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王桂兰:促进中国私立大学理性复兴的10项建议

  

  第一项建议:积极推进私立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使民间办学与政府办学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实质意义的平等。

  实际上,关于民间教育、包括私立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早已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1990年,国家教委委托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进行“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前期研究”。该所的专家们根据中国国情,调查私立高等教育的历史与现状,比较世界一些国家的有关法规,,深感立法在保证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促进私立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上的重要性,但也发现面临着一大堆复杂的问题。【1】 总体上看,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立法明显滞后于蓬勃发展的现实,“这是导致社会上办学流弊滋生、问题较多、积重难返的主要原因之一”。【2】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这是令人欣喜的。我们这里想强调的是:法作为体现公共意志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法律行为主体的权利与权益,而不是给他们加上“紧箍”,使他们简单处于“被管理”、“被挟制”状态。强调这一点非常重要。前现代文明时期帝制中国的立法从来都是对“下”不对“上”的,法只是权力者手中的工具,是一种统治术,这与――譬如――古代欧洲的《罗马法》所突出的公民精神与自然法概念是相对立的。时至今日,帝制时代中国的许多文化基因仍存留在“共和国”的肌体深处,这是我们所有的立法者,包括私立高等教育的立法者应当铭记于心,并时时予以自省的。就私立大学立法而言,我们主张私立大学第一线的创业者、办学者应更多地参与这项工作,包括以自己的亲身实践与理性认知为基础,通过正规渠道、程序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正式的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则应尽快建立与一线私立高等教育办学者沟通的制度化渠道,使立法机构、一线办学者及政府机关之间形成有助于立法建设的良性关系与工作氛围。

  私立高等教育的核心目标,就中国的现实而言,应在求民间办学与政府办学具有真正平等的法律地位。强调真正的平等,当然绝非空穴来风。这里的意思是:“平等”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性的口号上,而必须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制度安排予以体现。如果我们考虑到中国现实生活中还有诸多“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用隐蔽的手段破坏公开制度规则的现象,则私立高等教育立法就更不是一件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反复实践的系统工程。

  

  第二项建议:逐渐缩小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国家一统体制的作用范围与“计划经济”成分,使私立大学合法身份的认可从政府“批准”向社会“承认”过渡。

  正如国内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应’社会对人才需求之‘运’而生的民办高校,并没有获得世界各国私立高校一般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即便是那几十所已经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民办高校,也还不能说已经与公立高校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所谓合法权益,是指任何一所学校,只要符合条件,只要社会认可,在学校法人地位、招生、颁发证书(文凭)、毕业分配等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与环节上应得到国家的承认,与同一层次、同一类别的公立学校不应该有根本的区别,改‘申报’为‘备案’。”总之,“像我国长期存在的这种‘允许’民间办学却又不予以‘承认’的现状,在当今世界,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例外。”【3】从本书立场看,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教育领域仍君临一切的国家一统体制。本书第三章我们就曾指出:这种体制与现代大学理念的根本精神及中国制度现代化的大趋势是不相吻合的。国际众多经验表明:私立大学办学的合法身份、证书发放等由“国家认可”变为“社会认可”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是变革国家一统体制、保障大学独立、确保大学的教育教学内容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依靠“公共领域”和民间力量使高等教育保持其内在统一性的一贴良方。

  当然,与看病一样,当病人的肌体过度虚弱时,药下的不能太急,否则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在目前中国私立大学自身成长仍不够成熟,社会大语境中亦存在多种不健康因素的条件下,这个私立高校合法身份由国家认可走向社会认可的过程,宜分两步或更多阶段性步骤实施为佳。比如,可以考虑暂时保留目前实行的国家“办学许可证制度”,也就是说,一个新的私立大学之合法办学身份的获得,仍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既然承认了人家的合法办学权,政府也应相应承认办学单位有自主安排教学、自主组织考试、自主判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自主颁发本校毕业证书的权利。至于这个毕业证国家是否承认,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你可以暂且不承认,让社会去鉴别,但不能连“毕业证书”都不让人家发,因为这是对合法办学主体基本办学权利的剥夺。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一定的制度安排,在适当时段内,国家通过某种形式对获得合法办学权的私立大学的办学质量做出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承认其毕业证书。必须申明的一点是:即便到这个阶段,整个运行的本质仍然是国家一统体制性质的,它并没有突破国家垄断高等教育的基本格局。更进一步的动作则是在社会语境相对好转、私立大学本身的运作也走向成熟时,使“社会认可”走上日程,同时变办学合法身份的“政府批准”为“政府备案”。完成这个步骤将意味着政府职能较彻底地从垄断型“管理者”转变成了服务者,这将是中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领域的一场革命。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与制度“控制”意义上的国家一统体制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就向中国今天经济领域的改革已经发生的事情那样),而中国的民间公共领域则会得到锻炼、发育、直到最终成熟起来,私立大学“学历”认可及其“含金量”、私立大学的社会地位、家长和学生对私立大学的信任等问题亦将随之解决。

