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调查汇报范本
为加紧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升农民健康水平,愈加好地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十二个月多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布署,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主动参与,本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小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深入探索和建立健康连续发展长久有效机制,对本市新农医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现实状况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实状况和成效
,本市共有乡镇 132 个,村(居)委会 3914 个,常住人口 549.07 万。其中农业人口 380 万,户数 141.74 万,农民人均纯收入 6221 元。乡镇卫生院 155 个,村卫生室 2838 个,乡村医生 3273 人。自
7 月 1 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它各县(市)区已全方面推开。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参保乡镇 109 个,占 83%,参保村 2694 个,占 69%,参保人数达 275.4 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 76.4%。
关键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统筹城镇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方法。市政府 、 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依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新农医实施措施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参与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置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全部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题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优越性,主动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与;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相关部门主动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了高度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小区)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负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因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圆满完成和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置了专门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对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小区)设置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建立,为新农医制度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确保。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步骤,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措施,设置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正当赔偿支出,定时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升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收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监督。
(二)坚持标准、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发明性地发展了新农医多个运作模式。
一是充足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标准。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与,因为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方面推开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 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成了 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标准,在全市 22109.3 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含集体经济扶持)出资 8093.0 万,乡镇财政资助 4910.7 万,县(市、区)财政资助 5256.5 万,市财政已资助 3849.1 万,表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组成比。在基金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标准,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置了风险调整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依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赔偿水平。因为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不相同原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赔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础上全部在 75 元以上,高于全省 47 元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通常在 45元以上,最多 65 元,而全省通常在 22-25 元;平均赔偿水平在 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主动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现在,各地在新农医具体运作模式上关键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含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步转诊,控制医疗费用;和农村小区卫生服务相结合,主动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施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主动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镇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企业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企业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绪,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小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农村基础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而发生符合支付要求范围内医疗费用,依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根据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赔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域对一些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赔偿。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住院结报 75456 人次,赔偿总额 12913.2 万元,人均赔偿 1711 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 25.0%,占有效费用 29.3%;门诊赔偿 669 人次,赔偿金额 88.4 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同时,主动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关键优抚对象和基础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 5-20 元不等,设置医疗救助专题基金,对上述对象及部分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础生活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医疗救助。现在开展新农医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 5 万元及以上这类对象给最少 5000 元救助。截止 9 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 1460.6 万,已资助低保、五保、关键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
员无偿参保 5.15 万人,资助总额 135.65 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 6.59 万人,资助金额 88.29 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 5177 人次,救助金额 763.3 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小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小区卫生服务和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小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个形式农村小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题资金,经过农村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经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小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十二个月给平均 3 万元补助,服务站对参与新农医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一定百分比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补助。北仑区设置农村小区卫生服务专题基金,根据参与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十二个月 4 元给予投入,关键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传教育和扶持边远地域农村小区卫生服务工作等,处理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另外,全市农村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开启,52 家农村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十二个月投入 1000 万,县镇政府 1:2 配套。
总而言之,新农医制度实施,初步构建了本市农村基础医疗保障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本市城镇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主动作用。拿一位农民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 302 户家庭 995 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满意率达成了 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久艰巨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关键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主动性有待提升。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首先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其次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和老制度相模糊,对长久实施信心不足,造成部分农民参保主动性不高,主动自愿参与不多。
(二)审核结算步骤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赔偿手续有待深入简化。因为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要求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还未开启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步骤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步骤、服务尚需深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域资金沉淀过多。因为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部分不够科学和合理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吸引力和群众参保主动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推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对应组织,但应负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要求,缺乏规范化运作,大全部仍由政府部门直接负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企业运作资金怎样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伴随各地新农医制度推广实施,也出现了很多需要尤其关注和研究新情况。关键有:一是“医保盲区”问题。新农医制度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对象是城镇职员,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含历史遗留下来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与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员和长久在当地居住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立即研究处理。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问题。现在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补充,是处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效路径。但现在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全部控制在 5 万元以上,才能按百分比救助,救助最多限额 2 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低线作出新界定。三是“农村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展”问题。实施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合适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连续发展,在财政赔偿机制临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未健全情况下,农村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应相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立即到位。
三、对策和提议
总体发展目标:
全方面实施,覆盖面达成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 85%以上; - ,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 前后建立较完善农村基础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和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一体社会基础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绪:着力建设“三大致系”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础医疗保障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针对性,填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不可及性;三是农村小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受益面,增强制度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弱点。清楚确立“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础医疗保障制度,和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镇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发展目标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 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基础上,主动稳妥地提升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完善和发展。切实确保“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气氛;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确保合理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深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连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久发展计划和阶段性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手段和目标,稳定和发展关系,加强对基层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连续发展机制;三是主动探索新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基础上,酝酿相关地方性法规,从法治角度加以规范。
(二)深入加强宣传,提升农村群众参保主动性。
一是经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措施、参保人权利和义务和审核结算步骤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经典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吸引力,深入提升自觉参保意识;三是主动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结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足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预防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依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标准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合适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升赔偿水平。各级政府依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依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认同程度,稳妥地提升,村(小区)自治组织要依据集体经济情况给一定投入,主动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升参保病人赔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降低不合理中间步骤,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处理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地方可依据群众对农村医保不一样需求,探索设置不一样个人筹资档次和不一样赔偿水平赔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足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推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时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收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要求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订监督管理要求,形成定时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确保制度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降低不合理医疗支出。
(五)主动推进农村小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小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关键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抢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效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效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停完善农村小区卫生服务功效,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小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小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小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确保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激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小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小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小区卫生机构和功效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升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医疗救助实施措施,合适扩大救助对象,提升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提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主动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题基金;三是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机制,把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关键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补助;四是有条件地域,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赔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赔偿,着力提升医疗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