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改革开放前后,我们的认识有重大变化。邓小平实际已经作了阐述,但不少同志理解不够。因此,本文作一阐发。

  

  一、“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核心”

  

  阶级斗争观点被李大钊特别是毛泽东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根本。李大钊认为:“阶级竞争恰如一条金线”,把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联络起来”。毛泽东说:“记得我在一九二○年,第一次看了考茨基著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作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可是这些书上,并没有中国的湖南、湖北,也没有中国的蒋介石和陈独秀。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老老实实地来开始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

  李大钊和毛泽东当时可能都没有看到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否则,他们就不会这样讲了。因为列宁在该书中明确说过:“马克思学说中的主要之点是阶级斗争。人们时常这样说,这样写。但这是不正确的。……因为阶级斗争学说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资产阶级在马克思以前创立的,一般说来是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还可以不超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治的范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平庸的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这就是说,在列宁看来,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因此把它作为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新中国建立以后,直至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基本上都是按照列宁的上述观点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譬如,1964年,在毛泽东指导下撰写的《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开宗明义就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在我国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这个思想被反复强调,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看待马克思主义的主流观点。如果说,在阶级矛盾比较尖锐的民主革命时期,把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看作是马克思主义核心的缺陷还不明显,那么,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这样来看马克思主义,其消极作用就愈来愈突出了。

  

  二、“发展生产力和实现人民利益是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引导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实现了认识上的根本性飞跃,开拓了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这主要是通过强调马克思主义具有层次性这个环节达到的。

  如所周知,邓小平反复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根本点和基本点。这就是说,我们要注重把握精髓、根本点和基本点,而不要过分看重那些具体结论和个别论断。

  再进一步,邓小平又多次指出,作为马克思主义精髓的实事求是,是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简明概括,他多次讲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用中国语言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二十年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条最重要的原则: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这些论述,把实事求是看作是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简明概括,比毛泽东界定的仅仅是“求规律”意义的实事求是宽广得多了。它不再局限于认识论包括真理观,而是扩展到历史观特别是价值论。它不仅包含要探索客观规律的意思,而且包含我们已求到了哪些规律特别是为什么求规律的问题,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其“独特创造”——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正因为如此,才可以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仅仅关涉事实认识的、认识论(知识论)意义的实事求是,不包括唯物史观特别是价值观这个核心内容,不够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所以,把握实事求是,一定要注重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注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否则就没有到位,并未领悟实事求是的真谛。

  作为马克思主义精髓的实事求是,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它包括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观等等,它们显然也不是同等重要的。在这些内容中,邓小平着重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发展生产力,强调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这就使我们对实事求是的理解进一步深入了,把握住其中的核心和根本。许多同志(包括一些邓小平理论研究专家)没有注意到,邓小平的这些论断不是从来就有的,不是前人已经阐明的,而是他的一个重大发现和创造。这同我国过去看待马克思主义的主流观点具有质的不同。这就使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那么,把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根本看作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与看作是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究竟哪个更科学、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呢?无疑是后者。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其独特创造——唯物史观的基本逻辑,生产力和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都是由它决定并且以它为转移的。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等都是发展生产力和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手段尽管也很重要,但终归是为目的服务的,前者要与后者相适应并随着后者的变化而作调整,后者无疑比前者更根本。恩格斯之所以强调,可以用《共产党宣言》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来概括未来社会的主要特征,也表达了目的比手段更重要的基本思想。

  不必多言,邓小平的这个论断不仅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具有普遍意义,而且对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我国现阶段最大的问题恰恰是生产力不发达、人民生活还不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以此为核心而建构起来。

  

  三、“科学社会主义是核心”

  

  此外,从事科学社会主义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大多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文本根据。因为恩格斯在1885年为《反杜林论》第2版所写的序言中说:“只有一章,我允许自己作些解释性的增补,这就是第三编第二章《理论》。这里所涉及的仅仅是我所主张的观点的一个核心问题的表述”。而这一编的名称是《社会主义》,第二章则是阐述社会主义《理论》。但是,恩格斯这里讲的核心问题,究竟是相对于什么而言呢?是指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还是仅仅指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从这一章所论述的内容看,主要是讲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个别工厂中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因而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有计划生产的、消灭阶级差别的社会主义所取代。这显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而这些论述的深层思想和理论根据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定要同生产力和人民群众相适应的一般规律。揭示这些规律,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的主要贡献。因此,这些一般规律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根本,科学社会主义不过是这些一般规律的逻辑展开和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