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的正当性来自于法律,而黑社会则奉行赤裸裸的强权法则和利益法则,它所依赖的是武力威胁,而内部的准则则是根据好勇斗狠的程度论定座次。从整体上讲,正如蔡少卿教授所言:中国大陆黑社会组织,大多属于初生的暴力型犯罪集团,活动带有社区性的特点。但是,其中表现出来的诸多特点让人触目惊心。
一、与职务权力相勾结
在经营色情商品和组织卖淫方面,相应职能部门充当保护伞已经不是秘密。而在贩毒、走私中,特殊部门的推波助澜或暗中保护更可以说是罪恶之源。在制假造假中,地方政府的保护更是一些父母官理所当然的“道义行为”。林林总总,不需赘述。
二、利用职业权力
许多研究都在显示,黑社会并非都是一群亡命之徒凑成的乌合之众。其中的参与人群非常复杂,从事职业更是千差万别。有政府公务员、有警察,有酒店老板,有各类神通广大的线人等等,可以说是云集各路“好汉”。
各阶层共同参与的好处,一是可以充分利用各种便利条件,便于开展犯罪活动。二是使得犯罪的成本和风险相应降低。有难同当,一人落难,各路相助。
已经发现的大陆黑社会组织,最大的是400人左右,大多数组织人数在十几到几十人之间。即使是从事小型犯罪活动的黑社会集团,如卖淫和偷车等,也要倚靠各种身分的能掩护和帮助他们作业的人,从国营酒店的老板到缉私队的警察。
据报载,在瑞丽有这样的案件:一些被称为“四号客”的吸毒者异想天开,提出“进攻公安司法包围五大机关”的口号。他们所说的“包围”不是用枪械武器,而是用毒品。在他们赠送给官员的香烟中加有毒品,吸几次就上了烟瘾。女官员不吸烟,他们就在作为礼品赠送的口红中掺上毒品,不久也成了瘾。他们软硬兼施,发展各种职业的吸毒者。这些人的加入,将会影响他们的职务和职业权力,影响那里的禁毒活动,对吸毒贩毒者有好处。
三、部分黑社会高级组织已企业化经营
这是黑社会组织中比较成熟的高级形态,目前还不太多。在外在形态上,给人的感觉可能还是“社会主义新事物”,外人难以一眼识破。在管理形态上已经实现科学化和利益最大化的诉求。这些人与社会权力机构有较好关系,其组织成员已打破血缘、地缘,一些头目还受过良好教育并有一定社会身分。其主要财源有3种:一是成立公司,如追债公司或“某某资产重组公司",让人还觉得这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产物。1995年3月5日在沈阳破获的“航天清款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一些黑社会成员组织的所谓“经济实体”。二是跻身于一些新兴行业,如啤酒屋、健身院等等。由自己直接经营,或与别人共同经营,或参股。三是向“妈咪”(即老鸨)收费。
四、以暴力为资本型是主流形态
黑社会组织的主流还是传统的以暴力为资本型,进行诸如走私、贩卖枪支、偷运毒品、组织非法偷渡、伪造各种证件、欺行霸市等活动。这类团伙一般为紧密型,多以地缘或血缘为结合纽带。如活动在广东S城的潮汕帮,主要是由揭阳、海陆丰一带的人组成。这些组织最初主要是在肉菜海鲜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形成恶势力,然后走向娱乐业。尔后在公安系统也建立了一定关系,渐渐走向“正规化”,打打杀杀逐渐干得少一点了。其主要收入来自酒楼娱乐业的“保护费”及向其“保护”场地的妈咪收“场费”,有些也参股娱乐业,或其它暴利行业。名正言顺洗脚上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