1936年,《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凯恩斯的这番话给我们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启示:设计或运行一种政治制度,不可以使政治活动领域成为一种唯一最吸引社会人力资源的领域,换句话说,不可以使政治控制成为垄断一切社会资源的力量,而必须在社会领域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创造一种通过竞争展示人的能力差异的机会。惟其如此,社会才有安定的基础。

  

  社会稳定的一般模式

  总体看,亨廷顿的理论丰富了政治学的思想,特别是他提出了政治制度化这个核心概念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稳定的规律,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想通过对亨廷顿关于政治制度化概念的扩展,对社会稳定的规律做一个概述。这里所讲得政治制度化是从目标上来理解的,并特指在社会公共物品生产与消费中的一种规则健全、合作有序的状态。进一步说,政治制度化是一种交易成本较低的政治制度运行方式,当然也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政治制度模式。这个政治制度模式应该有下述几个特点。

  (1)拥有体现民主政治的宪法秩序。宪法秩序规定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和社会集团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行为规范,而作为体现民主政治的宪法秩序,其核心是公共事务决定中的多数原则,即投票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尽管这个原则在理论上遭受了许多批评,但在实践中仍是能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原则。至少这一原则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因为政府拥有的暴力潜力和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结合到了一起,使政府的暴力潜力更加稳固和强大,并通过选举或投票的结果,向少数派传递了这种力量对比的信息,无疑有利于防范少数派的轻举妄动。通常,对民主选举持批评态度的人常常指责选举过程产生的巨大“浪费”,殊不知这种浪费是换取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代价。固然我们不能排除不经过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集团代表多数派的可能性,但有关这种代表性的信息是无法传递给少数派的,少数派的代表人物可以误认为自己代表着多数派,进而去寻找机会争夺政权,结果会酿成无休止的社会冲突和动乱。有了选举过程就不同了,普遍的、大规模的选举过程同时是信息整合、传递的过程,其结果既选出了一个多数派,又选出了一个少数派,少数派不得不与社会多数派进行合作。概言之,以多数原则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有利于降低社会合作的交易成本,有利于社会稳定。

  (2)拥有发达的党派政治。党派是职业政治家或政治集团进行政治活动的组织形式。发达的党派政治与小集团寡头政治相对立,前者在体现民主精神的宪法秩序下活动,党派本身立足于一些大的社会集团;
后者实质上是脱离社会民众的阴谋集团的相互倾轧,不可能进行有序的政治活动,因而是社会动乱的重要根源。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党根植于广大劳动阶级,因而共产党国家能够形成成熟的党派政治。小集团寡头政治是南美、非洲和过去亚洲一些国家的政治生活的特点,政治动乱和流血冲突由此成为这些国家政治生活的痼疾。发达的党派政治标志着民众的高度组织化程度,而民众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社会合作的成本越低,合作目标越容易达成,社会也就越容易和谐。这个分析仍然建立在社会功利主义基础上,并不意味着党派政治的有多么高尚的道德基础。完善党派政治的道德基础的途径是公开化的信息披露制度,而这在任何国家都需要漫长的过程方能实现。

  (3)拥有权利边界清晰、职业分工明确的社会权威结构。社会权威结构实质上是关于社会秩序这类公共物品的供需结构,供需双方的职能分化越是显著,社会权威结构就越是稳定。如果一个社会人人都想作社会秩序的供给者,内在就意味着这个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形表现为人人关心政治活动,想介入政治活动,这当然是一种极端的情况。然而,即使多数人想介入政治活动,即想充当社会秩序的供给者,那也是不正常的,无效率的,由此形成的权威结构是不稳定的。权利边界清晰、职业分工明确的社会权威结构要求少部分人是职业政治家、职业官僚,由他们专事各种公共物品的供给,军队、警察是他们手中的工具,是他们生产公共秩序的车间、工厂或劳动力。为了使职业政治家和职业官僚忠于职守,潜心于他们的职业,应该使他们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享有一定的荣誉和社会地位。对于权威结构的另一端,即认同社会秩序的多数人,除过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借此影响政治决策之外,不应该是政治活动的热情参与者。当这个多数人群体要求改变公共秩序时,应该通过给那些能反映自己政治意愿的政党投赞成票来实现,而通常这样的政党是会存在的。当既定的公共秩序没有通过一定的程序改变时,这个多数人群体只能服从秩序。这种情形按照肯尼迪简单的话来说,就是要“使斗争离开大街进入法院”(亨廷顿语)。

  上述所有这些,便是所谓政治制度化的一般图景,也是政治秩序由村社共同体向村社共同体之外扩展的理想状态。毋庸置疑,这个状态将促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