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无论就国际关系的表象还是其实质而言,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的思想和实践都成为国际社会头等重要的问题。毋庸置疑,美国接连发动的两场反恐战争对当代国际关系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然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反恐战争的国际战略格局意义及其世界经济影响,但却鲜见对其在观念领域所造成的重大冲击及其深远的国际文化意涵进行分析的专论。事实上,美国反恐战争所造成的观念更新比短期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转换更为根本和久远。而且,当前的分析大都是比较零散和短时段的,很少有人把自美国遭到袭击以来的反恐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学理阐述。鉴于此,本文拟借用建构主义的分析框架,从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段对美国反恐战争进行系统的文化探析。
一
建构主义重视文化,把文化定义为共有观念、共同知识,国际文化就是共有观念的国际化或国际层面的共有观念,视国际体系为国际文化结构。建构主义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根据国际社会关于暴力的不同观念区分了三种国际文化结构:霍布斯无政府文化、洛克无政府文化和康德无政府文化。这种划分高度概括和抽象了现代国际体系的不同形态,对于我们把握整个近现代国际关系史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但是比较粗略,很难用于相对较短时期的具体案例分析。事实上,在每一种国际无政府文化之下我们都可以区分出许多差异很大的亚文化。
建构主义学者一般认为,当前的国际社会处于建立在主权基础上的洛克文化体系中,各国从国家利益出发相互竞争,追求生存与发展也允许别国生存与发展,主张有限暴力,重视绝对收益。[1](P.62-73)即使处于一超独霸地位的美国在多数情况下也遵循洛克文化的基本逻辑,尽管不时也呈现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特征。但是,综观"9·11"事件前后的国际关系,国际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尽管并未改变洛克文化的实质):"9·11"事件以前,各国缺乏共同的敌人,在安全领域很少合作;
"9·11"事件以后,恐怖主义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工业共同敌人,反对恐怖主义的共有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尽管在关于恐怖主义的内涵以及反恐的方式、手段等问题上还存在重大分歧[2](P. 44-47)。本文用"反恐文化"的概念来标志"9·11"事件以后国际社会所产生的不同于以往的亚洛克文化类型。同时,由于反恐文化的本质经历了几次根本性的变化,所以本文区分三种类型的反恐文化,分别用后缀(Ⅰ)(Ⅱ)(Ⅲ)加以标志。
反恐文化具有内在的时间向度与空间向度,它需要在空间上向国际层面扩展为国际反恐文化,在时间上内化为各国自觉遵守的具有建构作用的国家反恐文化。对此,建构主义学者玛沙·费里莫认为,国际规范扩展的"生命周期模型"涉及三个阶段:文化规范的出现--文化规范的扩展--文化规范的内化。在一、二阶段存在一个倾斜点能够使许多相关国家接纳该规范。在规范出现阶段,规范倡导者努力使一些关键性国家(规范的领导者)接受新的规范;
第二阶段,规范的领导者使其他国家社会化,从而成为规范的遵守者:一方面规范领导者通过说服、施加压力等推动规范的社会化,另一方面规范扩展的对象国主动学习、模仿等也促进了规范的国际社会化;
在规范扩展的末段出现规范的内化,规范取得了一个当然的性质,不再成为民众争论的话题。同时,费里莫也指出:并非所有规范都能完成一个生命周期,许多新出现的规范没有到达倾斜点就中途夭折了。[3](P.881-917)本文拟借用费里莫的分析框架,融合温特的三级内化机制及其"国家中心论"的逻辑假设,以"反恐文化"为关键变量,对"9·11"事件以来三种类型反恐文化的生命周期进行详尽剖析。
关于文化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的根源,温特认为关键在于"文化负载者之间进行的竞争",这种竞争至少有五种根源:一种文化中不同逻辑的内在矛盾;
无法彻底社会化的施动者不可能具有完全的共同知识;
共有知识产生的非本意结果;
外力震动;
