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器官,他们能否如愿?]精神病人器官能否捐献

  “近日,接到设在深圳的中国器官捐献协调办公室给我寄来的编号为24089的器官捐献卡,想在这里纪念一下⋯⋯   早在2000年左右,我就曾委托在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妹妹为我办理器官捐献事宜,但没有结果。
  2008年起,捐献器官的想法又日益强烈。在网上终于发现中国器官捐献网,就曾在网上申请过,填过表,但也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两个月前,我再一次向这个网站申请,并给有关负责人发邮件,终于盼来回复。前不久,终于收到捐献卡!真的很高兴!
  每个人都不免死亡。我是一个无神论者。我也希望能健康长寿,但如果其间有不测,如果我死后,身体的器官能为其他人带来生命,我若有知,决不会为自己的死而悲伤!希望我的亲人们也理解我的意愿!
  我捐献的是我心脏、肾、肝、眼角膜、肺、小肠、胰腺等全部身体器官!
  如果我死去,希望能如我所愿!!请大家作证!朋友们,一起来吧!”
  ――摘自江西余干网友卢新民2009年12月8日的博客
  
  记者与卢新民取得联系,他痛快地表示,博客内容属实,欢迎转载。
  和卢新民为求捐赠一波三折、花了近十年时间才成功的经历相比,湖南株洲的五位老人“死了之后,全身上下内外,凡可用的‘零部件’一律捐献,借他人之身继续存活”的劲头丝毫不逊色。
  据媒体报道,南方公司五位退休职工周凤翱、陆锦邱、谭伯鳌、徐朝泗、李腾芳约定,去世后将捐献所有能够使用的器官。原本,他们在市红十字会进行登记,然而湖南省现在还没有器官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无法实施器官捐赠。在听说江西、广东等省市已经可以进行,他们决定今年开春后就去江西省红十字会,一起去填写申请报告,并做一次全面体检,以后则定期向江西红十字会寄送体检报告。
  “能够这样做,需要一定的高度。很多人登记时很勇敢,真的到需要履行诺言时,就不一定愿意了。何况,只要登记人的家属不同意,医院是不能取出器官的。”陈孝平对此评论说,自从2006年他担任同济医院器官移植所所长以来,捐赠器官已经不再作为器官来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