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宁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报
目
录
海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海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1 关于 2018 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王建坤
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 2018 年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张海波
19 市服务业发展局关于 2018 年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曹立群
20 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 2018 年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汤秋生
22 关于《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何必成
24 《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
………………………………………………………………………30 关于海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96 关于海宁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101 关于海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115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马明浩
116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一次会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何必成
120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和二次 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朱
炯
123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28 关于海宁市“低散乱”整治提升和“三改一拆”全面攻坚工作情况 的报告 ……………………………………………………王一鸣
132
8 2018 年第 5 5 号 (总第 8 68 号)
9 2019 年 1 1 月 22 日出版
主办:海宁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 226 号 邮编:314400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关于全市“低散乱”整治提升、“三改一拆”全面攻坚情况的调研报告 ………………………140 关于全市“低散乱”整治提升、“三改一拆” 全面攻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47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8 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49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宁市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149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列“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决议 ……149 关于修改《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150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153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153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53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53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154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158
海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海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159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59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60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160
审议意见反馈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我市旅游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161 海宁市人民政府对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18年1至8月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62
制度建设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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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海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8 日上午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敏忠,副主任孙群、朱祥华、朱海英、徐建英、封叙坤、许建明和25 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险峰,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建坤,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建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各镇、街道人大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郑进良应邀参加会议。3 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敏忠、副主任封叙坤分别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建坤所作的《关于 2018 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市卫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和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本部门(单位)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力度大、措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会议建议:一是要强化认识,提高整改到位率。要继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整改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跟踪督促,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着力提高整改效率和质量,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二是要突出重点,增强审计针对性。要突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工作力度。三是要强化运用,实现成果最大化。要通过审计整改工作推动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政策落实。