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姆斯:比较教育学的泰斗
布莱恩·霍尔姆斯(Brain Holmes,1920—1993),英国著名比较教育专家,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比较教育教授,长期从事《世界教育年鉴》的编写工作。他长期担任比较教育学会联合会主席,曾兼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合组织、日内瓦国际教育研究所等多个国际组织的顾问。他提出的比较教育方法论,对世界比较教育领域的繁荣发展贡献颇巨,其比较教育观点和教育方法对教育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布莱恩·霍尔姆斯1920年出生于英格兰约克郡的一个农民家庭。在英国国教小学度过了小学生活。1937年,以非常优异的成绩考入伦敦大学物理学院,毕业后任教于文法中学。“二战”期间,曾应征入伍,1946年退伍后返回伦敦大学教育学院进行师资培训。1953年,霍尔姆斯应邀到伦敦大学教育学院担任《世界教育年鉴》的助理编辑,从此开始系统研究比较教育学。1962年,他凭借博士论文《比较教育方法论》获得伦敦大学比较教育学博士学位,当年获得伦敦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职称,并于1975年被评为教育学院比较教育学教授。1982年,他出任教育研究所所长和教育学院院长,直至退休。观其一生,除了教育著作丰富之外,霍尔姆斯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比较教育方法论,不仅推动了比较教育学的发展,而且对教育改革有着深远的影响。
开拓研究视野——“教育问题研究法”
20世纪60年代,由于丰富的教育实践的出现,比较教育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化的转型趋势。霍尔姆斯在这一时期所提出的教育问题研究法是最重要的代表方法之一。当时的比较教育学领域存在着实证主义和反实证主义两个相互对立的派别。他们依据各自的哲学基础推论出相互对立的比较教育研究方法和理论。而霍尔姆斯的教育问题研究法正是站在理解认识的高度,对两家理论取长补短,所建立的能够调和两个派别的中庸方法。
霍尔姆斯的教育问题研究法共分为五个步骤:一是问题的选择和分析。他认为,比较教育的研究者应将主要兴趣放在对“当前问题”的研究上,尤其是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和从社会角度看十分重要的问题。二是提出政策建议。王承绪教授曾对霍尔姆斯的这一观点做过如下概括:“比较教育研究者的任务不是去寻找一种能适合任何国家、任何地区和任何时代的万能之策,而是要分析说明哪些教育政策和措施更适合哪些地区、哪些环境,或提出对某一国家而言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法,作出更合理的预测。”三是识别和验证相关因素。霍尔姆斯提出,制定的政策必须是反映“社会抱负和期望的指导性目标”,因此要选择科学化的政策和解决方法,关键在于识别同问题所有的相关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识别和验证。四是预测。霍尔姆斯提出问题法的最终任务和目标在于在对各国教育问题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某一国家或地区解决某种教育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是提出切实的某种预言。五是预测结果的追踪和验证。他提出在决定暂行政策后,需要将先行预测的政策结果和实际现实进行对比。
他一生致力于教育问题研究法,不单是对以往比较教育的科学方法进行反思,同时也鲜明地提出比较教育的目的就是使比较教育学科具有预测功能,并且将各种有助于更科学地进行教育预测的方法作为自己的研究任务。他认为,只有从问题入手,方能使研究的目的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服务,才能提高比较与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更具实践意义——比较教育的“证伪原则”
霍尔姆斯是比较教育领域的一位重要人物,他的比较教育思想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他所构建的理论中渗透着明显的政策证伪的取向,即强调比较教育的研究要通过政策证伪的方式服务于教育实践活动。所谓证伪原则是指任何科学理论都有一定局限性,超出某个范围就必须建立新的理论,原有的理论就被“证伪”。简单来说,他所提出的“证伪原则”就是强调比较教育研究要对所研究的教育问题和政策进行批判,从而证明其非科学。
