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义同志: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纪念活动正在全面展开。 谈到法西斯,必然要提到希特勒的“纳粹主义”和“纳粹党”。现向您推荐一篇文章,希望能让读者了解其正确译法,以避免再次出现歧义。
此事还有个来历。2000年初,一位读者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说苏联、中国搞的“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制度,是从希特勒那里继承而来的。他说希特勒的纳粹主义,全称是“国家社会主义”,其领导的纳粹党,全称是“国家社会主义党”。
我读后,当即写信给有关领导同志,主张赶快消除此文的影响。我还说,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中国就把“纳粹主义”译为“国家社会主义”,把“纳粹党”译为“国家社会主义党”,简称“国社党”。“文革”期间我有时间埋头读书并学习了英语之后,才发现,此译法是错误的。纳粹主义应译为“民族社会主义”,纳粹党应译为“民族社会主义党”。
我还说:我本想自己写文章来澄清,但我只学过英语,不懂德文,不够权威。我就与军科院的专家们讨论此事,他们赞成我的看法,并介绍了德文水平高的研究员鲍世修与我联系。
很快鲍世修同志的文章就到了。我将其文复印送请有关领导看过,随即在《真理的追求》2000年第4期刊出。遗憾的是,当时只有《新华文摘》转载了此文。今年,我看到至少又有两家大报出现错误译法。
因此,我给您写信,并附上鲍世修同志的文章,请给有关部门的同志一阅。
敬礼
喻权域
2005年5月3日
德国希特勒的“纳粹主义”、“纳粹党”,长斯被译为“国家社会主义”、“国社党”,那是错误的,容易引起误解和混乱。正确的翻译应当是“民族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党”。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我又旧事重提,希望能纠正此错误。德语的Nazismus(纳粹主义),是Na-tional-sozialismus一词的缩写,而这个则是由National和sozialismus两个词复合而成。Sozialismus是个单义词,只能译“社会主义”,没有歧义。National则是个多义词,可以译成“民族的”,也可译成“国家的”。究竟应当怎样翻译才对,要看它在复合词中的原意。
先粗略地说说德国纳粹党的历史。德国纳粹党的前身是成立于1919年的德意志工人党。1920年希特勒在为该党制定纲领时提出了Nazismus这一概念,同时把党更名为Deutsche National―sozialismus Arbeiterpartei,简称Nazi-partei,音译“纳粹党”。Nazi这个词里的Na是National的缩略型。
在上个世纪的20年代初,希特勒提出Nazismus,主要是想发泄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民族自尊心受到损伤、对苛刻的和约条款不满的种族情绪。他以“社会主义”和“民族情绪”作为旗帜,以争取人民大众支持他攫取政权。
说到Nazismus,作为一个“主义”,它的基本思想在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和纳粹党的《25点纲领》中写得非常明白。它们宣扬日耳曼人是主宰世界的“高等民族”,犹太人是应被消灭的“劣等民族”;鼓吹实行“领袖原则”(或译“元首制”),确立“超人”的独裁统治,取消一切民主自由,煽动民族沙文主义和复仇主义,要以战争手段夺取德国的“生存空间”,攻击马克思主义是“犹太人的理论”。为了欺骗群众,它们也以“社会主义”标榜自己,提出打倒“金融资本主义”,消灭“利息奴役”等虚伪口号,但从总体看,Nazismus的实质是极端的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与社会主义思想背道而驰。希特勒上台后取缔共产党,大肆屠杀犹太人,建立生育纯种雅利安人(所谓的“优等种族”)的“生育工场”等等,就是证明。
综观希特勒自1921年担任纳粹党党魁和1933年出任德国总理,到1945年最后失败,他在这期间所施行的对内对外政策是:推行独裁政治,实行法西斯专制,残酷迫害和屠杀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和犹太人,重整军备,吞并邻国领土,发动侵略战争等等。希特勒一生所代表和追求的只是德国大垄断资产集团的私利,他一生据以行动的信条从根本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跟社会主义毫不沾边。因而National一词在Nazismus中,正确的译法应是“民族的”,而不是“国家的”。Nazismus一词的完整译法应是“民族社会主义”,而不是“国家社会主义”。与此相适应,Nazi-partei应译为“民族社会主义党”,而不是“国社党”(国家社会主义党)。
这里我还想补充说明一点,即“国家社会主义”在德国历史上确有其事。它的德文原文是Staatssozialismus。这个复合词里Staats,才是“国家”。这一名副其实的“国家社会主义”是19世纪欧洲涌现出的众多“社会主义”中的一种。它的代表人物是洛贝尔图斯和拉萨尔。这是一种企图利用国家权力来进行社会改革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
(注:黄友义,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副局长兼总编辑。喻权域,曾任新华通讯社《半月谈》杂志的主编,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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