  

  第三项建议:尊重大学教育、学术独立的原则,淡化乃至逐渐消解高等教育意识形态成分,形成思想领域中百家争鸣、兼容并蓄、宽容异见与鼓励多元化的格局。

  本书第一章,我们就曾引用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先驱们的观点,证明以意识形态灌输为核心的“党化教育”与开放的、立基于哲学人类学的现代文明本质是南辕北辙、根本不相容的。“党化教育”实际是中世纪专制文化的最后遗产,只有那些对自己的执政能力与合法性缺乏自信的权力握有者,才会不断乞灵于“党化教育”这样的“洗脑术”。面对一个日益开放的世界,这样的做法是愚蠢的、无效的、也是不得人心的。

  我们曾指出:作为知识传承之所,大学之责乃在于向学生、向社会提供开放的普世化文明教育。“普世化”的意思就是说:大学要将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汇总起来传授给学生,而不能局限于一个民族、一种宗教、一个党派、一种“主义”。世界是敞开的,学生的心灵也必须是敞开的;
惟有此,人的潜能的展开与生成才会成为一个全方位的过程;
他(她)才会具有包容这个五彩缤纷却又复杂怪异的世界的能力,教育作为理性的文化再生产也才会真正获得创造性的张力(见本书第一章)。

  这是现代大学教育的本质界定之一,我们愿在此重申这个主张。

  另一方面,考虑到意识形态在中国的高度敏感性,这个工程的完成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更多的韧性,甚至需要一代人或几代人的牺牲。目前能做的则是:扎扎实实地进行中国公民的启蒙教育, 使现代宪政精神与公共理性更深地扎根于一代又一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中国公民的心灵中。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高度评价中国私立大学自行编写教材、尤其是有助于提高学生人文修养与社会责任感的公共课教材的努力。由于近年来政府放宽了对大学教材使用方面的限制,【4】这亦为私立大学创作、选编自己的教材创造了更多制度上的便利。

  我们期待着中国走向一个政治上、思想上更加开放、更加宽容的时代,因为“众口一词”的群氓文化只能是文化的死亡,它是绝对不能汇入制度现代化之人类文明主流的。但同时,我们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战胜威权主义将是一个艰巨、艰险的过程,它需要勇气、毅力,也需要艺术。好在中国人并不缺乏这种“艺术”的天赋。

  

  第四项建议:创造条件,疏通渠道,鼓励形成多元化的中国私立高等教育融资机制,逐步建立合理、健全的私立大学公共产权结构。

  本书第三章,我们已经就私立大学公共产权的规范界定做出说明,其中,私立大学Ⅰ代表着未来中国私立高校的理想范式,私立大学Ⅱ则更多与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相吻合,是中国私立大学发展中的过渡类型。至于这个过渡时间的长短,则要视投资者本身融入公民社会、从而自觉转变角色的时间及社会条件而定,也要视中国实业界整体的成熟程度而定。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认为毋宁需要鼓励以自有产权为特征的私立大学Ⅱ的发展,并敦促政府出台更多的有助于私立大学Ⅱ成长的政策或制度措施,如《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7章第41条关于私立高等教育投资者免于纳税的内容,就是很好的一例。一般而言,在私立高等教育至今尚不发达的省份 、地方,这样的政策尤其重要,尤其应当提倡、欢迎。

  但是,我们必须同时强调,从中国私立大学长远建设着眼,私立大学Ⅰ才是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真正归宿,这不但在于唯有私立大学Ⅰ才符合我们所认为的现代大学理念的根本原则、才符合世界高等教育的总趋势,而且在于只有建立起真正公共化的大学产权结构,才能最终解决私立大学结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多解释几句:我们发现,现今中国搞的比较出色、办学主张与办学实践颇具叛逆性的那些私立高校,其产权结构几乎都是单一投资主体型的,这势必产生一个问题,就是不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因为其成败荣辱往往系于单个企业本身的兴衰、甚至系于投资者一人之身。“老板”个人的任何偶然变故都可能影响乃至危及整个学校的命运。这是极可堪忧的组织结构形式。可怕的是,我们很多私立高校、包括那些办的相当出色的私立高校,其组织结构都未出其右。说的形象些,这是埋在中国私立大学发展道路上的定时炸弹,不加以排除,迟早要给这项事业造成损失,甚至重大损失。