文化内部产生的新观念,即创造力。[4](P.234-235) "9·11"事件作为强大的外力震动首先使当事国--美国在相当短时间内形成"本能反应式"的反恐思想:恐怖主义是美国的敌人,战争的对手,本土安全成为美国国家安全的首要任务,反对恐怖主义应是其第一反应[5](P.24-38)。这样,无须太多的推理和利益权衡,便在美国国内迅即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复仇式反恐文化:恐怖主义已成为美国的头号敌人,必须反对恐怖主义,尽管在恐怖主义的定义以及如何反恐等问题上还存在重大分歧。
建构主义认为,(国内)文化结构可以建构国家的身份,身份又可以建构利益,或者说,国家关于身份的观念建构了国家关于利益的观念(主观利益);
这样的利益观念又导致了与其一致的国家对外政策和行为。[1] (P.69)美国国内文化结构的内涵改变,反恐文化在文化结构中的地位和轻重缓急秩序得到了调整,上升为首要地位。美国举国上下对反恐拥有了一种"共有观念":恐怖主义已危及到美国的国家利益,反对恐怖主义成为美国"最大的政治文化"。在美国国内形成的反恐文化作为"自我实现的预言",以社会共有观念的属性通过对美国国家身份的再建构,对美国国家利益的重新确认和排序,势必造就相应的对外政策行为,而这种行为又会加强和再造这样的观念。由此,美国国内反恐文化得以不断加强,在国内政界、知识界和民间最终形成,并反过来不断重塑和强化美国的反恐身份与利益,继而建构美国的对外政策与行为。这样,反恐文化(Ⅰ)首先在美国形成,美国成为规范的首要倡导者,由于美国同时又是规范的领导者,所以第一阶段"反恐文化(Ⅰ)"的出现在实践中自动完成,无须规范倡导者对规范领导者的说服。
单个国家反恐文化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国际反恐文化的形成。在美国形成的反恐文化(Ⅰ)需要国际社会化才可能成为国际反恐文化,即规范扩展的第二阶段。规范通过两种路径扩展:规范领导者的说服施压与规范扩展对象的学习和模仿。规范扩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取决于三个方面:规范护持国的国际权势地位与威望;
规范本身的合法性与正义性;
规范扩展对象国的相关政治文化属性。试想这种袭击如果发生在印度尼西亚或者非洲小国,即使反恐文化在该国国内形成,也很难向外界扩散并形成相当范围的共有文化。这是因为一种文化的形成及其变化有赖于主要的文化负载者--关键国家的作用,关键国家在国际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决定性地促发某种观念的传播和社会化。所以,温特强调大国对外政策的"行为选择"和"道义责任"。[4](序言,42)由此,美国在当代国际体系中独一无二的地位及其超级大国的传导机制,为反恐文化在国际范围内的扩散奠定了基础。
建构主义强调进程,文化扩展的"生命三周期"是在国家间的互动实践中进行的。只有在国家间的互动实践中,单个国家的内部观念才可能成为共有观念。当一个或几个国家(尤其是大国)把内部观念的变化带入国际社会时,文化结构变化在进程的支撑中就成为了可能。下图是建构主义文化结构变化的抽象过程:
Ⅰ、国家A、B在原有文化结构观念指导下进行对外政策行动;
Ⅱ、国家A通过其他途径形成新的观念,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对外政策行动;
Ⅲ、国家B解读国家A的行动的意义;
Ⅳ、国家B调整原来的文化观念形成新的观念,并在其指导下作出反应;
Ⅴ、国家A解读国家B的行为意义并作出回应;
Ⅵ、国家A、B在互动层次上形成新的共同知识;
……
图1 文化结构变化的国家进程模式[6](P.403-407)
起初,美国与其他国家在洛克文化体系中缺乏共同敌人,根据相互竞争的逻辑进行对外政策活动。当"9·11"恐怖袭击事件促发美国反恐文化(Ⅰ)的急剧形成后,美国根据一切以反恐为中心的新的国家身份和利益迅速调整其对外政策活动:宣布恐怖袭击为战争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宣称"要么与美国站在一边,要么与恐怖主义为伍",对世界上各个主要国家进行说服和施压,组建反恐联盟。另一方面,由于反恐文化(Ⅰ)本身的合法性与正义性:恐怖主义确实是国际社会的毒瘤[7](P.17-20),反恐与国际关系思想传统以及现有的国际文化基本一致,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由于这种具有合法性的反恐文化(Ⅰ)与各国的国内政治文化基本相融,所以其他国家大多主动"学习"和"模仿"了美国的反恐文化(Ⅰ)。联合国安理会1373号决议的一致通过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反对恐怖主义的一般性辩论对恐怖主义的一致谴责宣示着反恐文化(Ⅰ)社会化的深度和广度。
随着反恐文化(Ⅰ)的进一步扩散与深化,在社会化的末段,反恐文化(Ⅰ)的内化阶段出现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基本接受了反恐文化(Ⅰ),并以此来建构或重构自己的身份和利益,塑造对外政策行为,这种文化取得了合法性,对其遵守成为一种自动现象,无须任何压力。由此,在微观层面上,反恐文化(Ⅰ)被世界各主要国家内化;
