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项在2005-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的家庭收支调查显示,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有严重遗漏。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
11日《广州日报》署名林卫萍的评论文章说,4.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让人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竟将这些灰色收入套在全体"城镇居民"身上。何为"灰色收入"?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从何而来?报告认为:财政资金通过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管理漏洞,资金流向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漏失。此外,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显然,一般的城镇居民是无缘于灰色收入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灰色收入就是权力收入。而对于一般城镇的居民来说,将"灰色收入"的帽子套在他们的身上,显然有失公平。
用城镇居民的概念掩蔽真正的灰色收入者,将所有的城镇居民作为灰色收入的主体,显然有些避重就轻。对灰色收入的调查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而将灰色收入的主体公布于众,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