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大股东“掏空"与审计治理效应 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截止2007年12月31日,已完成或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达到98%,未完成的企业只有33家,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股票市场的全流通,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有了一致的利益基础,降低了非流通股转让的交易费用,从根本上实现了公司治理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