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错误绽放精彩
摘 要: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错误宽容对待,并且引导学生主动研究错误,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让错误为成功铺路,有效地提高了教学的效率,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让“错误”因此美丽起来,让课堂因此更加精彩。
关键词:认识错误;研究错误;利用错误
课堂本来就是学生出错的地方,出错是学生的权利。华罗庚说过:“天下只有哑巴没有说过错话;天下只有白痴没有想错过问题;天下没有数学家没算错过题的。”学生出错是正常的,关键是我们怎样来对待差错。
1问
纠正错误的最好时机是当堂解决,解决问题的最佳对象是学生本身。通常我们会通过“反抛”,让学生自己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引导学生自己发现错误并纠正错误的过程中,各人的巧妙不同。
案例:3的乘法口诀教学片段
师:3×1用哪句口诀?
生1:三一得三。
生2:是的!这里应该用“三一得三”。刚才1×3是用“一三得三”,那3×1不就应该用“三一得三”吗?我认为我们在发明口诀时,少发明了一句口诀。
师:真不简单,生2又发明了一句口诀。你们觉得把它放在哪儿呢?
生3:我也感觉少了一句“三一得三”,就把它放在“一三得三”的下面吧。
师板书。
师继续:3×2用哪句口诀呢?
生4:这里也少了一句口诀“三二得六”。
……
师:请小朋友自己把黑板上的乘法口诀读一读。(学生读口诀,一会儿,生4举手想发言)
生4:老师,太多了,我想是不是可以减少点儿?
师:可以少哪儿的呢?
教室里一片沉默。
师:独立思考之后,也可以与小组的成员商议啊。
生5:我们发现“一三得三”和“三一得三”差不多,3×1和1×3是好朋友,知道1×3=3,就可以知道3×1=3了。
生6:我认为他想得很有道理,我们也发现“二三得六”和“三二得六”差不多,只不过把口诀里的“二”和“三”调换了一下位置,结果都是六。
师:是这个理儿!你们觉得用哪一句好呢?
生5:“一三得三”和“三一得三”这两句中,我觉得用“一三得三”好。在家吃饭时,大人让着小孩吃,这里两个乘数在一起,小数也要在大数的前面。
生6:“二三得六”和“三二得六”,我更喜欢“二三得六”。我们数数的时候是0、1、2、3……从小到大排的,我想这里两个乘数在一起的时候,也要把小的乘数排在前面,大的乘数排在后面。
2记
不是每节课我们总能做到合适并且及时地处理错误。这种遗憾被带到课后,让我们坐下来把这些片段记录下来,能够为后面的教学提供参考和帮助。
学习乘法分配律后,我出示这样一题:78×99+78。学生尝试计算后,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了交流。
生1:把99看作100-1,78×99+78=78×(100-1)+78=78×100-78×1+78=7800-78+78=7800。
生2:把99看作100,再把多算的减去,78×99+78=78×(99+1)-78+78=78×100-78+78=7800。
生3:把78看作78×1,78×99+78=78×99+78×1=78×(99+1)=78×100=7800。
师:同学们,你喜欢哪种方法?
生4:我喜欢第二种方法,因为99接近100,就先把它看作100,多算了再减。
生5:把99看成100与1的差,就可以利用乘法分配律進行简便计算,我喜欢第一种方法。
生6:第三种方法,把78看成78与1的乘积后,就能运用乘法分配律使计算简便,所以我喜欢第三种方法。
3改
“失败是成功之母”,错误是正确的先导,成功的开始。学生所犯错误及其对错误的认识,是学生获得和巩固知识的重要途径。面对学生自己“创造”出来的宝贵的教学资源,教师要能善于捕捉,灵活处理,以新的观念、新的眼光,站在新的视角对其价值进行重新定位,对其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
这种改变在后继教学中,体现为有针对性的纠正练习,但并非是大量重复的机械练习。下面是纠正练习极好的范例。
运算率练习课设计方案:
3.1练习
按规律改写算式,并比较哪个计算较简便,哪个计算反而麻烦。你想到什么?
21×5×8 45×2×7 25×4×6
210÷6÷5 280÷7÷8 720÷8÷2
通过练习使学生对简便算法中“有时”二字有了进一步理解,明确使用结合法简算时,两个一位数结合相乘的积为整十数时才便于口算,否则反而麻烦(例略)。
3.2先想一想
把24分解成两个一位数相乘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其中哪种情况有利于用分解法使下面的题计算比较简便?
25×24 360÷24
“错误”是一种宝贵的教学再生资源,我们应该让学生在自然状态下探究,给学生出错的时空,甚至可以促进差错的生成。使得学生最终能“拔开云雾见明月”,使得我们的课堂更具生机和灵性!
参考文献
[1]杨梅.浅谈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错误”资源的有效利用[J].学周刊,2017(16):46-47.
[2]白小卫.论小学数学教学中错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J].学周刊,2017(16):71-72.
[3]魏延明.浅谈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错误资源的有效利用[J].学周刊,2017(08):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