在宏观层面上,美国反恐文化(Ⅰ)上升为国际反恐文化(Ⅰ),并成为国际文化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此,美国反恐文化(Ⅰ)在全球范围的扩展历经三个阶段迅速取得成功。
二
由于恐怖主义袭击是非对称攻击,反恐也属于非传统安全,那么反恐应该反对谁?如何反对?显然,仅仅拥有一种反对恐怖主义的观念是不够的,反恐文化需要进一步的深化。强烈的复仇心理使美国人不甘于只从观念上、口头上或法律上反恐,不能把恐怖主义当成海市蜃楼,必须为其寻找依托。首先美国把抽象的恐怖主义具体化为以本·拉登为首的基地组织以及其他美国认定的国际恐怖组织;
然后运用传统安全手段进行反恐,即不但要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组织,还要反对甚至打击支持庇护恐怖主义组织的国家和政府,把非国家目标国家化;
接着美国不但从法律和外交领域进行反恐行动,而且着手准备使用武力反对恐怖主义;
最后美国关注在联合国框架内寻找武力还击的合法性。[8](P.39-55)事实上,上述行为是建立在"个体或集体自卫权"的后发防御主义以及多边主义观念基础上的,即主权国家在遭到武力攻击后所拥有的个体或集体的防御性武力报复的权利,同时这种武力反击需要经过联合国安理会多边安全机制的授权,所以具有较大的合法性。据此,反恐文化(Ⅰ)的内涵不断扩大,新的反恐观念在美国率先形成,即反恐文化(Ⅱ):恐怖主义必须反对,而且在后发防御主义(受到袭击后反击)与多边主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基础上可以武力反对恐怖主义。
在反恐文化(Ⅱ)中,由于后发防御主义与多边主义基本与国际关系传统理念以及当前洛克文化体系基本规范相符,从法律或道义上容易为国家所接受。但是对于"战争"本身作为一种首要手段的合法性国际社会存在着分歧(尽管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载有有关使用武力的条款,但是各个国家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巨大差异)。更进一步,美国试图对阿富汗发动的军事攻击也对国家主权原则提出巨大挑战,尽管对于塔利班政权的合法性存在争议[9](P.66-73)。上述两点与世界各个主要国家的国内文化规范的匹配相容程度也非常不同。这些都为反恐文化(Ⅱ)的国际社会化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但是反恐文化(Ⅱ)在美国业已形成,必将建构美国的对外政策行为。在缺乏有效敌人的情况下寻找依托于传统国家的敌人,美国发动反恐第一战--阿富汗战争。在美国的外交说服和施压下,其他国家通过解读美国反恐行为的观念意涵,根据利益权衡、武力威胁或合法性认同等理由[1](P.71),逐渐在其原有的文化观念中融入新的反恐意涵,并在其指导下对美国的阿富汗反恐战争做出相对积极的反应。美国在解读了其他国家姿态的意义后做出开始并继续进行阿富汗反恐战争的行为。这样,美国与其他国家在互动层次上就形成了反恐的共同知识。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关键国家是指在全球层次或地区层次与反恐或阿富汗政权具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国家:首先是美国的盟国--亲密盟友英国,其他主要北约国家(法德等),中东盟国以色列,亚洲主要盟国(日本、韩国等);
其次是国际体系中的几个主要大国(中国、俄罗斯等);
最后是与反恐、阿富汗或伊斯兰密切相关的国家(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等)。美国的盟国基于共同的安全需要与一致的安全观,很容易在合法性基础上认同了美国反恐文化被为其所建构,继而形成共同的反恐身份,并参加美国的阿富汗反恐行动;
中、俄等具有全球影响的大国尽管具有不同于美国的安全需要和价值观,(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但是在美国的说服下,在利益权衡的基础上,在对恐怖主义巨大危害的认识中,或明示或隐示的接受了反恐文化(Ⅱ),但是由于反恐文化(Ⅱ)内在的崇尚武力与侵害主权的特性,这种文化只是外在制约了他们的对外政策行为并非建构;
巴基斯坦与沙特阿拉伯等穆斯林国家对反恐文化(Ⅱ)的接受则更加困难,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因为反恐实际上涉及反对伊斯兰兄弟国家甚至伊斯兰文化,这与他们的国家意识形态全然相反,但是在美国的说服以及更加重要的威逼利诱面前,在美国武力与实力的威胁以及中短期的利益权衡下,这些穆斯林国家最终为这种文化所约束,被迫倒向美国一边。可见,不同的国家通过不同的机制或接受或默认了反恐文化(Ⅱ),其中美国的主动说服与威逼利诱在相当大程度上通过其超级大国的权力机制产生了很大作用。
