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法官史青峰 惊看阜阳法官群体腐败案

     俗话说,“怪多不怪”。腐败这个“怪”见得多了,如今再听到什么腐败信息,已经有些“处变不惊”了。不过,近日面对阜阳中院法官群体腐败案,我还是“惊”了一下,引发出一点感想。
  这一群体腐败案,是由查处阜阳中院经二庭副庭长薛懿的问题带出来的。由薛案进而暴露了阜阳中院副院长朱亚、执行庭庭长王春友、经二庭庭长董炳绪以及经一庭庭长等多人的问题。在这个本该依靠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人民法院里,对许多案件,既没有裁决的公正,也没有程序的公正、执行的公正,一切都任凭他们胡作非为,连依法强制执行得来的给原告的执行款,他们也敢私自吞没。这样不法、违法、枉法的人民法院,早就在人民心中异化了。他们的毛病,已经不是表皮的疥癣之患,而是内部在化脓变质了。
  我们知道,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也被突破,整个社会的公正也就岌岌可危了。司法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阜阳中院出现如此触目惊心的腐败,不能不让我“惊”了一下。
  不过,所以“惊”了我,更由于它是一个窝案。在这个法院里,腐败的不是一两个“害群之马”,而是群体性腐败,整个“群”在腐烂。薛懿交代,先后有8名法官为他负责办的8个案子找到他,把装钱的大信封往他办公桌上一扔,撂下一句“某某案子关照一下”转身就走,这样,彼此都心领神会了。法官们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在法院内部形成了一个赤裸裸的“交易市场”。同时,他们还与院外的“讼棍”律师以及社会上的“讼托”沆瀣一气,联手织就一张“黑网”。黑网密布,在阜阳以法律的名义,干了许多践踏法律的令人发指的坏事恶事。
  这就使人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在特别强调廉明公正的司法系统,怎么会滋生这样的窝案?并且能长期“窝”居一起公然进行罪恶活动?它让人自然地想到阜阳的政治生态环境。阜阳,本来是个不显眼的地方,近年来由于贪官不断、案件(婴儿奶粉等)不断而出了名。被百姓称为“王坏种”的大贪官王怀忠,就发迹于此。他在阜阳市委书记任上,与另一个巨贪肖作新(原阜阳市市长)一起,大肆贪污受贿,造假售假,卖官鬻爵,严重败坏了这里的政治生态。升官成了发财的最好途径,许多人削尖脑袋用钱买官,戴上官帽以后,则利用权力几倍十几倍地榨取民脂民膏。有一位乡长想当镇长,向老婆索要家中的3万元存款去跑关系,老婆不给,他强行要去,又贷了一笔款子,最后终于用钱换来了镇长头衔。半年后,此人就还了“家债”3万元,并外加2万元利息。老婆折服了,他则嘲笑老婆头发长见识短。像以权谋私这样的“见识”,在官场竟成了“合法”的存在与“合法”的现实,阜阳也就成了硕鼠们滋生与栖居的乐土,他们也就敢于公然地成“窝”成“窝”活动。近年来,尽管上级加强了对阜阳腐败的查处力度,中纪委最多的时候一次来过100多人,一天要找几十个人谈话。但由于被败坏了的政治生态环境一时难以有效改变,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前腐后继”的现象也就仍会发生。
  由此我想,对阜阳中院群体腐败案的查处,既要对腐败分子一一严加惩处,同时还要从中吸取教训,注意改变被王怀忠等搞坏了的阜阳政治生态,营造腐败难于滋长的良好文化环境。在颂贪崇贪的风气中,腐败必然会大量存在,而在崇廉颂廉的环境中,腐败即使有,也只会以个别形式出现,难以轻易地成“窝”成“群”。这就需要特别注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弘扬和培养廉政意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让廉政文化走进官场,也走进社会各行各业,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文化气氛。廉政文化激浊扬清,为清廉高洁鸣锣开道,是建立良好政治生态的沃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是我“惊”于阜阳中院窝案所想到的,其所指当然也不限于阜阳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