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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3 、管线迁改及交通导改
2.3.1、管线改迁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2.3.1.1、管线保护程序
图 2-3-1 管线施工程序
图 2-3-3 安全保护协议
图 2-3-3
动土开挖令 ⑴管线排查 在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必须在开挖前进行排查,排查内容主要是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等相关数据,切实了解管线的数据。
⑵管线确认 ①请管线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管线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确认,通过管线单位人员确认并留存记录。
②与管线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单位责任。协议中应提出在对管线进行开挖时,请管线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帮助指导。
⑶管线开挖 ①必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管线单位人员到场帮助指导管线的开挖。管线管线排查 管线确认、签订安全协议 管线开挖、旁站监督 编制应急预案 通知管线单位 动土开挖令 预案审批 通过 未通过 安全技术交底 管线施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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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知不来人到场时,需要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此情况。
②动土开挖前,必须先向监理单位申请“动土开挖令”,经过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动土开挖。
③工程部、安全部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线交底及安全交底,并留存记录。
⑷旁站监督 现场开挖时,工程部技术人员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督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
2.3.1.2、管线施工要求 ⑴临时围挡
管线迁改施工现场应采用不低于 1.8 米的半通透临时围挡,基础座与顶压板应采用黄黑警示色,网片采用黄色。
⑵安全警示标识 现场内无法迁改的管线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并悬挂管线告知牌(告知牌内应有管线名称、位置、注意事项等)。
图 2-3-4 管道标识牌 ⑶和谐共建 ①施工前,应与社区的工作人员先沟通,通过工作人员让周边居民清楚的知道附近哪个点即将施工,哪个点将影响居民的出行,好让居民能够提前知道,减少因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
②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施工告示牌,临时围挡上应粘贴温馨提示牌或温馨标语,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
③现场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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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应当依法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图 2-3-5 告知牌图
2-3-6 温馨提示牌
⑷监控措施 ①迁改或施工周边的管线必须采取监测措施,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管线接头位置埋设沉降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测。
②对悬吊保护的管线,进行每日巡查。
③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达到报警值的管线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⑸文明施工 ①施工现场必须配备 1 名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及不少于 2 人的文明施工工人,并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增加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
②临时围挡基础座下面应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场地内泥土外流到路面。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③现场材料堆放应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高度不得超过围挡。材料应当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材料和废弃物。
④现场需要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需要使用散装水泥的,应当采取密闭防尘措施。
⑤现场材料易产生扬尘的,应当进行喷淋、遮盖处理。
⑥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土方的,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⑦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清扫、喷淋或者喷洒粉尘覆盖剂。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裸露场地应当保持湿化。
⑧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废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不具备设置沉淀池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当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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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在冲洗后清扫废水。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应当停止渣土运输。渣土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
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浆和淤泥应当按照规定处置达标后排放,不得向自然水域排放。废浆、淤泥应当使用密闭式车船运输。
⑩施工现场使用的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应当设置在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在施工现场装卸材料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方式,不得倾倒或者抛掷金属管材等材料。
2.3.1.3、管线保护措施 ⑴无法迁改的管线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内无法迁改的各类管线,建议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①悬空的管线应在管线上方架设槽钢或贝雷桁架,用花篮螺丝、钢丝索将管线吊牢。电力、燃气管线与钢丝索接触之间应采取绝缘措施,供水、排水管线可采取直接悬吊,通信、广播电视管线与钢丝索接触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管线外皮。
②地面管线应采取砖砌防护带,高出地面部分采取砖砌基础保护措施。
⑵在管线附近施工的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管线的种类及周边地址情况,编制相对应的管线保护措施。可采用工字钢横梁结合钢板桩支托法或工字钢横梁结合钢丝绳悬吊法等保护措施。
图 2-3-7 钢桁架保护措施
图 2-3-8 钢管桁架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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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3-9 衬砌基础保护措施
图 2-3-10 管线保护方案 2.3.2、交通导改 2.3.2.1、标线 交改后的道路应按交通组织要求进行标线,标线应清晰、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图 2-3-11 交改后的道路 2.3.2.2、交通指示标志、标牌 交改后道路交叉必须按规范设置警示和指引标志、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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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3-12 道路警示、指引标志标牌 2.3.2.3、隔离及警示设施 为保证施工区域的行车安全,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隔离栏杆、隔离墩、爆闪灯、锥形交通标、减速带等施工安全设施。
⑴隔离护栏:用以阻拦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设在因道路施工而导致交通阻断路段的两端或周围。
图 2-3-13 隔离钢护栏示例 ⑵锥形交通标:与路栏配合,用以阻拦或分隔交通流。设在需要分隔车流,引导交通,指引车辆绕过危险路段周围或以前适当地点。
图 2-3-14 锥形交通标使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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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施工警示灯(带):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道路施工,应减速慢行,设于夜间施工路段附近。
图 2-3-15 警示灯(带)使用示例
图 2-3-16 爆闪灯示例 ⑷警示柱:提醒车辆或行人道路情况变化,小心通过。
⑸其他施工区标志:用以通告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设在道路施工路段前适当位置。施工标志为长方形,蓝底白字,图案部分为黄底黑图案,可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选择使用。
图 2-3-17 交通警示柱示例
图 2-3-18 交通导改牌示例 ⑹围挡照明及警示:照明亮度和照度不低于同样条件下原路灯的状况,不能出现死角;出现故障应及时更换,谨防触电和漏电;重要路口围墙顶部设置警示灯,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图 2-3-19 围挡照明灯
图 2-3-20 围挡警示灯
交 警提 醒:庆春东路凤
起
路庆 春 东 路凯旋路秋涛路新塘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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