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飞行培训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训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为乙方提供航空器、理论教材、飞行教官、理论教员、培训场所。
(2) 协助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食宿事宜,费用由乙方自理。
(3) 按照
训练规定及私用培训大纲向乙方提供学习
训练
小时,培训周期约为
天。
(4) 代乙方申办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飞行(私用)驾驶执照。
(5) 负责购买航空器、第三者和飞行教官的保险。
二、乙方:
(1) 负责受训期间食宿及往返差旅费用。
(2) 办理人身意外险,向甲方缴交免冠证件照(尺寸:
)
张并填写受训人情况登记表。
(3) 负责体检相关费用,按时支付培训所需费用。
(4) 培训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甲方收取乙方下列费用 一、飞行教学小时费
元(大写:
); 二、理论授课费
元(大写:
); 三、其它费用
元(大写:
);其中包括报名费
元(大写:
),考试费
元(大写:
),执照办理费
元(大写:
)。
第三条
乙方在签订培训合同至开训前向甲方支付飞行小时费
元(大写:
2
),授课费
元(大写:
),其它费用
元(大写:
),合计
元(人民币/美金)(大写:
)。
第四条
有关事项 一、学员在训练期间需体验其他机型时,按实际飞行小时收费。
二、乙方在毕业前必须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委任的飞行检查代表进行航空理论和飞行驾驶技术的考试合格,甲方才能按规定给予申办私用驾驶执照,并在
天内发证给乙方。
三、如乙方完成飞行培训
小时,尚未达到飞行技术质量要求标准,经双方商定可增加飞行教学时间,其增加的飞行时间由乙方按第二条收费标准的第(1)项付款,如增加飞行时间后,仍未达到技术标准时,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如乙方中途退学,由乙方按收费标准中的(1)、(2)项付给甲方费用,其余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支付给甲方。
五、培训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甲乙双方概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乙方负责处理自身事务;甲方负责处理飞机、教员及第三者的一切事务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在培训期间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商定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培训结束且所有相关费用结清之日失效。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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