  正是基于此,我们认为,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私立大学产权的公共化,应是保证中国私立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策。

  

  第五项建议:作为前一项建议中有关形成多元化融资机制的应有之意,政府自身应明确承诺从经济上支持私立大学的义务,这不但构成私立大学融资渠道的一个新来源,而且有助于形成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平等竞争的新格局。

  在本书前边引证的材料中,我们已经见到过政府以财政形式支持私立高校办学的例子(国内的如广东省,国外的如日本)。实际上,所谓“经济上”的支持,并不限于财政方式一种;
通过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投资者免税等方面为私立大学提供便利,也都是经济上的支持。实事求是地讲,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我们所希望者,是在这些领域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以立法形式确认政府有从财政上支持私立大学的义务仍然是必要的,尽管目前中国的财政已经十分紧张,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中国的国立大学过去长期是被政府“养”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个庞大臃肿的机构群不知浪费了多少中国纳税者的血汗钱。这个事实意味者:中国的公立院校也要改革,要改变完全由政府“供养”的局面。这并不是说,公立大学都钻到钱眼儿里,一股脑地去搞“创收”(此类事情我们已经见过不少),而是说公立大学也同私立大学一样,应逐步建立起多渠道的融资机制,以支持自身的发展。当然,就政府财政而言,对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支持幅度,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是会有差别的。这是一个更加具体的制度设计问题。但无论怎样,促成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之间的公平游戏、平等竞争应是政府所有制度设计的最终基础。

  

  第六项建议: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教授自由流动的体制,使教授在大学之间有更多选择的余地,这不但有利于建立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之间,以及各个私立高校之间合理的人才竞争机制,也有利于真正的、卓有成效的教授治校制度的形成,保证教授在大学的崇高地位。

  正如有的研究者言:“中国大学教授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是不能自由流动的。这有三层含义,一是现行的教育体制在制度上根本没有建立自由流动的机制;
二是大学教授是偶然性调动,与自由流动不是一回事;
三是目前大学教授的经济地位使自由流动难以成为教授的基本生存方式。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应当将教授的自由流动提上日程,这虽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要使高等教育走出困境,这个问题必须解决。教授的自由流动是大学保持活力的最佳机制,中国的大学教育从1949年以后最大的变革就是从体制上切断了大学教授自由流动的传统,(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所谓养起来的办法看似获得了一时的保障,但这种暂时安稳的状态却是以出让根本的自由为代价的。【5】以上所谈虽为公立大学情形,但也为私立大学提供了一面镜鉴。它提醒我们:目前私立高校普遍实行的兼职教师制,尽管有其明显弊端(请读者回想一下本书第六章对该问题的分析),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专职”教师制度就是可取的。用科学的语言讲,这个所谓“专职”应是与聘任制相联系的“专职”。“专职”并不是终身的,而是教师与校方之间达成的具有一定时限、一定条件的契约,在契约规定的时限内,双方都有履行条文的义务;
在契约届满之时,双方都有重新选择的自由。假如一个私立大学办得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势必会吸引更多的饱学之士来此施展才华,参与民主治校活动;
反之,则会导致人才流失的结局。这将是一个自然选择、自然淘汰的过程。应该说,从体制意义上讲,私立大学作为“校方”已经基本具备这种允许教授“自由流动”的条件,问题在于中国的大量优秀教授仍被束缚在公立高校、研究机构的传统人事制度框架内,很难“自由流动”。这正是我们建议要从根本上改革中国高等教育领域人事管理体制的原因。

  说的再透彻些,教授自由流动是保证大学教育、学术独立的重要制度保证,因为人只有在来去自由时,心灵才能完全敞开,潜能才能充分发挥,说话才能无所顾忌,干事才可义无反顾。――当然,经济的适当保证也是必要的,“旧中国”教授的高工资,实际上构成了那个年代生动蓬勃的教育自由流动局面的“经济基础”。

  

  第七项建议:解放思想,大胆向前看,在办好应用型专、本科私立高等学校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向现代研究型大学发展。

