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坚持按月抽查干部的出勤情况和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季度抽查干部的工作、作风情况。
二、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个人总结,群众评议,组织审查。
的方法,每年对干部全面考察一次,考察鉴定表装入干部个人档案。
三、各级干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调动。中层干部的内部调动,必须经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协调,提出意见,报矿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调动通知单,杜绝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
四、各科室对所管的一般干部的职务和工作,无权自行改变,确需变动,必须经组织部门同意,矿党 政班子研究后,由组织部门办理职务变更通知手续。各基层单位一律不准与其它科室互相联系干部调动事宜。
五、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定员,不准私自抽调工人到干部岗位。确需增加人员,必须报组织部门待考察后,报矿党政研究同意,方可使用。
六、各单位、科室接干部调动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本人,认真办理移交手续,按时到组织部门报到,交接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分配,通知下达三日内无故不到者,应予批评教育。对无视调动纪律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干部申请调入或调出本单位,由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矿党总支和有关主管部。
门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八、上级和临时单位抽借干部时,应报组织部门,按程序统一安排抽
借事宜,干部本人不但擅自做主。
九、矿各级干部要模范遵守矿规矿纪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严于律己,当好公仆,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