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计划 [收入倍增计划不要“被倍增”?]

  前些日子,有学者提出“十二五”应实施收入倍增计划,这很令人振奋。但我们不能想当然,在目前情况下,收入倍增计划很难实现,如果真实施起来,也会走样,因为我们现在的体制环境和宏观经济环境均缺乏这样的基础。好的办法是改变发展模式,使居民收入有内生的增长动力,而不是喊口号,制定一个根据现状不可能实现的目标,画饼充饥,结果只会使地方政府在收入数据上造假。
  我认为收入倍增计划的目标太高,高得仰视也不得见。过去30年中国GDP年均增长10%,而居民收入年均增长仅为7%左右(城乡合计),这个增长缺口一直没变,最近阶段即使没有太扩大,也根本没有缩小的迹象,而多数人估计或许多统计都显示最近七八年我国国民收入中居民所分配的比例是明显下降了,5年收入倍增,意味着年均居民收入增长将超过14%,而我们预计未来5年GDP增长并不乐观,可能仅为8%左右,会比过去一段时间或过去30年明显回落。居民收入从年均7%左右一下加快一倍,而且是在中国经济可能出现明显调整的情况下取得,这是不可想象的。
  居民收入增长比GDP增长快一倍意味着超分配,但这缺乏可行的手段,要做到这一点理论上有两个办法:一是向广大居民多发货币(不是注入经济体而是直接给居民发钞票,消费券也是一种),但是这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并带来通货膨胀的风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执行过此类政策;二是通过经济存量的调整来实现,比如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居民,但是这样做的阻力非常大,执行难度也很大。这两种办法实际都是存量调整或改革,不是增量改革,增量中一年超分配可以,持续多年是不可能的,动存量实际是直接或间接将富人的收入或财富转给穷人,但在中国缺乏这样的条件,中国连物业税的征收都做不到,在当今社会从富人或富裕地区拿钱补贴穷人比“虎口拔牙”还难。
  增加居民收入不是一项制定一个宏大目标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关键是下决心解决限制居民收入增长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多管齐下。
  第一条路径是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的发展模式,增加就业,这是增加收入的最主要路径。居民收入增长慢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高增长低就业模式长期存在。而这表现为“两个过度依赖”;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房地产,对房地产的过度消费,将会对消费增长产生中长期的挤出效应,如果能够改变经济过分依赖于房地产的状况,无疑有利于扩大老百姓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增加“玩”的需求,将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服务业对于就业的拉动作用最为明显,由此就增加带动居民的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外资和出口增长。对外资的过强依赖,一方面造成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导致我们许多重化工业的产业链普遍偏短,导致就业严重不足,因此,未来要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就必须尽快摆脱“两个过度依赖”,使经济增长转向“两个依靠”,即依靠国内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和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提高,使发展模式转变成高增长高就业。
  第二条路径是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即强化再分配调节使用。其核心是两条,一条是降低个税税率,让富人交税。现在国内关于个税的起征点,讨论非常多。起征点确实是个问题,但并不太重要。我认为,税率过高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我国现行个税税率累积最高达到40%。在这种情况下,富人们肯定会想尽办法逃税。在现有不完善的征税体制之下,税率越高,逃税的人就会越多。这就使得我国当前越是富人越不交税,越是工薪阶层却月月交税。因此,我认为应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税率以不超过10%为宜,这样普通老百姓交3%,稍微富裕一点得交5%,富人交40%的征税结构还是比较合理的。
  另一条是增加财产税,主要是征收不动产税或物业税。现在,房地产投机者,从银行贷款,炒房卖房,从中牟利,但是却不需要交资本利得税和物业税(持有环节的税收),这显然非常的不合理。房地产投资者短期获取巨额暴利是近阶段收入扩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所以征收物业税可以一举两得,既可抑制房价的泡沫化,又能很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第三条路径是减负。虽然,短期内居民的收入总量很难有明显的增加,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减负”的方式来增加老百姓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如减少老百姓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减少了老百姓的支出,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其收入。
  倍增计划很诱人,但结果可能是“被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