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整改工作成果及时运用到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中,依法加强预算和绩效管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局局长何必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落实五大战略,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情况总体良好。针对产业转型升级乏力,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生态建设压力较大,公共服务存在短板等问题,会议建议:一是要紧盯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冲刺。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规划明确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综合协调与统筹力度,持之以恒抓落实、全力以赴抓冲刺,特别是要紧抓 9 项约束性指标和万元 GDP 综合能耗这一难点指标做好分析研判,强化动态监测,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和战略任务顺利完成,切实维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补齐短板。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以品质智造为抓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聚焦改革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进一步聚焦品质生活,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三要注重科学谋划,强化规划引领。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提高政治站位和战略定位,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稳中有变的发展形势,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科学谋划,适时启动“十四五”规划的前瞻性研究,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与时俱进,取得实效。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马明浩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以及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本部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办理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议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跟踪和协作办理机制,加大办理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要不断完善长效督查机制,加强指导督查,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确保答复内容落实到位。对反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市政府要再组织办理;对暂时没有条件办理的建议,要向代表解释清楚。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经信局局长王一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低散乱”整治提升、“三改一拆”全面攻坚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两项工作推进总体有序有力,但还存在部分工作推进不快不平衡,“两创”中心建设跟不上腾退企业安置需求,拆违后土地利用率不高,新发违建防控亟待加强等情况和问题。会议建议,一要坚定信心,加快推进。坚持将“发展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重点难点,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保障力量,逐个攻坚、各个突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坚持破立结合,既要强势推进,通过整治腾出发展空间,也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企业转产转型、群众增收增效等工作,解决好企业腾退后出路、拆违后土地有效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群众就业、镇街财力支撑等问题,通过发展促进整治推进。要坚持宽严相济,既要严格执法,以有力举措严控新发违建,严防安全隐患,也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不搞“一刀切”、简单化,给予优质小微企业适当的成长空间。三要完善机制,注重长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协调联动、监督考评等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蒋雪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8 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海宁市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 2018 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关于批准海宁市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局局长何必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增列“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增列“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决议》。
七、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曹国良市长的提请,决定任命陆斌峰为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利江为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决定免去章如强的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赵亚锋的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谢谢观赏 八、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王剑文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马利萍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钱东富的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吴一平的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马升的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王云江的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九、会议根据市人民法院陈建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李斌检察长的提请,表决通过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事项。
