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仅有知识缺陷的存在并不能得出结论要学习别人的知识。假如每一个地方都存在着各不相同的问题,而每一个地方的知识都是解决其自身问题的制度设计,那么,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讲,干吗还要学习别人的对自己无用的知识?这正是地方性知识理论的逻辑。但是,这种逻辑的前提条件--不同地方的人们面临根本不同的问题--是不符合现实的。
人类面临的共同的而又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是物质资源的希缺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这个问题在以往人类历史上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同地方的人们想尽了各种办法。到目前人类已使用过的方法大致有这么几类:第一,以战争的手段驱逐竞争者从而占有更多的资源。这是最野蛮的办法,这种办法可能会给一些人带来暂时的利益,但最终的结果是社会的混乱从而共同受损,人类文明化的过程也是逐步摆脱野蛮暴力的过程。今日的世界,一国内部都有其秩序,国与国之间的侵占也被国际社会视为非法,暴力掠夺的方法正在失去合法性。第二,以教化的方法削弱人们的欲望
。这包括宗教和其他形式的教化。有欲望而得不到满足就会痛苦,消除痛苦可用两种方法,一是满足欲望,二是消除欲望。佛教告诉人们,物质的欲望是低一级的欲望,人应该有更高的精神追求,对尘世的物质世界要超然处之;
毛泽东也曾试图教化人民,要消除私心,要"狠斗私心一闪念"。教化一直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社会中,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第三,以制度规则来组织人们生产物质财富,节约交易成本。这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但具体用什么样的规则来组织生产,不同的地方曾进行过不同的实践。二十世纪,人类至少有两种大规模的实践: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不是因为问题的差异而是因为对人性的看法不同。计划经济的哲学是认为社会中有一部分人是至善的,只要这部分人上台执政,他们就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整个社会由他们来领导,由他们统一规划,既克服了竞争所带来的浪费,也克服了社会不公正。然而实践证明,这种天真的设想却带来了贫困和专制,执政者并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也并不象蚂蚁一样一心为公,理论的天堂在实践中却带领人民通往奴役(哈耶克)。市场经济则是建立在"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这一基本假定之上。首先,既然人最关心的是其自身利益,那么,只要告诉他劳动成果归自己所有,通常他都会积极劳动。在这个原理之上人类有了私有产权制度,它包括先占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等等。它们的基本目的就是激励每个人发现和创造财富。其次,产品有自然的分工和专业的分工。不同地方有不同产品,如沿海的鱼虾和草原的牛羊;
专业的分工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分工带来不同的人对同一种物品要求不一样,交换能给自己带来更加需要的产品从而使财富增加价值。于是,就有了一套保证交换顺利进行的制度规则,在中国,名为合同法。再次,人们发现,通过组织企业,由原来的市场采购零部件改为自己的车间生产可能会更加节约成本。企业的管理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以及企业的规模。⑹于是就有了企业组织法,它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出资人以及经营人员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使组织成本尽可能降低。在中国这一法律家族称为商业组织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等。最后,在市场的主体和交易之外,还需要公共权力机构做必要的协调,管理,以保证市场运作的顺利进行。政府有什么样的权力干预市场,这需要一群法律作出界定,这一法律群称为狭义的经济法。
从经验上看,市场经济能更好地增加物质财富。正是人类面临着共同的问题,我们才有了解决办法的优劣比较,才有了学习别人知识的必要。学习别人的知识,固然能使大清王朝的男人们认识到辫子的无用,能使草原上的人们学会吃鱼的方法,但更为重要的是,能使那些经济发展长期停滞的文明学创解决自身制度问题的办法。
而且,经验也证明,知识是可以学习的。罗马法的远播证明这了一点。罗马法以私法闻名于世,而罗马私法是罗马氏族公社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地中海沿岸发达的商业文明以及古希 俺 邦民主制度的继承,使罗马确定了一整套市民社会的法治观念与制度安排,如私法优先的法律观念,强调私法中的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等等。⑺罗马法虽然也是地方性知识的一种,但这种知识产生的社会基础是多元的、民主的,因此,罗马的公民社会能够在自由的实践中总结出一套能够最大化满足人的本性需求的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在人的社会里最优解决资源短缺的问题。随着文艺复兴对人的解放,罗马法终
于冲破中世纪黑暗的宗教等级秩序,走向了世界。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制定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1885年的智利民法典,1898年的日本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中国从清末到民国直至现存的民法,都受到罗马法的明显影响。⑻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因袭罗马法法典化的形式,但基本的具体制度,如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交易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等等都是相同的。
正是人类所面临的众多共同的问题,才使得解决问题的方法知识有了互相学习的基础。不合理的方法可能会被抛弃,合理方法传播开来。因此,知识的地方性与世界性并不是天然对立的。以知识的地方性来对抗其世界性,把地方性绝对化有悖于人类文明的进程。
四
人类面临着众多共同问题,但这些问题存在于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地方解决问题的思路有可能不一样,这就形成了制度差异;
而这种差异在于是否更好地解决了自身问题,因而这种差异是有优劣之分的。无疑,这是人类社会的现实,这也正是文明衰亡或扩张的内因。然而,不同的地方经历的是同样漫长的历史长河,有的找到了合理制度,有的没有。人性的弱点决定了让落后的地方承认自己的落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总会找出种种理由以证明自己实际上并不落后。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性知识的理论正是这样一种借口。
