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融合教育理念下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探析


  [摘要]目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完全隔离式的,如各类特殊教育学院;二是完全融入式的,如个别残疾学生进入健全学生班级,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这两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提出群体性融合教育实施策略,在详细阐述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也指出了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群体性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推行,对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都是有利的,但是在推行过程中需要政策层面、教育者层面和学生层面的相互配合。
  [关键词]融合教育;群体性;残疾人;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 76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0310(2018)03-0081-05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are two main forms of access to higher educ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One is completely isolated, such as various types of special education colleges; the other is fully integrated, such as individual disabled students entering a sound student class and receiving regular higher education. Based on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se two forms have their own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group inclusive educa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elaborates on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it also points out possibl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group inclusive education in the higher education stage is beneficial to disabled students and ordinary students. However, the integration of policy, educators, and students is needed in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Inclusive education; Group; Disabled students; Higher education
  0引言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是文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规律,发达国家对此关注较早。部分发达国家通过相关立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残疾学生进入高校的比例逐年增加[1]。美国从1973年颁布《康复法案》开始,到2004年颁布《2004年障碍者教育法》,从立法的角度保障了障碍者的受教育权利,其中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2];英国2001年颁布《特殊教育需要与障碍法案》,明确提出高等教育机构应保证残疾学生不受歧视,不会受到不当对待和必须为其提供合理的支持[3];澳大利亚政府2005年颁布的《残疾歧视法教育标准》,也规定高等教育机构要保证障碍人群的受教育权利,提供就读机会与必要支持。基于全纳理念,这些国家对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专业选择上并无明确限制,而是由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综合决定。
  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推行是一项全世界教育工作者都在关注的工作,它的根本理念是人权的平等,认为残疾学生如要融入主流社会,就应该进入主流学校接受教育。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仍然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中。目前,在中小学阶段,我国特殊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年级的增加,残疾学生的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远远低于健全学生。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问题已成为目前影响残疾人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主要因素之一。多年来的事实证明,普通的融合教育仅对那些早期干预措施到位、或者代偿作用效果明显的残疾学生有利。对于大多数在生理、心理上有明显障碍的残疾学生来说,普通的随班就读并不利于这些学生的有效学习,更会因为与普通学生差距的不断扩大而造成社会认可度和自我认可度都偏低的现象。
  笔者认为,群体性融合教育是指按照学生的生理特点和认知特点,通过单独招生的方式,把具有相似性的残疾学生单独编入一个班级,然后以班级的形式与普通高校的健全大学生一起接受高等教育,例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听障生)班。在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標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特殊性,设计有特色的培养方案。残疾学生群体可以和健全学生接受相同的高等教育,以期达到基本相同的学业水平。同时,这也有助于增强健全学生和残疾学生的相互认可度。
  1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残疾人主要通过四种方式接受高等教育。一是参加一年一度的高考进入普通高校,在适宜的专业中接受高等教育,这主要是针对残疾程度较轻、通过辅助手段可以自主学习的学生;二是通过单考单招的方式进入普通高校设置的特殊教育学院或者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系(或专业),目前全国有这些本专科院校约18所;三是通过国家认可的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学习高等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者专科学历;四是一些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校与成人高校以合作办学的方式,举办一些残疾人大专班,这些形式不具有稳定性,而且学习效果差异较大。其中前两种方式可以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