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人大旁听制度出台(上篇)

  

  “电视特别节目与人大旁听制度建议” 之三

  1987年3月12日,我在《民主与法制》第3期撰文,提出了一个久蓄在胸的设想 ──

  

       建议让亿万公民“旁听”全国人大会议

  

         ── 民主建设稳步前进的一个可能步骤

  

  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这个目标的实现却不可能一蹴而就,它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相当长时期的逐步建设、逐步训练、逐步积累的过程。有的同志一讲社会主义民主,便渴望第二天早晨就能看出个究竟;
一听说不能“一口吃成个胖子”,又干脆绝食以待来日。这两种态度都是不对的。我们可以找到一条现实的前进道路,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在党的领导下稳步向前发展。

  目前一个必要而又可行的步骤可能是:让亿万公民通过电视和其他新闻媒介,旁听全国人大会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同),以利于全体人民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在那次常委会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时,那唇枪舌剑、慷慨陈词的场面,通过电视讯息传遍了五湖四海,亿万公民第一次在荧光屏前旁听了一次最高立法机关的会议,第一次有机会直接分析部分人民代表大段大段的即席发言,了解他们对一项经济改革措施的见解和代表民意的水平。国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借此而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反应。电视特别节目播出之后6天内,中央电视台就收到全国各地观众大量来信,称赞立法机关会议报道的改革,以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真实声音、生动场面“消除了人们对立法过程的神秘感”,“缩短了人大代表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使人民真正了解哪些常委的发言代表了他们的心意”,“激发了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许多人反复表示,“希望能更多地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比较大的会议和问题纪实拍摄出来,活跃我国的政治生活。希望这次是个开头”,“希望这个节目绝不是偶然的一次。”

  人们的期望是有道理的,从国家权力机关入手提高政治透明度,很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一个比较合适的步骤。我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立这样一个制度 ── 除讨论部分外交问题、国防问题,作为特例可以宣布举行秘密会议以外,正式会议尽可能公开举行。

  会议公开,在现阶段可以有两条途径:

  一是邀请国内主要新闻单位派记者驻会。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会议作现场直播。凡是有时间有兴趣的公民,都能得到“旁听”会议的机会。此外,各报刊还可以对会议作系统的或重点的报道。

  二是所有发言者应在发言后三日内将自己的发言记录校对完毕,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正式刊印,在国内公开发行。

  建立这一制度的理由,简要地说,有以下六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全国人民公开,在政治上法律上是题中应有之意。过去也并非完全没有公开,而是公开的方式太有局限性了。以往的电视报道只见代表嘴动,不闻其声或只闻片断之声;
报纸上刊登的代表发言摘要,也难以全面反映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过程,不利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他们所代表的公民相互认识。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的主要是立法议案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些大政策,因此一般来说没有保密的必要。

  当然,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一些东西需要保密,自有相应的措施:1. 如前所述,作为特例的某些正式会议可以秘密举行;
2. 非正式会议、委员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不一定全都公开;
3. 会议文件资料仍然可以有保密和不保密之分。人大代表及工作人员有依照法律规定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三、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因此他们的发言公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此外,一般而言,全国人大代表起码都具备忠于国家的素质,尽管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上意见可能不尽一致,但我们应当相信他们发言的基本态度都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他们的发言向人民公开,没有什么不良影响。

  四、人民代表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社会上有什么不同意见,人民代表中也就会有什么不同意见。他们把自己的意见公开出来,有利于群众参政议政,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他们要求了解权力机关的决定是怎样作出来的?在决定过程中有几种什么意见?这些意见各有什么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面前阐述自己的意见及其理由的同时,也就启发了广大群众开动脑筋思考问题,自然而然地把广大群众吸引到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规的讨论研究中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的电视播出之后,有的常委委员曾收到人民群众许多来信,就破产法的制定与实施提出意见,便是一个好的证明。

  五、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既然有看法,总要在一定场合说出来。如果有幸通过新闻媒介旁听人大讨论会的话,人们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意见在进行证明和反驳时所提供的大量材料,同时又有主动分析这些材料的兴致,容易取得共同语言。当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讲台是有限的,不可能让每个公民都去登台讲演,但只要有“旁听”的机会,不同意见的公民可以从不同意见的人民代表的争论中感到:我的意见确实已经通过代言人得到了反映(或渲泄)的机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破产法,带动许多干部职工提高了思想认识,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对企业破产法的意义没有搞清楚。不过这些人从电视特别节目中已经亲眼目睹,一些常委委员曾经表达了他们的意见。这些意见在法律草案付诸表决之前已经被充分考虑过了。因此,当破产法终于颁布时,人们的抵触情绪便小得多了。这显然更有利于今后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

  六、人大代表的发言同全国人民直接见面,为人民群众考察其代表人物政治思想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提供了方便。当亿万选民能够通过新闻媒介旁听全国人大会议时,众目睽睽之下,哪些代表理论水平高、调查研究功夫深、表达能力强、敢于坚持真理、具有远见卓识,哪些代表则相反,选民便心中有数,而后在选举中行使其投票权,选择合适的代表时,就能有比较切实的根据,从而使人民代表的素质不断提高。

  总之,让亿万公民“旁听”全国人大会议,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利公民参政议政的一个好办法。

  后来,我将此建议整理成一个提案,再次通过院外活动,征得33名人民代表签名,在全国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成为该次大会的第135号提案,并于1987年4月13日在《世界经济导报》上公开发表。随后引起了《文汇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各报刊的热烈讨论。

  1987年5月,我在北京作了一次民意测验,填写民意测验答卷者451人,来自企业界的占62%,经济管理部门占17%,其他单位占21%;
其中厂、处级干部占14%,一般干部和工人占79%,其他人员7%。答卷统计结果有97%以上的人赞成这项提案。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人大旁听制确实符合人民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