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灭菌制剂室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人员 1.必须有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能较好地解决生产和质量检验中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主管药师主持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结构合理的药师、药士和技术工人。
3.生产人员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能熟练操作。
4.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应暂时调离。
5.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负责人变更时应在 30 天内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6.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药品生产卫生习惯。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按规定着装,禁止吸烟,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药品生产的卫生教育。
第二条 环境与基建 1.制剂室应远离马路、闹市、病房、洗衣房、供应室、锅炉房、厨房、厕所及其他污染源。周围环境清洁卫生,无露土地面,可用常绿树木绿化。
2.室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厂地,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工效学的要求,合理布局,人流、物流分开,设备物资安置得当,水、电、汽等管线排布在技术夹层作暗路安装,防止鸟、鼠、虫类及尘埃混入。
3.操作间应六面光,墙角呈弧形,便于洗刷及消毒,地面耐水耐腐蚀,地漏(下水道)通畅,水封严密,地面有一定坡度,便于排水。
4.根据生产的需要设置必要的操作间,并按制剂要求划分洁净级别,采取相应的洁净措施。
第三条 设备 1.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各种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和保养,便于清洗和灭菌。润滑剂不得对药造成污染。
2.生产或检验用的仪器、衡器、量器等应经过法定检定,并定期复查,保证灵敏、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