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来,总有一些事情让公众感到很郁闷: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贪官,没有被处以极刑;面对愈来愈高的让人深恶痛绝的房价,有关方面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布商品房的价格成本;记者站工作人员兰成长被黑煤矿矿主打死,当地对兰成长的死因闪烁其词,绝口不提黑煤矿长期存在的原因;拥有“国药准字”批号的药品接二连三致人伤残甚至死亡;教育乱收费依然居2006年乱收费之首位……
公众的郁闷不仅仅在于对公正的质疑,更在于有关部门的解释以及对事件的披露总是不足以满足公众渴望知晓的心理。有的以“精练”的只言片语打发媒体与公众;有的干脆对公众的疑问不理不睬,公然漠视公众的知情权;更有甚者,运用权力来封杀正常的传播渠道。
公众一郁闷,媒体和专家的质疑就铺天盖地而来,相关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在沉默中直线下滑。譬如,对贪贿数额巨大的贪官免死,公众认为有法外开恩之嫌,司法不公的阴影将挥之不去。长此以往,必然会打击公众的法律信仰。
尽管在一些专业人士和知情人士看来,公众的不解与质疑显得幼稚,但当幼稚的质疑成为公众的共同质疑时,对其进行回应和解释显然就不是多余的了。
我忽然想起了中国在“非典”事件处理中的得与失:“非典”刚开始时,一些官员遮遮掩掩,不及时公布事件真相,不少人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染上了“非典”,后来国家迅速传播了防治“非典”的知识,实施了防治“非典”的得力举措。这不仅受到了公众的拥护,而且由于公众的理解与配合,政府很快就控制了混乱的局面。
两种处理“非典”的方法及结果前后对比,说明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性。此后,要求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呼声不绝于耳。尽管近年来各种政务公开的宣传声势浩大,各级各部门纷纷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然而,蓦然回首,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问题上,有关方面迈出的实质性步伐并不大,公众未知而欲知的心理需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甚至还有不少政府官员一谈公开即色变;更有人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维护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结果越捂越生事,越捂越影响稳定。
专家认为,我国实现信息透明公开的制约瓶颈,在于观念和制度。观念上的特权思想,是造成信息垄断局面的重要原因,至今仍有人死抱着“愚民”观念不放手。制度方面,作为公开的消解制度――保密制度很发达,抑制了公开,而公开的支持制度却比较落后。
近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出台了。这部条例明确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标志着政府掌控的信息向民间公开将成为一种制度。然而,制度有了,如何真正落实,恐怕这才是决定公众心情是否郁闷的关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