十、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表决通过了《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十一、会前开展了集中学法,内容为代表法。会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建坤作了表态发言。会议结束时,市人大常委会姚敏忠主任强调: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要常抓不懈,提高整改到位率;要突出重点,增强审计针对性;要强化运用,实现成果最大化。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情况,要坚持目标导向抓冲刺,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要坚持效果导向强引领。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工作情况,要增强行动自觉,从“要我办”向“我要办”转变;要提高工作质量,从“重答复”向“重办理”转变;要推进阳光办理,从“节点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关于“低散乱”整治提升和“三改一拆”全面攻坚情况,要坚定信心、合力攻坚;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健全机制、注重长效。
此外,姚敏忠主任还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筹备召开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继续深入开展好“大走访大宣讲大解放”活动等几项重要工作提出了要求。
关于 2018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建坤 2018 年 11 月 27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会议报告2018 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9 月 26 日由市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 30 个事项以问题整改清单形式进行了通报,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作出批示,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事项。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跟踪督促,对部分尚未整改完毕或虽有措施但整改结果不明显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督查催办单、上门督查等方式,推动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11 月 13 日,市人大财经委和市审计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局共同召集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座谈,对审计发现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和行业管理中共性问题的长效整改和落实,进行专题研究。11 月 16 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约见镇(街道)人大代表,由市政府向代表通报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
2018 年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反映了六个方面 31 项 77 个具体问题,截止 11 月 15 日,已整改到位 64 个、因不可追溯需今后在工作中予以规范或通过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后解决的 5个,移送相关部门正在处理 3 个,未完全整改到位 5 个,审计促进整改金额 6.97 亿元,制定完善制度和办法 18 项。现将主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具体问题整改情况,详见附表):
一、关于财政预算管理问题的整改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预算管理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相关非税收入 62987.71 万元已上缴入库;重复安排的预算指标或未纳入预算的专项资金已进行指标核减或调整预算1832.82 万元;部分未统筹的结余资金和“二次拨付”沉淀资金已上缴市财政 1594.47 万元;多奖、错奖的财政奖励 142.57 万元已全额收回。
同时,市财政局完善了 2019 年度项目预算编审方式,从总额控制改为逐项审核,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和预算执行进度。10 月份,市财政局还开展了部门资金清理工作,目前已收缴各类资金 1.8 亿元。
二、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问题的整改 2018 年 7 月,印发了《海宁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计划用三年时间打好债务风险防范的攻坚战,确保 2018 年起无违规增量债务,到 2022 年底,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任务。
截至 2018 年 9 月底,全市已消化隐性债务89.12 亿元,完成年度消化计划的 76.5%。其中:通过积极筹措政府性基金收入消化 18.83 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隐性债务消化17.86 亿元,终止违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和停止未放款核销金额 20.93 亿元,通过自身收益消化 3.65 亿元,盘活存量资产等消化 27.85亿元。此外,完成了 5500 万元国有企业偿债风险应急资金池的筹资任务。
三、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国资整合问题的整改 2017 年 12 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优化国资布局和国企转型发展为切入点,全面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战略重组。
针对审计提出的绿化资产管理分散问题,朱建军书记对审计专报作了批示,市国资局和相关部门两次会商,并对市级国有绿化资源进行摸底分析,明确由市交投集团牵头,将分布在市住建局、市农经局和市城投集团的三家绿化企业整合为拥有施工、建设、养护一体的国资公司,并进行市场化运作。
四、关于编外合同工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局等部门多次会商,曹国良市长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管起来、联起来、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市编委办、市国资局分别对镇(街道、平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及其所属国资公司用工情况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地毯式”排摸,核实用工信息。9 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编外用工审批招录监管的意见》,明确了未经市编委办核准的编外用工,市人社局不予发布招聘公告,不予办理社保手续,市财政局不予安排经费预算的协作约束机制。同时,对编外用工的待遇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年度预算安排,对利用专项资金、购买服务
谢谢观赏 等形式“养人”现象进行规范清理。编外用工管理已列入市委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下一步将结合本轮机构改革作进一步规范和清理。
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6 月份曹国良市长批示要求发改部门根据审计建议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办法。9 月 28 日,市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实施意见》,强调在项目审批环节、建设环节、工程变更环节、招投标管理环节、竣工验收环节和后期管理环节等全过程把握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重点。
针对服务类单位未按规定招标现象较为普遍问题,10 月份市公管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项目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并约谈了相关负责人。