  从弘扬现代大学理念的根本精神、建设真正高质量的公民社会系统、为中国制度现代化提供具有民间思想库性质的研究组织意义上说,在未来中国私立大学队伍中出现一批以学术型、研究型为主干的新型高等学府,实乃发展之必须,形势之必须,中国未来前途之必须。当然,这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准备和积聚、历练过程,目前条件还不充分。在我们对私立大学校长的问卷调查中,面对“现今中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都以大众性、实用性教育为主,从战略上考虑,您认为应否鼓励一部分有条件的民办大学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发展?”这样一个问题,主张“应该鼓励”的校长有11位,“不应鼓励”的校长有4位;
对第二问“目前是否已经具备这种发展的历史条件”,7位校长回答“不具备”,2位校长回答“基本具备”,另有6为校长认为“应该努力争取”。这个结果说明:大多数私立大学一线的校长赞同“鼓励一部分有条件的民办大学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发展”的战略目标,但对这个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有着相当清醒的认识。

  事实上,实现这一目标,不但要求私立大学本身有足够程度的发展,而且要求整个社会的制度现代化水平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要求政府改变目前只把民间教育视为国办教育“补充”的陈旧观点和把私立高校的办学层次局限于以专科教育、高职教育为主的政策格局。简言之,成就中国私立研究型大学,需要整个社会(包括政府与民间两方面)解放思想,共同创造条件。这个共识形成之日,才能谈得到中国私立大学向世界名校看齐的问题;
而唯有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有了实质意义的进步,思想开放与学术自由成为华夏大地之现实时,中国私立高等院校中出现东方之“哈佛”,东方之“牛津”、“剑桥”,东方之“斯坦福”,才能从梦想变为事实。

  

  第八项建议:积极推动“中间地带”发展,鼓励高等教育中“公立”部分与“私立”部分的融合交叉,鼓励公立院校本身的改革、改制,促进中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的形成,同时警惕私立高校中的“学历校”向传统体制的回归。

  所谓“中间地带”,指纯国家办学与纯民间办学之间带有各种结合特征的办学形式。历史地看,这种结合曾有过某种无可奈何的味道(如北京海淀走读大学不得不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近年则出现了重要的变化: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寻求二者的结合,尤其是公立院校,趋向于把引进“民办”机制视为自身改革的重要内容。更彻底者,甚至主张通过改变产权、隶属关系、董事会组成等把原来的“公办”变为“民办”。让我们看两个例子:1999年7月开始起步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是浙大下属的二级分院,其产权构成却颇有特色:杭州市政府出资6000万人民币,杭州市某邮电企业出资5000万人民币,浙江大学则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学院三大股东之一。学院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责任制,目标是建成杭州市一流的、培养本科生为主的综合高校。这样的大学是“公办”还是“民办”?很难用传统的概念定义之。不如说,它是一种“公办”“民办” 兼具的办学新形式,其好处在于利用了“公办”的某些优势(浙大无形资产就属于此类),又充分发挥了民间办学所特有的灵活机制(比如,按需设岗,不拘一格,“不管他原来是干什么的,只要他有这个本事,我们聘他就是了”)【6】,在促进公立院校的改革,形成高等教育多元化方面,这也许是一种交易费用相对较小的制度创新。同在浙江的温州大学则是改革举措更为彻底的例子。这家公立院校创办于1984年,专科层次,十几年来办学起色一直不明显,远远落后于迅速发展的温州经济现实。经过慎重研究,温州市政府决定通过改制,把主办权由市政府转给私人股份性质的温州市教育产业集团公司,由市委宣传部长兼大学党委书记,聘请一位中科院院士任校长,辟2000亩土地做温大新校园,采取超常规方式吸引人才来校,用最简洁的方式让温州大学“上台阶”,改制后的温大将明确界定为“民办”。【7】

  我们认为,在未来的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中,除了比较纯粹意义上的私立高校外,这个“中间地带”将是极有生命力的一块民间办学生长领域,正是在这个领域中,有可能完成公立大学“转制”的变化过程,并减少这种转化将要付出的制度成本。

  “警惕私立高校、尤其是私立高校中的学历校向传统体制的回归”说的是一种相反趋势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并非不存在。由于到目前为止,“学历校”在政府管理、专业设置、招生、收费等诸方面还有大量“计划经济”的制度要素,一个私立院校一旦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殊荣”,被纳入“计划招生”范围,就马上面临着被传统体制同化的危险。如果办学者再缺乏创新意识,囿于国办校办学的老经验,则极有可能形成除了投资者不同外,其他与国办校并无多大区别的局面。如此,我们的私立高校无非成为三流公立大专院校的补充而已。这种可能性值得引起中国私立大学办学者的高度警惕。

  

