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之轻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保险      “短期受压,长期利好”,各大券商投行以此为震后保险行业作注。   2001年,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同年全球还另有13次巨灾发生,令全球保险业创下赔付纪录,也令具有悠久历史的英国保险社团劳合社遭受31.1亿英镑的亏损。由于中国保险渗透率低、保险密度小,国际同行在巨灾之下全行业受损的情况,并无可能在中国重演。
  目前保监会尚未对外公布保险业在此次地震中的总体保险损失和预计赔付情况。不过,按国际风险模型公司AIR Worldwide的估计,此次汶川地震的保险损失(insured losses)最多仅有10亿美元。这对于2007年全年保费收入7035.8亿元、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万亿元的中国保险行业来说,几乎是九牛一毛。
  国际评级公司穆迪、惠誉各自发表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地震不会对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造成重大影响,四川的保费收入占保险业的总收入不超过5%,预计大地震对中国的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该在可控范围内。
  没有人会因此为保险业感到庆幸。
  此次地震的警示之一是,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增速快、城市化规模大,同时灾害频仍,一旦灾害发生,经济损失动辄千亿元,仅凭商业保险无法充分覆盖。因此,通过政府市场合力,建立巨灾保险、风险管理及灾后重建融资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报险高峰将至
  经过年初的雪灾,面对此次汶川地震,保险行业的反应相对迅速。
  地震当日,中国保监会立即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平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等公司,均有主管赶赴赈灾一线,并随即开通报险、理赔的绿色通道,受灾地区的后援中心职能暂由其他地区承接。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5月19日说,“当前保险业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就是做好理赔服务”。吴定富要求各总公司要进一步将业务人员、理赔资金、通讯保障向灾区倾斜,注意协调安排好非受灾地区向地震灾区的支援工作;对地震造成的伤残、失踪、遇难等情况的被保险人,要制定详尽合理的理赔方案,并主动迅速提供保险服务。
  针对一些家庭因成员遇难、留医而无法报案的情况,保险公司将进行详细的核保工作,主动寻找受益人。针对即将出现的报险、理赔高峰,保险公司也已经在资金、物资等方面做了准备。
  国际风险模型公司AIR Worldwide 和Risk Management Solutions估测,本次地震的经济损失在100亿美元至200亿美元的范围内。西南证券估算,此次地震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可能在1050亿元至1900亿元之间。但由于中国保险渗透率低,保险只能覆盖地震造成损失的很小部分。据AIR Worldwide的估测,地震的保险损失在3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
  2006年四川省人身险保险密度(人均保费额)和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的比率)分别为203元和2.02%,远低于东部省份。另外,从险种构成来看,保费收入中保障成分较低,单位保单风险保额并不高。
  按照四川省寿险市场的份额,中国人寿受地震的冲击最大。中国人寿总裁万峰在震后披露,中国人寿在汶川县有保单11.09万张,其中5.8万是为学生投保的学平险。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主要险种的承保范围基本上不包括地震造成的损失,只有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会包括地震险。
  “财产险的主要赔付在工程保险方面;人身意外险累计的责任也非常大;另外,有的企业财产险是附加了地震责任的,地震险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但只有少数风险意识很强客户会购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史良洵对记者说。
  
  ◆震动深远
  汶川地震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发生的最大地震。
  “目前中国住房的私有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业主是贷款买房。如果出现地震之类的大规模灾害,业主的房屋损毁了,但是银行贷款还没有付清,这种情况是否会引发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无论从业主的财产损失还是银行的贷款损失来看,都需要有保险意识,未雨绸缪。”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对记者说。
  “灾后重建工作即将开始,届时资金将成为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世界银行的一位高级金融专家对记者表示,根据世界银行在各国的观察,假设全部损失是100亿元的话,政府能通过财政预算解决的连5亿元都不到,“很多人因为没有事先安排补偿机制,重建家园的资金根本就无法落实”。
  今年年初中国南部地区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16.5亿元。截至5月22日,保险行业已为此赔付近50亿元,约占全部损失的3%。政府补贴约占损失总数的2%,各界捐赠占损失总数的1%。其余损失均由个人和企业承担。
  前述世界银行专家解释说,指望通过当年财政预算对巨灾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补偿,既不现实,也不应该。因为如果动用长期发展需要的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必然会对长远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上,每一次巨型自然灾害都给中国经济生活敲响“保险不足”的警钟。
  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合300亿美元,其中仅有3.27亿美元的财产得到保险赔款,其余的绝大部分补偿来自政府财政。
  2004年美国和加勒比地区系列飓风共造成622亿美元的损失,其中的保险损失高达315亿美元。对于飓风造成的损失,美国并非独立承担,而是通过再保险将风险在全球保险市场分散开来。
  “所有风险都是互相关联的,在全球范围我们让一些表面上不相关的风险相互平衡。”劳合社主席彼得•列文对记者说,“例如,新西兰地震多发,该国自身不可能承担地震的索赔成本,所以要将新西兰地震的高风险与纽约、伦敦受恐怖袭击的高风险平衡起来。这就如同下一局三维的国际象棋。”
  “中国保险公司早就开始通过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只是分保也有成本,各家公司购买的再保险额度不是那么大,还不足以涵盖全部的巨灾风险。”史良洵说。汶川地震发生之后,全球五大再保险公司之一的汉诺威再保险(Hannover Re AG)预计,汶川大地震可能给该公司带来1000万至4000万欧元的损失。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其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金融证券的创造和发行转移给资本市场,这被称为保险风险证券化(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ILS),有灾难债券(Cat Bond)、巨灾期权等产品形态。从地域上看,美国占全球巨灾风险证券市场70%的份额,就巨灾风险证券化所针对的风险类型来看,飓风、地震、风暴列前三位,分别占50%、28%和11%。