实际上,这一过程也是美国反恐文化的扩散与社会化过程(规范扩展周期的第二阶段)。同样有美国的说服和施压,但是由于反恐文化(Ⅱ)本身所内含的合法性危机及其与非西方国家国内意识形态的矛盾,反恐文化(Ⅱ)并未完成其生命周期的三个阶段,内化阶段在非西方世界基本没有出现(即使在西方国家内也并未完全建构,其国内盛行的反战浪潮就是明证),而且在其社会化阶段也遇到了很大困难。也许洛克无政府文化体系所允许的反恐文化外延的最大限度就在于此,因为当美国在新近的伊拉克战争中将更新式的反恐文化扩展到国际社会时,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反对。
三
阿富汗战争的胜利一方面支撑和再造了反恐文化(Ⅱ),另一方面也为新的反恐文化的出现奠定了直接的实践基础。随着美国在阿富汗战场以基本胜利告终,一股军事战略乐观主义弥漫于美国权力精英(尤其是鹰派)阶层。既然反恐是"无限正义"的行动,再加上地缘战略方面的考虑,那么反恐扩大化就从逻辑与操作中成为现实。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伊拉克确实是国际恐怖主义的根据地,那么美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于理于情都可以理解。但是,从目前的迹象中谁也无法令人信服的说明伊拉克与恐怖主义的亲密关系。于是,美国便在理论和思想中创造了"先发制人"[10](P.13-16)的观念,并试图把这一观念融入反恐文化之中,以此为依据来说明在新世纪发动一场针对伊拉克的预防战争的合理性。"先发制人"战略既不同于国际干预,也不属于新干涉主义,是指在未受到攻击前,对潜在的敌人进行预防性打击。该战略思想是进攻性现实主义的典型表现,是美国"新帝国论"的关键组成部分。"先发制人"的预防战争战略思想与几个世纪以来的主权洛克文化完全抵触,因为洛克文化把所有国家的主权奉为神圣,这就从逻辑上和法律上把所有外部干涉定义为侵略和非法。而先发制人的矛头所向伊拉克萨达母政府不同于阿富汗塔利班政府,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主权国家的合法政府,符合"主权"原则的一切前提,对其首先发动攻击是对"主权"文化的公然挑战。当"先发制人"的战略思想以《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形式被美国政府确认以后,这种战略思想就成为美国反恐文化的最新组成部分。于是,美国便堂而皇之的以此来重塑并建构其对外政策行为:美国决定主动发起对伊拉克的战争。更有甚者,美国连发动战争的基本程序合法性也置之不理,其国内"单边主义"者公然宣称他们要单方面实施对伊拉克的打击,而无须任何人和机构的首肯(当然包括联合国),他们试图在反恐文化中加入"单边主义"的成分。[11]当这一观念被小布什及其幕僚接受时,单边主义也成为了反恐文化的组成部分。至此,反恐文化(Ⅲ)基本成型:先发制人以及单边主义式的以武力反对恐怖主义。
然而当美国试图把此种战略思想扩散并且国际社会化时,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反对。尽管美国一如既往甚至变本加厉地对世界各主要国家进行说服与武力施压,但是迄今为止这种文化仅仅被美国及其最亲密的盟友英国等少数国家接受,只完成了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便濒于夭折。美国首先试图说服他的盟友们接受该战略并以此塑造自己的国家政策,但是除了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顶着国内巨大压力予以响应外,法、德等国显示了二战以来对美国安全政策最强烈的不满,其他如加拿大、新西兰等国也表示反对美国单边军事行动。中、俄、印度等世界大国也对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表示异议,强调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拉克问题。就连联合国、欧盟、独联体等具有广泛国际合法性的国际组织也对此表示遗憾。而沙特、埃及等广大穆斯林国家则更难接受美国以"预防战争"为借口针对自己伊斯兰同胞的战争行为。由于"先发制人"以及"单边主义"的反恐文化(Ⅲ)与反恐文化(Ⅱ)在本质上完全对立,其本身存在的霸道逻辑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的多数盟国)的国内战略文化全然相左,它在扩散中陷入重大困境,在与反恐文化(Ⅱ)的竞争中很难上升为国际反恐文化的一部分。
