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言:“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了客观的认识,对建设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其说社会实践的成果,不如说是理论创新的成果;
与其说是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如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的自觉显现。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能力已日趋成熟的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把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这一论断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终极目标的揭示,真正根植于人类社会发展延绵不断的历史长河之中。本文重点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体系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就是要在现实性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取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随后,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为未来的社会奠定现实的基础,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我们的最高纲领,而现阶段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必须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标准。

  “以人为本”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又是和谐社会的目的。把“ 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就是要在现实性上,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反过来说,只有坚持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才能给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最可靠的保证。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把“ 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落脚点,就是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结合起来,让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反放的成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确定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目标,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才会有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发展战略,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障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的制度体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把实现“以人为本”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强调局部利益或以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施政倾向。

  

  二、和谐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互动共进的历史进程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历史的、具体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决不意味着人们可以超越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游离于社会及群体之外、随心所欲地行动。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作为处在生产力和社会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如何发展时强调提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年版,第515页)人只能在特定的历史与现实所形成的制度范围内发展自己,依靠这一制度确保人们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历史发展是新陈代谢的不息过程,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也是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前进的过程。正因为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都要受到生产力水准与交往程度的限制,人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孤立的行为,它必须与社会和群体的发展紧紧结合在一起。

  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是互动的。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互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两者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之中。事实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要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中才能实现。

  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的不断发展所形成和表现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而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人,人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民主与法治注重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关注全民素质的提高,以求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构建“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系。

  

   “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以人为本”,既不同于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民本”思想,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等。但是,这种“民本”思想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麻痹被统治阶级幌子,其真是目的在于更好地“役民”、更顺利地实现其统治,“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就是这种“民本”思想的样板,它实质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君本”思想。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学说反对神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捍卫人的自由和权利。这种人本主义思想是建立在虚构的、无差别的、抽象的 “共同人性”的理论预设基础之上的。而 “以人为本”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上的、以保障人民社会主人翁地位为前提的、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根本的价值观。它不仅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人民的国家主权地位,而且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道德力量。

  “以人为本”要与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相吻合。市场经济是一个以市场主体权利为核心的契约经济,它所要求市场主体的自主的决策、自由的行动、平等的交易、公平的竞争、公开的规则、法治的秩序、开放的环境和公民的社会。市场经济与“以人为本”具有天生的良缘,没有若体现“人本”价值支撑、制度支持和法律保护,市场经济的基本生态就不可能发育成熟,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也就不可能确立,“以人为本”就不能体现不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与核心,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有可能因远离“人本”基点,形成异变的、本末倒置的社会关系;
就有可能将组织、团体、社会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有可能将阶级利益凌驾于“人本”之上,形成以物质占有为基础的阶级社会的对抗。

  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价值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党和国家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着眼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不是一种空洞的、抽象的政治口号,它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具体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设计上,反映在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之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认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阶段,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不同的是把实现阶级利益的终极目标,转变为“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把牺牲个体利益,集中体现制度优越转变为创新体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把检验发展的标准从以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转变为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既要保障人民群众宪法权利,又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