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空中最亮的星原唱mp3_浅谈网络出版中的版权问题

   【关键词】网络出版 版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臻成熟和普及,光与电逐步取代了铅与火,传统印刷出版领域展现出全新的广阔发展前景。电子排版使出版周期大大缩短,即时出版的概念已渗入出版界。网络出版(e-Publish)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它在取消通常的照排、制版、印刷和装订等工序的同时,也取消了邮局的征订、发行环节,再也没有运输上的麻烦与费时,一切都可从电脑屏幕上办理完毕。
  这场科技革命给人类带来了享受即时信息的喜悦,读者能从不同国家、不同地点,在终端屏幕上读到图书的信息内容。但是我们在享受这场大餐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之而来的值得出版人深思的诸多问题。譬如如何提高出版内容的管理能力,如何强化内容的拓展与增值服务,如何实现企业经营的数字化提升,如何促进行业的融合与共同发展,如何加强数字出版的标准化建设与版权保护力度等。
  百度、中国雅虎与唱片公司的版权诉讼案件相继落定,互联网版权问题正受到外界的日益重视。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ISCU)方面表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作品在传播过程中的版权问题越发突出。作为互联网协会与国家版权局联合探索互联网版权规范的一个关键环节,ISCU联合启用国家版权局“通知与反通知标准格式”的倡议。在互联网领域建立快速受理通知和反通知的受理通道,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利益。
  
  一、网络出版的优势及当前我国网络出版的现状
  
  网络出版实现读者对信息的“零等待”,安全快捷地实现出版发行。网络出版有效地扩大出版市场,大大缩短出版时间,加强了出版人和作者之间的沟通。网络出版物不仅能提供多媒体演示和按需阅读的功能,而且能以超文本方式与其他相关资料链接起来,使它的“注解”“引文”“人名地名”“专业词汇”“参考文献”等都变“活”了。读者只要用鼠标一点击,便可看到更多、更详尽的信息。
  网络出版势必在教育科研界中首先出现,这是因为这些单位对信息的需求量最大,愿望最迫切,硬件条件较好,人才素质较高,因而也最容易实现。目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已经基本具备了连接全国大多数高等学校的联网能力,是中国最权威的教育门户网站,是了解中国教育的对内、对外窗口。CERNET中心设在清华大学,是中国教育科研界连入因特网的出入口。清华大学学术电子出版物编辑部已经建立了编辑期刊题录和摘要的网络数据,通过CERNET导入因特网,使网上用户可以查到某篇文章所在的光盘期号,然后再进行全文光盘检索,或根据网上信息查阅印刷版期刊。国外许多学术出版单位特别是一些大型学术出版单位,大多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域名,建立了主页,实现了网上电子发行。
  电子书籍、期刊的网上出版和发行既有共性,又各有特性。类似于中国期刊网,全国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书籍网上平台,通过读者网上注册,实行有偿服务,也可以成立一个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统一的收费中心。当然,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个中心事先要向有关版权人取得授权许可。按图书电子商务的基本类型,可分为B2B、B2C、C2C三种模式。目前,我国的图书电子商务模式以前两种为主。出版社可以建立域名与主页,实现网上销售,通过电子商务使传统出版与网络出版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网络出版重在版权保护
  
  现代传媒业中几乎所有图书、报刊都有数字形式的原始文件,但在面向大众时,都将其纸质化,而没有将数字化进行到底。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在数字出版这一新环境下出现的盗版行为就是其中之一。版权保护问题正是许多出版人面对网络销售模式犹豫不决的主要原因。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办到的。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比如说,什么是版权?《现代汉语词典》对版权一词的解释为:“著作者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著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这就给出版人指明了方向,要保护好版权,就需要从多方面对作者和出版物进行保护。
  与保护版权相对的,就是侵犯版权。所谓侵犯版权,对于一般出版物而言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出版物的内容进行直接或变相传播,以用于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以网络为载体、以数字技术为手段制作的电子图书来说,网络本身存在的自发性、随意性、隐匿性以及数字技术带来的复制、改编、传播方便快捷等一系列特点,使得电子图书的侵权行为具有一些区别于一般出版物侵权行为的新特点:侵权手段隐蔽;侵权者身份难辨;被侵权的有关信息内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调查取证难度大。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版权保护是网络出版产业化的重要保障。传统的以纸张为载体的印刷出版,其版权保护主要靠行政监管和司法手段来实现,但实际上仍然防不胜防,盗版猖獗。电子出版
  物的出版类似于软件的产销,其盗版更易实现,版权的保护更加困难。
  