文化是"自我实现的预言",它所具有的保守色彩使其建构的政策比纯粹的权力利益行为更加稳定、更难发生变化。"先发制人"与"单边主义"的反恐思想已经成为美国反恐文化(Ⅲ)的一部分,依据美国权势阶层的强大实施能力,这种观念很快成为攻打伊拉克、进行反恐预防战的政策行为。这是一个自我预设的困境、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它一经确立,比纯粹的战略行为更加难以发生变化。所以,"无论伊拉克说什么、做什么,美国鹰派都不会把它当作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从而停止战争机器的运转。美国要与伊拉克开战为的就是与伊拉克开战。正由于这个原因,无论核查人员说什么,无论安理会其他成员国说什么,当然也无论萨达姆可能会说什么,都不会有任何用处。"[12]
4月14日,萨达姆的故乡提克里特陷落,美国防部由此认定伊拉克主要战事业已结束。美国试图通过战争的胜利使"先发制人"与"单边主义"的反恐观念成为主流国际反恐文化。如果反恐文化(Ⅲ)真的取代反恐文化(Ⅱ)成为今后国际反恐文化的主流,那么此后中长期的国际社会势必会发生具有关键性意义的转变,使国际关系的进步与民主化进程大大倒退。国际文化将弥漫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新式帝国主义论调,国际行为的合法性理由更难寻找,国际道义与公正将遭到严重破坏,人类和平的威胁与战争的可能被人为的扩大……一旦这种文化在国际社会形成,其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任何在该场战争中态度模糊、缺乏起码的道义与公正的其他大国,任何为美国反恐文化(Ⅲ)所塑造与建构的国家,很可能在未来中长期国际舞台上,与美国一样更难为任何立场寻找合法性的依据和来源。
四、结论
综上,我们可以构筑一个反恐文化生命周期的理想模式:一种反恐文化自其出现之后首先在美国形成"美国反恐文化",然后经由美国的特殊权势机制向整个世界扩散,其终极目标是建构"国际反恐文化",并伴生各国对这种"国际反恐文化"的内化。由此,可以把上文的分析总结如下表:
由表1不同反恐文化的主要内容可以得出:反恐文化(Ⅰ)是反恐文化(Ⅱ)与反恐文化(Ⅲ)得以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反恐文化(Ⅱ)是对反恐文化(Ⅰ)的发展,反恐文化(Ⅲ)与反恐文化(Ⅱ)的内涵在本质上是相互竞争的。反恐文化(Ⅰ)与反恐文化(Ⅱ)基本符合主流洛克文化的基本原则,反恐文化(Ⅲ)却在关键方面超出了洛克文化体系的范畴,在诸多方面与霍布斯文化的基本逻辑相似,对当前的国际文化造成了重大的冲击,使其向霍布斯文化倒退。
由表1不同反恐文化的扩展周期可以看到:一方面,随着反恐文化内涵的不断更新,其历经扩展生命周期的发展阶段越来越少,国际社会化困难越来越大,内化建构阶段从有变为无;
另一方面,美国反恐行动的每一次扩大化都以反恐文化内涵的更新为先导,或者说伴随着反恐文化内涵的扩大。
所以,反恐文化是具有内在时间与空间向度的概念,它与国际实践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建构。从历时性的动态机制考察,国家国际实践通过在空间向度的国际扩展促发了某种国际文化的形成,继而这种文化又对国家的国际实践产生重大的指导作用;
从共时性的静态机制考察,国家国际实践与国际文化相互建构、相互依赖,一方面国际文化不但直接建构了国家国际实践的意义,而且通过对国家身份与利益的建构进而塑造了国家的对外政策和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国际实践不但通过其传递的观念意义支撑和建构了国际文化。
当然,建构主义承认实践以及作为观念的社会类别"在不同程度上植根于物质"[4](P.95),文化分析不能完全抛弃物质实力分析[13](P.57-69)。但是,纯粹的物质力量对国际生活的独立解释力是很小的,物质实力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如何起作用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要依赖于社会共有观念的建构,因而就对"国际社会生活"的解释能力而言,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共有观念(国际文化)更加重要。而且"实践"也非物质主义的专利,建构主义完全可以国家的国际实践进程为基础进行理论建构。总之,观念结构是国际社会的深层结构,从观念文化的视角分析美国反恐战争,有助于我们看到单纯的权力利益分析无法发现的角落(如:为什么在缺乏联合国和其他国家支持的行为下美国仍然坚持攻打伊拉克,就是因为文化的保守与滞后使文化导致的行为比单纯的战略决策结果更难改变),有助于我们用更加长远和广阔的眼界把握国际关系的走向,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和全面地理解国际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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