  雨雪冰冻灾害之后,受灾区域的企业、个人投保意愿有所增强。不过民众的保险意识往往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转淡,再被巨灾所唤醒,保险市场供求也因此呈现周期性的波动。面对频率低、损失大的巨型灾难,商业保险公司也无能为力,这就要靠政府参与建立一整套巨灾融资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政府支持、商业参与等多方努力来分担巨灾造成的损失。
  ◆呼唤巨灾保险
  中国幅员辽阔,海岸线漫长,气候复杂多样,领土从南方的热带延伸至北部的北寒带,地质情况变化很大并面临各种天灾的严重威胁。其中,地震、台风和洪水更是造成巨灾的主要因素。根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统计,1980年至2007年,中国共发生巨灾损失事件745次,其中70%是风暴和洪水,而中国2/3的大城市受到地震的潜在威胁。
  另外,城市化进程及大量人口持续从乡村迁移到都市,再加上人口的增长和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都使得自然灾害的危害更趋严峻。
  早在10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已经着手研究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当时的想法是财政部出资成立基金。课题组曾经到日本、秘鲁等地,主要是考察地震灾害中的民房保险,针对公司客户的巨灾保险还不在研究之列。”当时参与过研究项目的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京生说。
  日本的工业地震保险最初在1956年开始实施,1966年保障范围扩展到住宅风险。私有保险公司向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JER)购买再保险,JER把地震风险进行共保。但此类地震保险的特点是需要政府对该险种给予后备保证金和政府再保险的政策支持。
  日本工业地震保险的保费不高,保险金也相应较低,因此初期覆盖率并不高。1995年神户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其中只有30亿美元投了保险。但神户地震后,火灾保险中附带地震保险的比率逐年提高,2006年这个比例为41.7%。
  1999年,台湾地区南投县发生里氏7.6级地震,这场巨灾促使“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TREIF)在2002年成立。TREIF的性质和运作方式与JER大同小异,但产险的直保和再保业务都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从而降低了保费,故几年内保险覆盖率已达25%。此外,TREIF还在国际上发行了灾难债券,将地震风险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分散出去。
  2008年中国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巨灾保险的研讨已经进行了10年,让我们尽快把这项工作推进。”在一场关于巨灾保险的论坛上,一位国际再保险机构的专业人士这样呼吁,“中国的保险市场已经日趋成熟,只要再加上相关政府部门的立法、税收优惠支持,我们完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再根据执行效果将制度不断完善。”
  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也成为保险行业政协委员们提案最为集中的领域。作为政协委员,刘京生也提出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从构建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入手,进行一些实践尝试”。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真认为,虽然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个巨灾保险制度,但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有了巨灾保险的经验和模型可供借鉴。“我们可参照那些已成型的模式,在重点地区率先建立一个由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个人共同分担的地震巨灾风险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至综合巨灾保险体制。”王真说。
  “重要的是,根据大部分国家的经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王真说,“在目前国内民众保险意识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政府需要通过立法为这个制度制定最基本的框架,为了加快制度的建立,政府可以先提供一笔启动基金,同时对巨灾保险给予免税政策,以利于巨灾保险准备金的快速积累。在过去的10年中,保监会始终不遗余力地推动巨灾保险体制的建立,但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性,这项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其他相关部委的支持。”
  目前,世界银行正与保监会合作,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库,研究巨灾发生的概率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评估。同时,世界银行还帮助民政部减灾中心,研究如何加强各地针对自然灾害的准备和应急工作。
  “几年来我们一直在跟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磋商合作,希望帮助中国建立一套巨灾风险的管理框架和巨灾融资机制。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都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只是没有想到巨灾会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接连发生。”前述世界银行金融专家表示,汶川地震肯定会促使中国从战略的高度,更加重视巨灾风险管理和融资体系的建立。(陈慧颖)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须解决六大问题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制度安排,仍有六大关键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完善巨灾风险控制首先需要政策的支持。从各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经验来看,基本都离不开当地财政的参与和支持,单靠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行和商业市场自发的安排是不能够建立起来的,因此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前提。
  第二,采取何种管理、运行方式。目前,国际上巨灾风险运行和管理模式大致有三种:由政府现有部门进行管理;由政府组建专门的保险机构或巨灾联合体的方式运营;委托现有的保险机构进行管理。他建议,从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采用第二或第三种模式较为合适。
  第三,建立单一还是综合性的巨灾风险制度。如果考虑分区来看,可能建立单一的巨灾风险制度较为符合现在的情况。但考虑到扩大覆盖面的问题,建立综合性的一整套巨灾风险制度较为合适。
  第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否强制。在强制与自愿两个模式选择下,他认为,从目前我国公民投保意识还不是很强的情况来看,在巨灾保险制度运行初期,采取强制的模式可能有利于制度的推行和完善。
  第五,投保方式和范围。巨灾保险是作为单独险投保还是附加险投保,这是一个技术的问题,也需要业界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第六,巨灾风险的分摊机制。他介绍说,目前巨灾风险的分摊机制主要有再保险、建立巨灾基金、发行巨灾风险证券等主要方式,目前这3种方式都比较可行,具体采取哪一种方式还是对其进行组合,要结合巨灾保险制度的安排和设计,特别是财政支持的方式和力度来综合考虑。(舒高勇: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保险理论研究处副处长)
  (5月30日《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