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对中国来说是充满机遇,而又极其不幸的世纪。二十世纪丧失的最大机遇之一,恐怕是与联邦主义失之交臂。中国在二十世纪遭遇的种种不幸与对中央集权大一统的不懈追求与忘情拥抱是分不开的。对二十世纪中国联邦主义运动的回顾也许能为中国在未来把握住联邦主义的机会有所助益。因此,本文所关注的与其说是其历史细节,不如说是其意义的蕴涵。
自十九世纪中期,中华文明经历了严重的生存危机,其中以制度和统治权正当性的危机最为严重,建立在暴力与世袭基础上的统治权面临了空前的挑战。自那时起,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也开始探讨、尝试种种可能的制度转型方案。戊戌维新运动提出的制度解决方案是“君主立宪”,希望以日本和英国为模型的“君主立宪”政体来实现中国的制度转型;
辛亥革命提出的制度解决方案是“废君共和”。辛亥革命的焦点是千年不变的、高高在上的世袭皇权,对地方与基层的制度转型则用心不多。但是皇权被推翻后所造成的权力真空则为各地探索自身的制度变革打开了方便之门,国家政体由君主制走向共和制的变革也需要有地方政制的相应变革作为补充。于是,联省自治运动的出现便在情理之中。在戊戌维新与辛亥革命相继提出宪政与共和的制度解决方案之后,联省自治运动把目标设定为建立以美国和瑞士等国为模型的联邦主义的共和政制。表面上看,作为政治变革,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与联省自治相互之间在历史上充满矛盾与纠葛,尤其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在实际行动中对戊戌维新派与联省自治派都予以彻夜否定。但是,在这三场政治运动的背后却是同一个政治逻辑的依次展开:宪政、共和、联邦主义与地方自治。它们都是现代政制、尤其是大国政制的基本要件。只有三者之间的相互独立与补充,才能有机地构成以复合共和与宪政民主为特征的联邦主义政治秩序。例如,联省自治运动最积极的倡导者之一陈炯明本人便是中国近代史上极少数集宪政主义者、共和主义者、联邦主义者三位于一体的典范。在当时,能认同共和与宪政已不属不易,但是要认同联邦主义则更需要非凡的远见。
联省自治在中国的出现与兴起,不是对宪政与共和的抛弃,而是结合中国国情对宪政与共和的深化。正是基于宪政、共和、联邦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联邦主义对中国政治转型的相关意义在晚清时期就已受到立宪派的关注。清廷的宪政编查馆产呈奏折,力主设立作为各省自治之制度要件的省咨议会:“立宪政体之要义,在予人民以与闻政事之权,而使为行政官 吏之监察。东、西立宪各国,虽国体不同,法制各异,无不设立议院,使人民选举议员,代表舆论。是以上下之情通,睽隔之弊少。中国向无议院这说,今议倡设,人多视为创举。……中国地大民众,分省而治。……谘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集一省之舆论,上仍无妨国家统一之大权。”这里,上奏者已经认识到,中国地大民众,须分省而治,而且,各省的自治与国家的统一并行不悖。
辛亥革命前后,联邦主义的思想开始引得思想敏锐者的注意。章士钊指出:“故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然后公议建立中国全部政府于各省政府之上,如日耳曼联邦、合众国联邦之例,即谓全中国自立可也。”到了辛亥革命时,这种联邦主义的思想更蔚然成风。联邦主义的动力在清朝末年已经开始积蓄。有人统计,辛亥武昌起义时,民间地方自治会遍布全国,达五千余之数。在辛亥革命中,山东在宣布独立之前,各界联合会曾向巡抚孙宝琦提出八条要求,请孙氏代奏清廷,其中一条便是要求“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国体”。孙文本来也是主张中国实行联邦制,赞成联省自治的。辛亥革命爆发后不久,孙文便在巴黎发表谈话:“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整理之责;
但于各省 之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辛亥革命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起草的政府组织大纲便以美国的联邦宪法为蓝本。中国无论在经济还是在社会文化上都具有显著的多元特征,中国本应是一个天然的联邦主义国家。
然而,上述三场政治运动之间的冲突,尤其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对宪政的轻视和后来对联省自治的彻底否定导致中华文明政制转型因制度目标残缺不全最终半途而废。其结果是中央集权大一统有机可乘,在改头换面之后,以最新潮政体的面貌粉墨登场,并至今挥之不去。
如果我们把联省自治与中央集权大一统这两个制度解决方案进行对照,我们会发现这两种思路完全是针锋相对,不能并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