  第九项建议:加强私立高校彼此之间以及私立高校与包括媒体、其他公共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形成有利于促进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公共领域,探索植根于民间的私立大学行业整合模式,在完善行业内部自律机制的基础上,有效地维护私立高等教育整体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第七章我们已经谈过。包括“中国民办高教委”这样的行业整合组织在内,中国私立大学已经在建立自己的公共领域方面做出过可贵的尝试,虽然经历了不少挫折、失败,但失败也是经验、也是财富。我们认为,中国私立大学的行业整合,不宜再走准官方或半官方的老路,而应摸索一条真正植根于民间、植根于中国私立大学内在生长要求的新路。如果一下子建立全国性的整合组织条件还不成熟,也可先搞些区域性的协会、联合会之类的组织。严格地说,更加成熟的私立大学整合组织的建立,要以若干单体私立大学的崛起、成功、且在同行中获得真正认可、具有权威性为前提。想做成一件事,至少在其开始阶段,总需要有“领头羊”的。这里应指出的是:由于中国文化中素有“武大郎开店”、“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不尚合作、同行相轻的负面传统,强调各私立高校在彼此平等基础上的真诚交往,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迄今为止,在中国私立大学间的交往实践中,并非没有“一山不容二虎”、实力相近则往往相斥的不愉快经历。这就更加提醒我们:要形成私立高等教育的公共领域,除了其他各种障碍因素外,我们还必须同隐藏于自身文化传统内部的惰性因子进行长期的斗争。

  新闻媒体、各种民间或半官方的“民办”教育研究与咨询机构组织,都可以成为促进中国私立大学行业整合的有效力量。一方面,通过揭露各种教育腐败,它们可以帮助私立大学更好地进行行业自律;
另一方面,媒体、各类公共研究咨询机构本身又是公民社会的构成部分,与作为公民社会重镇的大学一样负有维护社会正义、评击社会丑恶的使命。在当代中国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失衡、金钱和权力成为社会运行的支撑点与大语境的情形下,中国私立大学与媒体及其他公共机构联合起来,以公共理性、社会正义的形象申扬于社会,将有助于社会整体的大环境向健康的方向转化。

  

  第十项、也是最后一项建议:深入展开、推进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研究工作,使中国私立大学重建的伟大事业建筑在更具有前瞻性、客观性的科学认知与战略设计基础上。

  歌德曾言:“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这话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是:植根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理论也是常青的,因为它不断从生活那里获取养料,又把经过加工的产品――科学认识――输送给生活本身,从而改变生活,提高生活。

  从1988年6月22日《光明日报》刊登高等教育研究权威潘懋元教授的论文“关于民办高等教育体制的探讨”算起,当代中国私立大学的研究工作从无到有,迄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目前,这支研究队伍由两个方面军组成:一是公立大学或各类公立、准公立研究机构对“民办”教育的职业化研究,其中比较著名的如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该中心在潘教授的高足邬大光博士的主持下开展了大量私立高校的实地考察、研究工作,取得不少成果。另一个方面军则是私立高校自己的研究力量,这支队伍目前还比较弱小、零散,但由于占有知行合一的天然优势,同样有着巨大的研究与发展潜力。

  不容否认,由于研究对象本身仍在迅速发展、变化中,这增加了研究工作的难度,但也增加了研究本身的魅力。对研究者来讲,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一片充满生机的沃土。其中有风险,有挑战,但更多的是希望。我们期待着耕耘于这片沃土的两支生力军,能够加强合作与沟通,结出更丰满、更有生命力、更能体现人类文明之内在统一性、而又独具中国“问题特色”的研究果实。本书的工作,只是这个大进军中的一段序曲。

  

  注释:

  【1】参见潘懋元、魏贻通“立法: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保障”,载《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第1辑),页55。

  【2】参见游清泉“完善和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若干问题”,载《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第1辑),页25。

  【3】见秦国柱《私立大学之梦:中国民办高教的过去、现状、未来》,页4。

  【4】过去,中国大学使用的教材、尤其是“政治理论课”教材,都是统一规定的(见本书第二章的有关论述)。近年来,情况开始有所变化。据说教育部计划推出1000种大学用“推荐教材”,使得学校在教材使用方面有了一定选择权。当然,教材编写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方针”是不容动摇的,在这个意义上,同一门课程或同一类课程可供选择的教材又不会有太大的差别。改变这种状况,尚有待于中共党化教育的进一步解构。

  【5】见谢泳“建立现代大学理念”,载黎鸣主编《中国的危机》,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页271。

  【6】卓达教育考察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参观手记。

  【7】卓达教育考察组温州大学参观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