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干部政策培训工作计划

 帮扶干部政策培训工作计划

  为完善我村帮扶工作内内容,提高帮扶干部工作水平,切实运用各项惠民政策帮扶贫困户,我村特提出此培训计划,助力脱贫攻坚。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社会救助政策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多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救助政策,2014 年出台了第一部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 2014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将社会救助上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有法可依,实现了社会救助权利法定、责任法定、程序法定,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制遵循。《办法》提出了 8+1 社会救助,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这8项社会中有5项都在我们民政部门,因此我们民政部门承担着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使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我们社会救助工作者一定要吃透、领悟各项政策,才能担负起这项神圣的职责,才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才能让所有困难老百姓都及时享受各项救助政策。今天我向大家介绍四项救助政策: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为了保证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我区的城市低保于1997开始,农村低保于2007年开始,目前喀什地区有 20.77 万人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标准从 1997 年的 90 元/人/

 月提高到目前的 376 元/人/月;有 60.73 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 年的 700 元/人/年提高到目前的 2855 元/人/年以上,喀什地区的城乡低保资金全额由中央、自治区补助。

  1、实施低保制度的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坚持公平公正。健全低保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能按人施保,凡是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