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研究
摘 要: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与世界的经济往来日渐频繁,中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简称为“新制度”,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商业银行会计建设已步入崭新的阶段。当下,在商业银行运营管理过程中,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其未来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需要多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商业银行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规避金融风险,合理控制运营成本,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因此,本文作者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这一课题予以了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影响
在2001年,财政部在已有的金融会计制度基础上,颁布新的条例。随后,很多金融企业纷纷利用《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促使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更加规范、科学,有效防止出现会计数据信息失真现象,提高会计信息处理整体质量,避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实施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发生了质的转变,对其造成深远的影响。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影响因素,优化利用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随时关注社会市场动态变化,不断更新已有理念,采取各种有效的对策,有效解决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增加经济利润,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市场环境,更好地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社会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概述
就《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属于基础性规范,能够优化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避免增加运营成本,增加经济利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日渐开放,银行股份制改造呈现出上升趋势,各种金融工具不断衍生,而传统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形势,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显现,影响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能够顺应新时期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模式,更好地适应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属于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必不可少的关键性组成元素,建立在《企业会计制度》、相关会计准则基础上,加上金融行业具有其特殊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各项会计要素确认力量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通过不同途径,采用可行的措施完善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准确率,能够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在此过程中,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必须遵循相关的原则。
1.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金融企业具有其特殊性,主要经营各种金融产品,比如,货币信贷业务,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存在不确定因素,属于高风险行业,远远高于一般性质的工商企业,具有较高的呆坏账损失概率。为此,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金融企业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规避金融风险,避免内部资金链断裂。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实质而不是形式,要充分利用和交易、事项相关的经济实质,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行必要的会计核算,相关的法律形式只是参考的重要元素之一,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的法律形式、表现形式并不能客观地呈现对应的实质内容,导致其和对应的法律规定不吻合。
2.统一与前瞻原则
就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属于规范不同类型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制度之一,比如,保险、期货、银行。从整体上说,金融企业的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标准大致都是统一的,比如,资产、费用、所有者权益。换句话说,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有其统一性,当然,不同类型的金融业务也具有其特殊性。财政部门需要客观分析各种主客观影响因素,采取可行而具体化的会计核算方法。当下,就金融企业来说在制定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时候,需要客观地分析金融企业服务创新发展方向,充分展现前瞻性特点。作为其总制度,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能够明确和存贷款业务相关会计核算等,确保金融企业处于持续发展中,能够满足国际制定的金融监管制度客观要求,注重多元化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能够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3.充分披露原则
近年来,金融企业表外业务处于持续发展中,种类日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国际上,因为衍生出金融工具为代表的表外业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破产的案例很多。比如,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其主要原因就是该银行在新加坡违规买入很多期货,并没有做好披露工作,造成将近10亿美元的严重损失,“百年老店”被毁。就我国而言,也存在一些表外业务,当然,也出现过一些因为违规进行事项操作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例。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国际上相关惯例,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必须充分披露表外业务,表内必须客观地折射出那些已经确认的损失、负债,对于那些不确定的表外业务,需要在会计报表中注明并进行必要的披露。
二、商业银行运营管理中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
就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其中增加、修订的关于核算的规定都会对新时期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造成深远的影响,体现在不同方面,比如是,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非应计贷款。
1.非应计贷款
(1)基本规定
在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非应计贷款”取代了传统概念地位。在划分这一概念的时候,需要从不同角度入手,客观分析各种影响因素,明确划分标准,充分发挥其作用,比如,贷款逾期在三个月内但已不再进行生产运营,相关项目已经停止的贷款,只要满足其中一条,都必须列入对应的不需要应计贷款核算中,除此之外的,都属于需要计算的贷款项目。需要注意的是:“非应计贷款”、“五级分类”这些概念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各自属于不同的应用范畴,具有不同的特点,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非应计贷款核算的影响
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如果执行了《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不需要计算贷款核算方面的相关规定,必定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增加其运营风险,需要先还本后再还所欠的利息。在原有制度中明确规定一旦贷款本金超过三个月,将成为呆滞贷款科目核算,而应收利息将成为催收利息核算。在新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贷款成为非应计贷款核算,那么应收利息也随之成为催收利息核算。简单来说,新、旧制度之间的区别在于成为非应计贷款以后,收到相关还款的时候,还必须归还对应的本金以及催收利息,这样必定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运营效益,不能采用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方法,而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