针对镇(街道、平台)投资内审力量总体薄弱,以及部分协审单位服务质量不高问题,市审计局于 9 月份召开了全市中介造价咨询机构培训会议,23 家企业共 128 名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参加,对协审质量问题突出的中介机构进行了点名通报。市交投集团、市交通局等单位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增设内审部、内部选调专业人员负责内审工作等措施,投资内审力量得到加强。海洲街道、丁桥镇等单位对涉及问题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六、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朱建军书记对《审计发现我市对医保定点药店监管存在盲区》等审计专报作出批示。8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完善了医保支付方式。9 月份,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了对医保定点单位的专项检查。
针对部分定点药店存在的问题,审计移送后,市人社局及时启动了调查程序,目前已对12 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作出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处理,对 4 家违规超量配售药品的定点药店按积分制管理办法作出记分处理,对违规资金 136.09 万元已收回,并对其中 2家存在骗保行为的药店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同时,10 月份市人社局与全市各定点药店重签了服务协议。
针对个别定点医院材料违规定价收费问题,市人社局多次约谈相关医院负责人,已在10 月份医保结算资金中扣除 200 万元,其余部分已承诺在 2019 年分期扣除。
针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问题,7 月份市人社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并对相关手续办理时效进行了明确。
七、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问题的整改 针对提前政策处理土地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国土局于 9 月份起草了《海宁市关于规范预征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报市政府审批。
针对审计发现的个别工作人员违规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问题,市人社局已对 5 名违规参保人员办理了清退手续,并追回已发放待遇 15.06 万元,1 名公安派出所经办人员被辞退,相关线索作了移送处理。
针对少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将商服、商品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由 10%提高至 13%,时间暂定一年。目前涉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少计提部分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已全额补足,涉及国资收益中少计提部分已预算安排 9681 万元。
八、关于市级垃圾转运处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垃圾分类处置机制不完善、处置压力较大等问题。一是完善了管理体制机制。2017 年 9 月成立了垃圾终端处置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工程指挥部。2018 年进一步健全了垃圾分类投、收、运、处全流程运行与监管体系。2018 年三季度,两个新建工业垃圾中转站日均处理工业垃圾已经达到 146 吨,新增 622 家餐饮单位纳入餐厨垃圾收处管理,垃圾大分流、减量工作取得进展,今年我市获得了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优胜。二是加快了垃圾处理项目推进,新建垃圾焚烧项目已完成选址环境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批复,2018 年 10 月完成 EPC 招标,相关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中。
九、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扶持政策落实问题的整改 1 月份市委书记朱建军、市长曹国良先后对审计反映问题作出批示,要求整改落实。在2 月份出台的《关于海宁市第七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强村计划”的意见》中,提高了政策扶持的精准度,鼓励村级发展经营性物业、探索多渠道创收、提升资产效能,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市委市政府加大统筹力度,于 4 月 9 日启动了全省最大的县(市)级“飞地”抱团建设项目,6 个镇(街道)59 个村(社区)参与抱团发展,项目实施后,每年将给抱团村投资额 10%的固定回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同时,积极谋划镇级“飞地”抱团项目。
针对部分镇(街道)对村级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下发了专项整改通知,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的 4 个镇未下拨的配套资金已拨补到位。目前其他镇(街道)中还有部分项目配套补助由于资金紧张、项目未结束或工程审计未完成等因素,未全部落实到位。在第六轮扶持期内未落实 2 亩建设用地指标的重点扶持村(社区)中,有 8 个镇(街道)已落实指标,将未使用的土地指标用于第七轮抱团项目。
十、关于落实“八项规定”和津补贴发放问题的整改 针对原计生指导站套取资金用于业务招待的问题,违规列支资金 5.42 万元已追回并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财务人员被辞退,同时市卫计局党委已免去原计生指导站负责人相关职务并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个别单位违规发放的问题,已完成资金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等处理。
针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执行不严问题,为严肃纪律,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18 年 6 月布置各部门、镇(街道)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 4 个检查组重点对镇(街道)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8 月 5日前违规发放、超范围发放部分已经清退。7月,市人社局向镇(街道)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收入分配工作的建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从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的审计整改情况看,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应收未收或少收、多补的资金已经收回,且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了政策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主要是有些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外部条件比较复杂,整改需要持续推进。市政府将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继续做好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跟踪督促工作,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附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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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整改事项类别
具体问题
整改
状态
整改情况
1 一、市本级财政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 分 非税 收 入管 理 不到位 金潮实业有限公司的转制国资收益349.52 万元未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缴库。
已整改 已缴库 349.52 万元。
