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和:我们如此不了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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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蒙·阿隆的《论自由》,几乎是一本小册子,可是却有着一种巨大的声音:自由已经成为不同社会的基本问题。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托克维尔,无论是美国的民主文明,还是东方高扬的社会主义旗幡,似乎都要把自由认定为自己矢志追求的目标。

  托克维尔如此说道:“暴君本人也不否认自由是美好的,只是他想独占自由,他认为其他所有人都配不上享有自由。因此,人们对自由的看法并没有区别,分歧在于对人的尊重程度。”(《旧制度与大革命》前言)

  马克思说得更让人感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托克维尔出身古老的贵族家庭,马克思则是共产主义革命的倡导者。在自由的阵地上,两个人似乎具有某些类似的理解。雷蒙·阿隆显然看到了这个有意思的现象,他从托克维尔和马克思入手,主张重新阐释,试图在两种政治哲学之间架起桥梁。在阿隆看来,社会主义的理论鼻祖马克思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并没有否定人的自由发展,因此20世纪伟大的经济学家哈耶克的部分观点便存在着值得商榷的余地。如此,作为哈耶克理论的范本,美国政治制度是否背弃了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真正理念,舆论的作用和权力的人格化在当下技术性的世界里,会怎样隐性消解人的自由,更是值得考量。

  所以阿隆在书的结尾处,拿出了一个理性的结论:“我们珍视自由的意义本身,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走向灭亡,如果没有每个人都能自己作主和自主行事的环境,那么自由就是不可能的。”看来,雷蒙·阿隆把他的立足点定位在人的主体性之上,在托克维尔和马克思之后,再一次提醒我们,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是一切自由的核心要素,无论是国家自由,还是个人自由,无论形式自由,还是现实自由,无论是古典自由,还是当下的自由,无论社会自由,还是精神自由,人的价值才是我们的第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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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很多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以为中国缺少自由观念,并由此断定中国历史中的人很少享有自由。争论由此开始,有人在中国古籍里能够找到各种对自由的阐释。比如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就是一种自由精神,“君子和而不同”更是一语中的,显示出古代中国人对自由的深刻理解。《大学》里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套人生程序,也是很清楚的说明:中国人早就理解到社会结构的形成,是从个体建设逐步推进到群体的,所以余英时先生指出,“承认个体先于群体,实际上已经涵盖了社会自由的意义在内”。

  关于精神自由,中国古代文学典籍里更是比比皆是。杜甫诗云:“送客逢春可自由”,对春天来临,人如同草木一样自由生长的场景无限向往;
王安石诗歌:“我不怨此瓦,此瓦不自由”;
柳子厚诗云:“东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苹花不自由”;
宋代僧人道潜也有诗歌提到自由:“风蒲猎猎弄轻柔,欲立蜻蜓不自由”。这些关于自由的抒情说辞,都是关乎心灵状态,让人想起某种无拘无束的超脱之感。

  孔子一辈子提倡道德自由:“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应该算是站在个人的角度,划出了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之间的界限。可见,中国人有史以来就有自由观念,只是这种对自由的理解与今天雷蒙·阿隆的《论自由》相去甚远。我们可以说,中国人在精神自由方面已经走得很远,但在社会自由方面却发展甚少,所以,有人把这种精神领域的中国式自由称为“散漫的自由”、“一盘散沙的自由”。这种自由既不是人民自己争取来的人权,也不是统治者赐予的特权,而是松弛的社会组织与不完善的统治技术所遗留下的精神空隙。还是余英时说得好:“尽管它随时随地都存在,然而也随时随地都有丧失的可能。为什么呢?最根本的原因是它没有经过制度化,未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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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着雷蒙·阿隆的方法论,结合余英时先生的思路,我们能发现我们对自由的理解偏差在哪里?我们应该沿着怎样的路径来建设我们的自由。

  最醒目的自由理论偏差可能就是毛泽东的檄文《反对自由主义》。

  毛列举了自由主义的十一种主要表现,指出了自由主义的严重危害,说它是革命集体组织中的一种“腐蚀剂”,它“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
文章还分析了自由主义的来源,指出它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文章最后还号召全体党员和革命同志起来反对自由主义。这篇文章后来成为延安“整风运动”和历次党内教育的重要学习文献,成为从思想上建设党的锐利武器和党员党性修养的座右铭,也称为大多数当代中国人理解自由的标准答案。现在看来,这篇文章对自由的理解主要局限在精神领域的“散漫的自由”、“一盘散沙的自由”,而对社会自由,自由权力却没有进行最基本的思考。因此,接下来的历史事实就是:以反对自由主义的名义,剥夺每个人的自由权力,暴力和强权、否定一切的单元思维成为反对自由主义的主要逻辑,而沟通,多元,人的主体价值则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我们对自由的理解由此降低到泛政治的层面,并离普适性的自由文明价值越来越远。

  最醒目的自由行为偏差可能是文革时代的造反派行为。北京师范大学附中的学生袁素娥等人批斗校长卞仲耘,一群孩子没有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就将自己的校长关押,用带铁钉的木棍殴打,卞仲耘昏倒在厕所里,他们把冷水泼在校长的身上,并呵斥她装死。一些不了解文革,也不了解自由理念的人曾经认为,文革时代是中国人少有的自由时代。谬误就在这里,一方面,当时的学生们的确拥有“散漫的自由”、“一盘散沙的自由”,但同时,他们的所谓“自由”是以伤害他人为目标的,这样的自由背离了人的价值这一基本前提。

  这样的历史场景真是让人伤心,看来对自由的理解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人听见自由二字便火冒三丈,有人则高举自由的幌子在那里胡作非为。有人把神圣的自由权力看成是无耻的自私自利,有人则又借用自由的价值,将国家、法制置于脑后。人们似乎总是站在几个极端的地方讲自由,要自由。所以罗兰夫人很生气地说:“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罗素可能是比雷蒙·阿隆更重要的自由主义大师之一,他在《什么是自由》中开篇就说:“自由的种类很多,有的世界上太少了,有的又太多了。但若说我们可以有太多的任何种类的自由,那么我们得接着补充一句:只有一种自由是我们所不期望的,那便是减少他人自由的自由”。仔细揣测罗素的话,他首先点破的是自由好坏善恶之别,不可以笼统地以为任何自由之名的东西都是我们所需要的,其次他将自由设定为对他人的权利的尊重。如此推论下去,马克思对古典贵族自由主义的否定,与后来哈耶克等人对马克思自由理念的忽视,包括毛泽东对自由主义的狭窄理解,文革时代学生对自由的滥用,都是已经或者试图“减少他人自由的自由”,是某种对他人权利的有限剥夺。

  如此看来,生活在当下,我们一方面即要警惕那种以“集体自由”、“国家自由”、“阶级自由”为借口来剥夺个人自由的言论和行为,另一方面又必须警惕那种以“个人自由”来消解“社会自由”、“法制自由”的非理性陷阱。后者盛行之后,则必然出现群体性的盲动;
前者盛行之时,独立思维能力稍微不够的人们,就极有可能把个人的自由权利悉数拱手相让,彻底丧失个人价值。

  所以还是雷蒙·阿隆说得好:“我们珍视自由的意义本身”,也就是说,我们守卫自由,但我们也尊重他人的自由,这种宽容、理性的自由精神,是我们的起点,也是我们的终点。

  

  ([法]阿隆:《论自由》,姜志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4月,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