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至23日,全国党委新闻发言人首次培训班在北京举办。虽然此前我参加了政府系统的新闻发言人培训,包括奥运筹备期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采访线工程”培训,但是对我而言,给党委新闻发言人授课还是一个全新的任务。
因此,在准备讲义的时候,我对与党委新闻发布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做了一番思考。
第一,党委新闻发言人和政府新闻发言人有什么区别?
在我看来,党和政府职能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党和政府新闻发言人角色定位的不同。就职能范围而言,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是制定大政方针、把握国家整体发展方向的。关于党的任务,党章里有明确的规定,简单地说,现阶段的任务就是在我国建立和发展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迈向更高的阶段,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体来说,党要为国家重大的社会经济工作定调子,党要抓党建、管干部,搞统一战线、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对外宣传,等等。这些都是党的职能范围。相应地,党委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重大决策、重要规定、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的通报和解释;重大事项、事件的处置措施;对相关社会热点问题的表态;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等等。
各级政府执行党的政策,代表国家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能,比如经济工作的管理、人民日常生活的管理,等等。像卫生部主要对重大疫情的防治进行管理;农业部、质监总局等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发言主要涉及这些范畴。
在谈到党委新闻发言人和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职能时,有人用“虚”与“实”加以区分,说党委新闻发言人侧重于解读宏观性和政策性的“虚”的内容,政府新闻发言人侧重于说明执行政务的过程和结果等“实在”的内容。应当说,这种职能划分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我看来,党委新闻发言人面对的一些问题也很具体、实在,比如老百姓关心的干部考察和任免问题。因为普通民众对于干部选拔、使用的制度、程序、规定和方法不是很清楚,想象的空间很大,一些猜测和误解也就在所难免,这直接影响党的声誉。反腐倡廉也是老百姓关心和希望了解的,这些都是具体、实在的问题,需要党委新闻发言人负责任地提供信息,做出解释和回应。
第二,党委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
我的看法是,党的地位决定了党委新闻发言人要有更高的政策水平。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委新闻发言人,尤其是中央一级党的发言人不仅代表党的形象,也直接体现国家形象。
目前,党和国家面临着两大时代特征,由此带来两方面的挑战:一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二是信息的全球化传播。
首先,互联网的出现、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传统意义上人际交流的方式以至舆论形成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使人们有可能因某些共同关心的话题而由分散的、游离的、互不相干的个体聚合起来,在网络空间里结成群体。这就使得舆论的形成过程大大缩短,它不再是由量变的缓慢积累而逐渐发生质变的可控、可测、可逆的过程,而是在短时间内就有可能因量的急剧增加而发生质变的不可控、不可测、不可逆的过程。网上舆论形成的特殊性,对于党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形成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使它在传统社会中那种“从容应对”的状态不复存在。虽然政府新闻发言人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但是因为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以及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具有更大的敏感性和更高的关注度,人们对于党委新闻发言人在政策解读、敏感问题应对等方面就会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对于党委新闻发言人来说,全球化的信息传播环境也是一个新的挑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媒体涉华报道的数量也在大幅度增加。在报道数量增加的同时,有一点没有改变,就是对中国共产党思想价值体系和社会制度的排斥。所以我们看到,在西方媒体的涉华报道中,“中国”前面总要加上“共产党”(称“共产党中国”);一遇风吹草动,一有敏感事件发生,西方媒体就会把原因归结到人权问题上来,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抨击。以前,对于西方媒体的言论,我们可以不理会,现在不行了,西方记者就在我们面前了。2007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取消了之前对外国记者来华采访的一些限制。奥运会结束后,这个规定中的一些内容以常设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也就是说,在以后党的系统的新闻发布会上,除了面对国内媒体的记者,发言人还要面对更多的外国记者,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如何应对,如何在发布信息的同时进行议程设置和舆论引导,对于党的新闻发言人来说是一个新的考验。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我认为,党委新闻发言人的培训不应当仅仅停留在“术”的层面,而应当首先解决思想观念层面的问题。新闻发布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制度化的问题。这个制度应当包含几方面的机制――信息收集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媒体协调机制、信息反馈机制、人员培训机制和对策研究机制。结合自己(随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考察团)对欧洲三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考察,我认为有四点启示:1.新闻发布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2.新闻发布是一种专业化的运作;3.新闻发布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4.新闻发布是新旧媒体并重的战略。
在这次全国党委新闻发言人首次培训班上,我首先和大家探讨了包括政党、政府在内的社会组织与媒体的关系,希望大家了解信息传播,特别是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规律与特点,并且通过对国外重大突发性事件(北美大停电事件、伦敦地铁爆炸案、美国“卡特里娜”飓风灾害)的案例分析,总结出我们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包括:事先要有所准备和防范,将危机管理的关口前移;建立适应危机情境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及时进行舆论纠偏,防止“次生灾害”的出现;危机发生后及时发布信息、持续发布信息;在大部分媒体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迅速启用替代媒体,等等。
在讲座中,我特别强调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布信息的重要性。危机与常态不同。危机发生时,公众心理和舆论环境都会发生变化。这个时候,由于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们往往会变得非常敏感,会比平常更加主动、积极地去寻求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来规避风险。如果这个时候主渠道的信息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或者不足以令他们信服,他们就会转向非主流信息渠道,去寻求补充性的信息。因为变得敏感,人们也容易受谣传或者小道消息的影响,容易产生趋同行为。此时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已经超出一般意义上信息知晓的需要,而是出于自卫的本能。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党和政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发布权威信息,为公众释疑解惑,并将所采取的措施告知公众,就会对稳定民心、保持大局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相反,如果突发事件发生后党和政府失语,导致“信息真空”的出现,那么,来自其他渠道的信息就会自动补充进来,汇聚成强大的信息流,形成对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到我们回过头来再为消除负面影响去做工作时,就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同时,我还提到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不断发布信息、一个口径发布信息的重要性。以前我们在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时,比较重视一头一尾的介绍,事件进展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往往比较少,这同样会给谣传或小道消息提供传播的土壤。此外,政府机构中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的部门有多个,如果每个部门径自面对媒体,各说各话,就会造成视听困扰,也不利于政府权威的树立。因此,政府在进行危机传播时,有必要参考国外的做法,也就是由某一部门负责在各个相关部门中进行沟通与协调,然后再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总之,关于突发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我总结出“三说”――抢先说,不断说,一个口径说。
全国党委新闻发言人首次培训班结束了,参加培训的学员们通过听课和模拟演练各有所获。但是我们知道,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布制度,提高发言人的综合素质,增强信息传播的公信力,提高新闻发布的有效性,值得研究探讨和践行的事情还很多。
(作者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