2 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缴的租金 312.37 万元未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库。
已整改 已缴库 312.37 万元。
3 耕地指标费收入 62309.01 万元未作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缴库。
已整改 已缴库 62309.01 万元。
4 市交投集团所属港务公司未按规定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抽查发现少收部分灯箱广告费 16.81 万元。
已整改 已收回 16.81 万元。
5 部 分 单位 预 算编 制 不够 准 确完整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7 年 4 月追加“不动产数据整合(二期)项目”经费 300 万元,后因该项目未完成,年末结余 268.74 万元,但 2018 年度预算又按照 2017 年 5 月政府采购合同的金额 473.86 万元进行编制,造成预算安排重复。
已整改 已核减重复安排的预算指标300万元。
6 市服务业发展局的省级专项资金 390万元未编入 2017 年年初预算。
已整改 已把该资金全额用于服务业发展,同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把上级补助提前告知部分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该局 2018年预算编制中纳入省发改委提前告知补助资金 350 万元。
7 市卫计局对集中核算单位资金统存统放的利息未纳入所属单位预算,2017年利息收入 282.22 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息 849.84 万元),除分配给所属单位以外,部分利息收益用于“编外合同工工资”、“援藏捐助”等。
已整改 市卫计局制定了《市级公立医院银行存款利息分配管理办法》,明确今后统存统放的存款利息全额分配给相关单位,以前年度结余的利息和 2018 年度存款利息于年底一次性进行分配。
8 马桥街道总预算户 2017 年利息收入459.87 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年末累计结存 935.48 万元。
已整改 马桥街道办事处将总预算户以前年度结存利息和当年利息收入合计 1402.82 万元,纳入 2018年调整预算收入。
9 市农经局利息等收入 58.16 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已整改 市农经局将 58.16 万元利息收入连同2018年和2019年预计利息共 130 万元,一并纳入 2019年度部门基本收支预算。
10 教育装备预算安排相对不足 教育装备预算安排相对不足。
已整改 2018 年已追加教育装备经费500 万元,在 5 月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将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全市教育信息装备经费到2020年达到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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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事项类别
具体问题
整改
状态
整改情况
元。
11 一、市本级财政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 分 单位 结 余资 金 较大,未有效统筹 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年经营结余形成的事业基金 2017 年初余额达314.12 万元。
已整改 已上缴市财政 314.12 万元。
12 市农经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经常性经费 2017 年末结余 1094.47 万元,其中 1042.19 万元为历年结余。
整改中 留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单位年度预算不足,将根据市财政统一要求进行处理。
13 农经系统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已完成,但因改制设立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室账户,2017年末银行存款余额615.13万元未及时清理处置。
整改中 (历史遗留问题)
10 月市农经局会同市财政局召集相关镇(街道)进行移交协商,目前相关资产移交手续正在办理,待处置完毕后,进行全面清理。
14 财 政 奖励 资 金管 理 不到位 市人社局将企业所得税入库数当作地方财政贡献额基数进行兑现,多奖励 2家企业领军人才企业财政奖励 130.41万元。
已整改 已收回多补资金 130.41 万元。
15 市经信局兑现的进口设备奖励中,有 1家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错奖 4 万元,有 2 家企业的非生产性设备投入多奖励 8.16 万元。
已整改 已收回错补资金 12.16 万元。
16 部 分 预算 单 位“ 二 次拨付”资金沉淀 市安监局委托海职高开展安管员和负责人培训,在海职高培训项目 2017 年初结余 31.87 万元的情况下,当年仍拨付其专项培训费31.45万元,至2018年 4 月底累计结余 48.19 万元。
已整改 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将培训费结余资金用于海职高学生宿舍改造采购空调和线路改造等(以追加预算指标 47 万元形式安排)。
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外包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在市经管站,合同由市农经局签订。2017 年市经管站将 1002 万元转拨至农经局,2018 年 4 月底结余 956.23 万元。
已整改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量大,环节较多,整体工作进度有所推迟,2018 年 8 月市财政已收回 500万元结余资金,其余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待项目完成后统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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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 府采购类”调 整 指标 的 使用 率 较低 “政府采购类”调整指标的使用率较低。
已整改 2018 年市财政局已对“非政府采购类”指标调整为“政府采购类”的条件进行了严格控制。抽查的采购单位中,市市场监管局采购后未使用的电脑和打印机已分配给新入职人员使用,结余的采购指标 5.13 万元已用于采购空调;市财政局 2017 年部分政府采购当年未全部支付,2018年已完成支付。
19 一、市本级财政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编 外 合同 工 管理 有 待加强 镇(街道)编外合同工管理不规范。2017 年末全市 12 个镇(街道)核定编外合同工总人数为 2079 人,但实有各类编外人员 2881 人,其中纳入市编委办“实名制系统”管理的仅 1858 人。
已整改 市编委办等四部门摸底调查后,于 2018 年 9 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编外用工审批招录监管的意见》,管理机制得到理顺。
20 2017 年部分未办理编外合同工核准手续的单位仍安排人员经费预算。市教育园区管理中心的 6 名编外合同工预算 21.54 万元。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的 3名编外合同工预算 10.68 万元。
已整改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已在 2018 年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纠正;教育系统超退休年龄编外用工人数较多,在 2019 年预算编审时,严格按照市编委办核准备案数编制预算,其余人员经费通过提高生均定额的方式予以解决。
21 部分市级机关编外合同工薪酬发放超预算。市卫计局下属 4 家单位 2017 年度编外合同工实际支出超预算 78.18万元,人均发放额 4.77 万元至 8.39万元不等。
已整改 市卫计局制定了《卫计系统公益一类单位编外合同工工资管理办法》。原市计生站对无预算资金保障的 2 名编外合同工以及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财务人员周某进行了解聘,并对周某 2015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超标准发放的 58711 元资金进行了清退。