首先,地方性知识理论是作为一种实证分析的结论。的确,每一种知识总是表现为地方性知识,但这并不意味着知识在不同的地方就必然不同。前面已经分析过,人类世界的真实状况是基本制度规则相同或正在趋同,制度的差异表现在非原则性的历史遗迹。⑼因此,可以把地方性知识理解为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但如果把它理解成所有知识都是特别是于其他地方的,则显然这命题不成立。
其次,它是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实际上,地方性知识的理论最初是作为人类学家实证考查的结论,它着重于指明人类知识是有地方差异的。但是,一旦地方性知识理论成为证明制度无高下之分的理论资源,它已不再是作为一种实证分析的结论而是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它至少包含以下的含义:第一,制度没有好的坏的或先进的落后的区分,言下之意,自己的制度并不落后;
第二,自己地方的制度总是合理的;
第三,自己的地方性知识是一个系统,如果要学习别人的知识,不是让自己的制度与别人的方法接轨,而是要别人的方法与自己固有的制度接轨。这类似于洋务运动的中体西用论;
第四,自己
地方的社会生活一定能长出解决自身问题的制度。但是,前面我们的分析已经表明,所有这些论断都是有疑问的,制度探索的成功是一件偶然的事。
在中国,地方性知识理论支撑的是一种自我满足的制度观念。这种观念的前身是百年来常常出现的国粹心理。近代中国是一幕长长的悲剧,中国人的自尊受到了严重挑战,一种自豪了几千年的文明几乎遭到了整体上的否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如何回应外来制度?有人主张西化,有人主张中体西用,有人主张超越西方。也有人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的祖先有比他们更好的东西。这正是鲁迅所批判的阿Q精神,"爷爷曾阔过"可以与"四大发明"、五千年文明史相提并论。但知识界很快就发现,与别人比阔实际上是别人的方法用别人的标准来比,比来比去终究底气不足。"不具有可比性"是维护自尊更好的方法。
地方性知识理论的一个自然结果就是对制度本土资源的乐观期望。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开放使饱受压抑的中国人立即迸发出勃勃生机。他们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在这个古老制度的夹缝中寻求生存和发展,他们"见着黄灯赶快走,见着红灯绕着走",他们以特有的忍耐和挚着创造着能带来财富的工具,他们有了乡镇企业,有了"红帽子"企业……他们也在不知不觉中创造出发学者们所称的如此丰厚的本土资源。于是,学者们又有了自尊,因为他们相信,--孙子一定会阔的。
然而,那些本土资源是怎样产生的呢?例如,由于物权制度的不合理,中国才有了公有制多种实现方式这种独特的制度。从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出发,即可知道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权制度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但既然国家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民间便开始"见着红灯绕着走",一方面是大量的"红帽子"假集体企业,一方面是学者们开始玩文字游戏。最后政府被迫让步,承认非公有制的重要地位,但由于意识形态的障碍,公有制仍然是法定的主导地位,于是就有了在实现方式上的突破。类似这样的改革过程中的怪现状很多,如股份合作制,债转股等等。其实,从经济规律的基本原则出发,这些问
题改革思路并不复杂,操作起来也并不困难,但学者们往往不敢触动问题的症结,于是一切问题都变得复杂起来,中国法治本土资源也就变得丰厚起来。
这些知识对于中国来说无疑是非常有用的也是独具有中国特色的。但我们需要问一问,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东西?它们在什么情况下有用?它们适应的是什么制度?他们能作为中国对世界的贡献吗?
"法制只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从根本上看是形成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磨合并体现出来的,而不是按照理论构成的",⑽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⑾这些论点如果描述的是整个人类文明进程或者评价标准仅仅是稳定的秩序而不是发展,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个世界性知识并不适用于中国以及其他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家,对于这些国家来说,最显著的国情是贫困和专制,制度设计、移植是更为理性的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设计和移值所改造的对象是什么。它所改造的不是个体的合理需求,而是强加于个体之上的仅凭个体与社会努力难以改变的制度。设想,没有明治维新和麦克阿瑟的设计和移植,日本一定能走上民主与繁荣的道路吗?
在中国,我们之所以不敢对民间原创制度抱太乐观的期望,是因为我们的历史不是一张白纸。首先,公共选择必须面对庞大的决定中国命运的官僚体制;
其次,在这种体制下,民间行为习惯已被严重扭曲,民间行为习惯的合理性、丰厚的本土资源往往是为在不合理的官僚体制下求生存而产生的。⑿这是我们的国情。正是这个国情,正是沉重的历史,才使们走上了百年变法的道路,路虽漫长而坎坷,但却义无反顾。
改革是一场革命,有时"搬动一张桌子都是要流血的"(鲁迅语),这注定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使命决不仅仅是构造地方知识的理论,而更在于学习和移值,甚至呼喊和抗争,这也正是中国法学家的时代责任。
注释:
⑴苏力:《阅读秩序》第10页。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第62页。
⑶"中国之发辫有百害而无一利……"《大公报》1906年7月27日《剪发易服议》
⑷刘志琴:《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604页。
⑸卢现祥著:《西方制度经济学》,第83页。
⑹科斯:《企业的性质》。
⑺参见杨振山、龙卫球:《论罗马法的成就对人类的基本贡献》,载《罗马法、中
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以下。
⑻江平:《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殿化》,第
1页以下。
⑼一个例子是交通规则,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有的国家规定靠左侧,有的规定靠
右侧,制度差异的背后是共同的原则:必须靠一侧行驶才是合理的。
⑽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序言。
⑾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序言。
⑿例如司法过程中的请客送礼风气。企业家总想捞个一官半职或与官方建立某种联
系。这些行为之所以广泛存在是因为制度迫使如此行为或者制度中有追逐超额利润的空
间。把这些行为简单地归因于文化并把它们作为先验的固有的民族性是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