  三、网络出版中版权保护的应对措施
  
  出版人不仅要保护好版权,而且要方法得当。为推动网络正版作品传播,保护正版内容服务商的利益,增加整个互联网产业对版权信息的透明度,ISCU推出了作品备案核实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正版内容服务商可快速对其正版作品进行自动备案,ISCU经过核实后将作品清单提供给提供搜索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加快这部分作品快速流通,促进互联网版权保护的良性发展。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应对网络出版中的盗版,权利人可采用防火墙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密码技术、数字水印技术、DRM技术等多种技术对出版物予以保护。由于对数字信息使用密码加以保护,只能在数据从发送者到接收者传输过程中进行数据保密,而在加密信息被接收并进行解密后,所有加密的文档就与普通文档一样,将不再受到保护,无法防止被盗版,所以仅采用密码技术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由于数字作品(包括eBook、电脑美术、扫描图像、数字音乐、视频、三维动画)的拷贝、修改非常容易,而且可以做到与原作品完全相同,所以原创者不得不采用一些严重损害作品质量的办法来加上版权标志,而这种明显可见的标志很容易被篡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近几年国际上提出一种新的数字产品版权保护技术――数字水印。
  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技术,就是将代表版权人身份的特定信息(即数字水印),按照某种方式植入电子出版物中。在产生版权纠纷时,通过合法的发行者、运营者相应的算法提取出该数字水印,从而验证版权的归属,确定泄漏与泛滥渠道,确保数字产品版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非法盗版的威胁。与一般的数字保护技术不同,数字水印具有透明性(隐藏性)、强壮性(免疫性)、安全性、无歧义性和通用性等特性。数字水印利用数据隐藏原理使版权标志不可见或不可听,既不损害原作品,又达到了版权保护的目的。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类。按用途,可分为版权保护水印、篡改提示水印、票据防伪水印、隐藏标识水印。版权保护水印又分图像水印与文本水印等,图像水印指在计算机生成的二维或三维图形中嵌入水印,在经过各种有意攻击与无意编辑处理后水印仍然存在,以表明版权。通过加入图像水印,图像的拥有者希望他人看到图像水印的标记,并进行商业性的使用。
  相比图像水印,文本水印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文本水印是指在PDF、DOC等文本文件中加入水印,防止对文本文件的修改。这种水印技术在网络出版中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需要在方案中对水印信息内容、各版权实体(作者、出版人、发行人、读者)的权利及各阶段嵌入水印策略与技术做出一定要求,并进行有效管理。采用文本水印技术,可在网络出版的各个环节保护数字版权。文本水印技术还有待完善,目前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而未能广泛应用,但随着数字版权管理的不断完善,文本水印必将成为网络出版解决方案中有效的版权保护技术手段之一。
  目前,用于版权保护的数字水印技术已经进入了初步实用化阶段,IBM公司在其数字图书馆软件中就提供了数字水印功能,Adobe公司也在其著名的Photoshop软件中集成了Digimarc公司开发的数字水印插件。然而实事求是地说,目前市场上的数字水印产品在技术上还不成熟,很容易被破坏或破解,距离真正的实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的网络出版技术供应商也研发出一批解决电子书版权保护问题的版权管理软件。比如,北大方正电子公司以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为核心的Apabi软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解决海量数字资源版权的数字版权管理软件等。读者付费后从网站下载电子书,可以在自已的电脑上阅读,但不能把电子书任意复制,这是DRM技术对有形的数字内容进行保护。Apabi软件主要针对eBook,而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RM不仅仅指版权保护,同时也提供了数字媒体内容的传输、管理和发行等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因此DRM是一个系统概念,它包含数字版权信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字媒体内容的管理和分发。实际上,DRM是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版权和版权所有者关系的定义、辨别、交易、保护、监控和跟踪的手段。
  当然,电子出版物的版权保护是多方面的,本文只是阐述了其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保护技术。最重要的是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若出现了侵权,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著作者合法权益的。可以预见,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和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不断完善,网络版权这一产业瓶颈问题终将得到较好的解决,从而推动网络出版的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科技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