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县域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4617

 乐山市政府采购 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5111262019000214

 项目名称:

 夹江县县域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人: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2019 年 年 0 10 月

 共同编制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 45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 48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9 第七章

 评审办法 ........................................................ 52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3 附件: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 ........................................ 69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夹江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夹江县县域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

 5111262019000214

 二、 项目名称:

 夹江县县域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磋商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 六章)

 :

 五、供应商(产品)本次磋商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1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 2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采购人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按附件模板填写)、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领取磋商文件后应当登记备案。

 (二)磋商文件自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 9:0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 148号都市阳光二期 4 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领取。磋商文件 300 元/份,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 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9 2019 年 年 0 10 月 月 2 29 9 日 日 0 13:30 至 至 9 2019 年 年 0 10 月 月 2 29 9日 日 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时间:

 2019 9 年 年 0 10 月 月 2 29 9 日 日 14:00(北京时间)。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 148 号都市阳光二期 4 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十、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在乐山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3)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4)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夹江县漹城镇迎春东路 263 号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17311712009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 148 号都市阳光二期 4 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邮

 编:

 614000

  4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415463、13330911300

  电子邮件:

  2978692537@qq.com

  2019 年 10 月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文件为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不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不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给予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按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四、按财库〔2019〕27 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给予加分 特别提醒:

 1 1 、如果推荐的拟定成交人享受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的,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告中对其声明函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供应商诚信承诺、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采购文件中关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2 2 、供应商同时具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 10% 的价格折扣。

 五、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 不涉及节 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七、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4 失信供应商管理 (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标开始前(或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供 应 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网 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供应商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及证据留存方式: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网 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资格响应文件”《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将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等材料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并与其它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如存在虚假响应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三、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扣分(/)进行惩戒。

 (一)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三)供应商参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

 5 评审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

 元。

 二、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1、账户信息见下表 开户名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城北支行 账号 5105 0169 8708 0000 0214 2、 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

 3、备注栏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或类似的意思表示。

 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 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中。

 三、保证金退还 以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开标会结束后,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未递交造成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7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 提交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833-2415463, 陈老师 联系地址: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 148号都市阳光二期 4 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投诉受理单位:夹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0833-5669113 地址:

 夹江县建设北路 190 号

 邮编:614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二个工作日内),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15463 地址:乐山市柏杨中路 148 号都市阳光二期 4 楼(乐山市中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医院对面)

 9 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10 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 (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11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

 12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0 60 日历天 1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 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备案; 14 对分包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许分包 15 中标服务费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按市场价具体代理费支付金额为:3000 元,账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户信息见下表 开户名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城北支行 账号 5105 0169 8708 0000 0214 ( 现金或转账方式)

 17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二、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三、以转账形式提交。采购人指定账户。

 18 关于本磋商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但属明显文字错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须修改后重新招标的除外。

 19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 不允许 投标进口产品。

 2、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关境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产品品牌属于境外企业所有,在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组装的不属于进口产品)。

 20 特别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供应商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磋商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供应商可据实理解,评委亦将据实评判。

 21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和在乐山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2 、有关定义

  12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设施设备等;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6)“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3 、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了缴纳了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4 4 、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13 (4 4 )串通投标行为处理。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及供应商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 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的可由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出现或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而在监督检查、质疑或投诉处理中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6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

 8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供应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15 、响应文件格式

  16 (1)

 供应商应当执行本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磋商前,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人进行合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时限之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③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④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⑦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实质性要求)

 (1)

 响应文件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三部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

  17 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应当分别制作装订成册。每一部分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2 2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或其他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为准。

 (3 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均需盖公章)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 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并编码。

 (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响应文件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 A4 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每一个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等字样。

 (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密封条密封,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不密封直接递交。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8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准备 和磋商程序

 22 、磋商前准备

 (1)磋商前准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

 (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4)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人共同按照“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的 顺序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委员会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 、磋商程 序

 (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19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技术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或提交报价文件。

 24 、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存档

 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审情况公告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磋商文件规定有另一个较短时间的,按这个较短时间执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20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第一章或本章须知前附表中已载明不可分包,按以上载明的要求执行。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4 、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21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37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22 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24 正本/ / 副本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5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26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方 全 面 研 究 了 “

 ” 项 目 ( 采 购 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后 0 60 日历天,且我公司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本次采购标的物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十、我方承诺同意按采购人要求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2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期:

 年

  月

  日。

  28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没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接受磋商文件对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具备„„„„„„„„„„„.(供应商自行填写本单位资质)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单位)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1 至第 5.5 条情形。评审发现存在此情形的,我公司(单位)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办法处理并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无任何失信行为,否则我单位接受按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

  29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提供本磋商文件所涉及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备采购人核查。

 八、我公司(单位)中标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支付金额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代理费金额。否则我单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