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症≠精神疾病


  由于社会的误解和偏见,恐惧症与精神疾病被画上了等号。其实,恐惧症并不等于精神疾病,它是一种很常见的心理疾病。
  恐惧症的定义是与外界某些处境、物体或与人交往时,产生的超出寻常的排斥、恐惧与紧张不安。恐惧症的临床症状也非常明显,患者会出现脸红、心悸、头晕、呼吸困难、出汗、恶心甚至昏厥等现象。恐惧症患者明知这种恐惧反应是过分或者不合理的,但是仍然反复出现,难以自控,于是会去极力避免,导致影响正常生活。
  根据恐惧的对象,一般把恐惧症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類,主要表现是对某些特定环境的恐惧。如广场、密闭的空间、拥挤的公共场所等。如果有场所恐惧症,一般会害怕进入商场、菜场、剧场,害怕乘坐汽车、火车、地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因为患者处在这类场所就会感到十分紧张,出现头昏、胸闷、出汗等自主神经反应,那种强烈的不安全感的痛苦体验使其回避他人、不敢出门、困居家中。
  第二类是常听到的社交恐惧症。不同于常人,有社交恐惧症的人过分担心自己在别人面前出丑或者出现难堪的境况,不敢抬头,更不敢与人对视,甚至觉得无地自容,不敢在公共场合演讲,回避与他人交往,严重者会导致社会隔离。
  第三类是特定恐惧症。这一类局限于特定的情境,可以是害怕接触猫、狗、鸽子等特定的动物,也可以是害怕高处、雷鸣闪电、黑暗、流血、某些食物等。
  一般来说,正常人也会对某些事物或场合产生恐惧心理。如何鉴别是正常反应还是恐惧症的反应呢?关键看产生恐惧的合理性,发生频率,恐惧程度,是否伴有自主神经紊乱症状(心悸、出汗、气促等),是否明显影响社会功能、是否采取回避行为等来进行综合评估。
  与其他心理疾病一样,恐惧症产生的病因尚不明确,但很大程度与遗传因素、生理因素、社会和心理因素等有密切关系。如果怀疑自己对某些事情的恐惧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出现身体反应而极力去回避,就应尽早去医院的临床心理科进行咨询,确诊后配合药物或心理治疗,而不要沉浸在个人痛苦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社会功能的负面情绪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