22 二、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审计的情况 地 方 政府 债 务风 险 管控情况 债务管控机制执行还不够到位。2017年有 4 家单位突破年初融资计划举借债务,且未按规定进行调整和备案。2018年一季度有16笔共12.08亿元新增融资方案未按规定报债务领导小组审议。
已整改 2018 年 7 月,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海宁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债务单位经市政府会议审议核定债务限额后,由市国资局在限额内下达各单位年度融资计划和偿还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同时,对举借政府债务和非政府债务的融资程序、需要备案的融资材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和市债管办的职能进行了区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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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存量不规范融资金额较大。截止 2018年 3 月底共有不规范融资 33 笔,合同金额 264.22 亿元(已放款 117.82 亿元)。
整改中(体制机制问题)
33 笔不规范融资中已整改到位13 笔,其中偿还到期债务 3 笔,金额 11.95 亿元,超范围政府购买服务 10 笔,金额 52.28 亿元,已于2018年4月签订终止协议。对已单方面发函撤销及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融资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从规范管理角度跟踪落实,督促金融机构与债务单位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和担保方式置换存量债务。
24
部分镇财政支出和债务化解压力较大。截至 2017 年底,周王庙、斜桥、丁桥等镇累计财政赤字均超过 2 亿元,财政刚性支出和债务化解的压力仍较大。
整改中(体制机制问题)
三个乡镇制定了分年消赤计划:2018 年累计已消赤 1.14 亿元,剩余部分 2019 年-2022 年逐年消化。同时,2018 年 7 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规范预算管理,加强审查监督,严控财政支出规模。
25 二、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审计的情况 市 保 障性 安 居工 程 审计情况 土 壤 污染 防 治专 项 审计 调 查情况 收入审核操作细则不够明确。根据规定,保障房申请家庭“申请前 12 个月”人均年支配收入不得超过相关标准,但抽查发现,申请家庭上报收入的时间区间、实际核定收入的区间与实施细则规定的区间不一致,影响收入核定结果的准确性。
已整改 市住建局在 2018 年度保障房实施细则中进行了完善,明确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为,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明确核对收入的时间点“以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核对的时间点年收入为准”。
26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存在不到位情况。抽查发现,有 1 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保障资格,1 户家庭超面积享受保障房待遇。
已整改 市房委办已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并已办理退房手续,超面积享受的申请家庭已补交房款差价 34840 元(减少享受面积 10 平方米)。
27 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和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有待加强,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
已整改 2018 年 5 月成立了海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10 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建立长效管理体系,对全市各类用地实行分类管控,对工业企业退役场地采取风险调查和管控,全面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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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28 2017 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 82.12 公顷“退二进三”地块,涉及部分工业用地变更,但未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已整改 已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管控办理过程中,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信息作为规划编制的必要基础资料,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9 部分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未严格执行,存在未编制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年报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已整改 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上报数据以转移联单为准。
30 二、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审计的情况
河道淤泥部分未经检测直接排放农田存在“二次污染”风险,2016 至 2017年度累计完成的 546 个河段清淤工程中,通过吸浆泵直接排入农田进行肥田处理的共 284.84 万立方米、占淤泥总量的 92.4%,其中经采样检测的仅22.47 万立方米。
已整改 制定了《海宁市河湖(池塘)清淤项目淤泥检测及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清淤检测和处置监管,在重点区域(集镇区、工业园区、已腾退的原有工业区)河道开展淤泥抽检的基础上,对其余清淤项目增加检测比例,抽检率从原来的 8%提高到 15%左右。结合检测结果采用还桑肥田、集中堆放等多样化处置方式妥善处置,并建立工作台账。
31 市 垃 圾转 运 处置 专 项审 计 调查情况 垃圾“大分流、小分类”工作未全面推开,分类处置机制尚不完善。大部分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不到位。
已整改 2018 年制定出台了《2018 年海宁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海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等制度,今年三季度两个新建工业垃圾中转站日均处理工业垃圾已经提高到 146 吨,新增 622 家餐饮单位纳入了餐厨垃圾收处管理,今年我市获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优胜。截止 2018 年 10 月底,新建垃圾终端处理项目已完成选址环境评估、可行性研究批复和 EPC 招标,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中。
32 垃圾处置压力较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规划启动不及时,垃圾终端处置能力缺口较大,垃圾外运后续跟踪监管的风险和成本较高。
已整改 33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国 资 管理 审 计情况 绿化资产管理分散,部分绿化资产绩效不高。
已整改 明确由市交投集团牵头,将分布在市住建局、市农经局和市城投集团的三家绿化企业整合为拥有施工建设和养护一体的国资公司,11 月 11 日组建方案已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其他部门的绿化资源待公司运作后视情况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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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34 国有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有资产规模。目前,我市部分国有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单一按成本法进行核算,而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股权投资的实际具体情况加以区分,影响国有资产规模的完整反映。
