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有个很有名的理工大学。这个大学有一门公共选修课――法律。这门课的试卷好多年来用的都是同一份。也就是说,每个学生在考试以前,弄份去年的考卷做一下,只要智商不是太低,就能考及格。有一天,我遇到这个大学的一个退休教授,我就把这个公开的秘密告诉他。我倒不觉得那教授傻,我觉得他懒得不可救药,连一年出一份考卷这样的事情也不愿意做。
教授仔细地听着,然后呵呵笑起来。他说,就冲着这一成不变的考卷,学生们就选修了法律。选修了,总得去听课。在考试以前,总得把考卷做一做准备一下。如果这考卷出得内容丰富全面,那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学生就了解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这不就达到了学习的目的?
我看这教授一不傻二不懒,他这是太聪明了!
其实考试只是鼓励学习的一种手段。如果为了考试,让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那这样的考试也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