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提高生猪屠宰环节经营管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我州扎实开展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瘦肉精”监督抽检、违法案件查处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一、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州县两级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合力抓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氛围。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将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的相关要求、条件和标准,书面告之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的宣传,积极争取各屠宰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审核清理工作氛围。三是制定条件标准,严格程序步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审核清理工作相关的申请书、自查表、联合审核表。采取由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告知屠宰企业、各屠宰企业对照要求自查自改自愿申请、县级审核、州级抽查复核、审核结果公示、州政府审批的程序步骤进行审核。四是严格审查验收,做好办证工作。对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中有关县市上报的新建屠宰厂,制定办理程序,由屠宰企业申请、县级初审、州级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征求省农业厅意见、政府审批发证牌印(讫)章。目前,全面完成了审核清理工作,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61家,其中:新建厂6家(建成并申请办理证牌4家,验收通过3家),审核合格换证5家,需异地迁建或就地整改暂不换证40家,审核不合格确定关闭10家(其中已关闭8家)。通过资格审核清理,全面掌握了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现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软硬件设施、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质量安全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推动建设6个(建成4个、在建2个)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促进了全州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我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屠宰行业日常监督检查。一是采取县市自查与州级抽查相结合方式,突出屠宰行业管理机制队伍建设、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屠宰案件办理、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监管等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二是认真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等行业规范要求。州级把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作为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以及不定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县市认真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特别是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期间,加大检查频次,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相关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方双签字、双留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三是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目前屠宰环节执法案件1件。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等。四是及时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文件,部署开展“瘦肉精”抽样检测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完成省所下达的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官方抽样检测任务1000批次中的782份,未檢测出含有“瘦肉精”等其它违禁物质。
三、生猪屠宰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近年来,各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屠宰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屠宰责任要求,与辖区内屠宰企业签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和指导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督促各“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托屠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屠宰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抓好畜禽入厂(场)查验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记录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检疫检验技术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四、生猪屠宰厂生产经营情况。目前,全州正常开展屠宰活动的企业51家,生猪屠宰厂毛猪平均收购价为14.65元/千克,白条肉平均出厂价为19.75元/千克。据州商务局市场监测数据显示:全州毛猪平均收购价格15元/千克,白条猪批发价格20.5元/千克,市场鲜猪肉销售平均价格26元/千克,全州猪肉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平稳。
五、生猪屠宰检疫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全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239名,聘用协检人员39人,驻厂官方兽医及协检人员严格遵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严把入厂关、屠宰关和出厂关。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检疫人员公示、入场条件、检疫程序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能够按照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强化查证验物、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出证、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记录等环节的规范性。全州未发现有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或从生猪屠宰厂领取工资、补助等行为。
(作者单位:661100云南省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