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制度
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分为局组织的培训、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历教育等三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道德素养及提高工作能力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二条
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按照每年制定的《学习培训计划》,以集中辅导上课为主。根据水利特点和社会发展要求,认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不断以现代的、科学的、新型的实用技术充实提高自已,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做到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提高理论。
第三条
干部职工除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外,要坚持自学,要认真阅读规定的教材和参考书籍,做好学习笔记。要把学习理论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学政治与学业务结合起来,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
第四条
参加培训学习,要建立完善学习档案,撰写学习笔记。对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参加,严格考勤纪律,严格请假制度。
第五条
各局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档案。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把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力戒形式
主义。
第六条
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公务员(参公)年在线培训学习不少于 80 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年培训学习不少于 20 学分;其他人员根据局统一安排进行自学取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