在比较教育研究的态度上,霍尔姆斯提出比较教育研究不在于对假说的证实,而是对政策的批评和证伪。他指出,比较教育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一国的或国际的教育政策应该被视为社会问题的假设性的解决方法,在缺乏试验性验证的情况下,应该接受批判性的比较检验,其目的在于排除那些最不可能生效的政策,即那些不能实现既定目标或解决特定问题的政策”。这一观点的提出,为比较教育研究者明确了研究态度。
在教育规划上,霍尔姆斯反对传统规划逻辑,反对静态长期规划。长期以来,教育界在教育规划方面一直奉行着“规划制定一旦付诸实施就必定能够实现既定目标”的决策逻辑。霍尔姆斯认为这种单线式、静态的决策逻辑存在严重的缺陷,因为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始终是处于变化中的,假如有一种因素发生变化,其政策最后的实施结果可能会差之千里。因此,霍尔姆斯提出比较教育应抱着“此政策一定会成功吗?”的批判和证伪的态度。另外,霍尔姆斯还反对进行长期教育规划或者“全盘规划”。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由于社会环境里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根据当初的社会环境因素所制定的规划政策不一定适合将来的教育现实。依据他的这一观点,比较教育界明确了其研究只能为政府的短期规划提供可行性、适用性的证明,而无法为长期规划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比较教育学研究的任务是在证伪的科学态度指导下,检测教育规划中与实际不相符的条件,从而修正规划使其更趋于现实。
学习和运用霍尔姆斯的证伪方面的观点思想,对于我国科学化制定教育政策,以及合理化进行教育规划,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开展深入研究——比较教育的“民族性”
自比较教育学科形成以来,民族性问题一直受到相关学者的重视,但民族性的识别和构建长期困扰着比较教育界。霍尔姆斯的贡献就在于他全面阐述了“民族性”问题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方法,从而使比较教育研究能够客观剖析对不同国家民族中决定教育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根本特性和相关因素。
首先,霍尔姆斯确立了一个民族的“民族性”对于某一地区教育制度确立和政策制定的影响力。他指出,在教育发展进程中,单纯借鉴别国教育制度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只有细致分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后,才能客观地了解某一国或地区的教育本质,或是对这一地区的教育改革成就进行准确预测。其次,霍尔姆斯明确了“民族性”的建构工具——“理想典型模式”。霍尔姆斯运用理想典型模式作为工具,从一个民族的理想偏差程度来识别该国的教育问题,从偏差程度来理解一国的“民族性”对教育政策的影响,从而预测其可能出现的后果。最后,霍尔姆斯提出理想典型模式下选择资料的标准。“在教育中,接受普遍的主题——人、社会、知识——是有用的,它们可以作为资料选择所依据的标准”。为了详细说明资料选择的标准,霍尔姆斯将资料分为7大类,即政治资料、经济资料、宗教资料、教育资料、有关社会结构的资料、有关艺术的资料和立法资料,各种资料独立存在又相互影响。按照该标准,教育工作者能够理解意识形态范畴下的教育状况,为教育目的等指明了方向。
霍尔姆斯运用经典哲学家及其作品建立起了一个国家或民族“纯粹”的理想典型规范模式,从而建构起“民族性”或“精神状态”模式。诚然,每一个地区或民族都有其独特固定的理想模式,如柏拉图思想构成了欧洲国家的理想,儒家思想构成了东亚国家的理想。这种理想千百年来根植于民族心灵之中,这便是霍尔姆斯强调的“民族性”,会深深地渗入教育领域,在教育的目的、内容和对象等多方面有所体现。霍尔姆斯关于“民族性”问题的研究,能够使教育研究者更深刻全面地认识教育的本质和构成。
霍尔姆斯的比较教育学始终重视对于“民族性”问题的研究。他对“民族性”问题在教育政策制定中重要性的阐述,对于我国特别是少数民族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观其一生,霍尔姆斯提出的教育问题研究法非常具有实用价值,它有助于人们对普遍存在的教育问题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帮助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策。同时,他所提出的教育比较教育学的“证伪”原则和对“民族性”问题研究的重视,无论是对比较教育界或是整个教育领域,都有其独有的开创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