已整改 市实业集团正在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其中浙江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正在实施解体清算,其他企业将通过董事会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调整作出决议。经编园区未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中,嘉丰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改用权益法核算;中鑫创业有限公司因经编园区和市实业集团(各占 50%)双方股东未达成一致意见,暂按成本法核算,下一步将分设为两家企业,采取权益法核算。
35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市 被 征地 农 民基 本 生活 保 障政 策 落实 审 计情况 提前政策处理土地管理不到位。提前政策处理土地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为各镇(街道),但部分单位未建立相关台账,市级部门对提前政策处理的土地规模、区域范围及参保指标核定使用情况也未能准确和动态掌握。同时,因底数不清,市统征办未能及时与镇(街道)对提前政策处理土地所垫付的社保费用进行结算。
已整改 2018 年 9 月,市国土资源局起草了《海宁市关于规范预征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报市政府审批。自 2017 年 5 月1日起要求提前政策处理土地按依法征地程序规范操作。同时,今年以来,已对 7 个镇(街道)的 163 份征地协议进行了社保垫付资金的返还结算,涉及参保人数 2461 人,结算社保资金7733.86 万元。
36 个别工作人员违规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盐官镇中新村、盐官度假区管委会征迁办相关工作人员 2013 年违规为 3 名亲属(非本村户籍)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保障金 10.99 万元。
已整改 市人社局已对 5 名违规参保人员办理了清退手续,并追回已发放待遇 15.06 万元,1 名公安派出所经办人员已被辞退,审计将问题线索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7 长安镇肖王村、老庄村存在类似情况,共 2 人违规获得参保资格。
已整改 38 信息共享机制不到位。截至 2017 年 9月,有 83 个参保死亡人员尚未办理退休待遇终止一次性支付结算手续,其中有 25 人超发放 1 万元以上,最多的一位超发 7.52 万元。
已整改 截止 11 月 20 日,83 名尚未办理退休待遇终止一次性支付结算手续的参保死亡人员中,已办理 62 人,对尚余 21 人进行了书面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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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少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2005 年至 2017 年 8 月底,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及国资收益中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比省规定的额度少计提41757.42 万元。
已整改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标准的通知》,自2018 年 3 月 1 日起,将商服、商品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由 10%提高至 13%,截止 2018 年 9 月底,已从土地出让金中补提 2.53 亿元,增提2.02 亿元。国资收益中少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2017年已安排 6889 万元,2018 年预算安排补充 2792 万元。
40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情况 部分药店涉嫌通过虚假销售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海宁市钱塘江寿尔康药店等 4 家定点零售药店,涉嫌通过虚开“随货同行单”等药品采购资料、虚假销售等方式,应对监管部门对药品进销存的日常检查,2015 年以来涉及的医保资金违规结算金额达 135 万元。
已整改 市人社局及时启动了调查程序,目前已对 12 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作出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处理,对 4 家违规超量配售药品的定点药店按《积分制管理办法》作出记分处理,违规资金 136.09 万元已收回,并对其中 2 家涉嫌骗保的药店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10 月份与全市各定点药店重新签订了完善后的服务协议,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41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情况 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留存参保人员市民卡以及违规超量配售药品等问题,影响医保资金结算。
已整改 42 个别医保定点医院部分医用材料定价收费违反服务协议的约定,“圈套器”“人工晶体”等 4 种材料的定价未执行我市医保定点管理服务协议有关收费标准的约定,三年涉嫌违规多收费达 666.60 万元。
已整改 市人社局多次约谈相关医院负责人,已在 2018 年 10 月医保结算资金中扣除 200 万元,其余部分已承诺 2019 年分期扣除。同时 2018 年 8 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
43 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近几年依赖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的转入得以维持支出,如剔除2016年和2017年转入的5000万元、12000 万元,2015 年至 2017 年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正常收支均出现赤字。
已整改 2018 年 7 月,市人社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并对相关手续办理时效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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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村 级 集体 经 济发 展 及政 策 扶持 落 实审 计 情况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够平衡,部分村对上级补助收入依赖仍较强。2016 年有 69 个村的经营性净收益相比 2013年出现了负增长,占比 37.9%;村级“造血功能”尚未健全,经营性净收益占经常性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
已整改 2018 年 2 月我市印发了《关于海宁市第七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强村计划”的意见》,鼓励村级发展经营性物业、探索多渠道创收、提升资产效能,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市级加大统筹力度,2018 年启动了市级“飞地”抱团建设项目,全市 59 个村参与抱团发展,项目实施后,每年将给抱团村投资额 10%的固定回报(平均每个村 70 万元/年)。
45 部分镇(街道)对村级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在抽查的 7 个镇(街道)中有4 个镇的配套资金 1415.16 万元未及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