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估计,中国有3000万~8000万人属于中产阶级。而千万资产是不是已经能跻身中产阶级?未必。各种关于中产阶级的调研都将期权、房产、车产排除在外。目前拥有两三套经济适用房的北京市民家庭不在少数,坐收出租租金成为部分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这正是政府将大力审核、查处的违规现象。一场政策与需求的纠结战恐怕要持续下去了……
历史回放
2007年9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制度,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都要向社会公示,都要经过街道、乡镇、区直至市的层层选批;同时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不再是良民了
张师傅在2000年左右,买了天通苑的1套三居室。那时候,购买经济适用房没有现在这么多的限制。张师傅在城里有一套60多平米的小两居,脑筋活络的他打算在北京郊区买一套大点的房子养老。当时五环以外的天通苑还很偏僻,交通也还畅通。老伴觉得这么一个兔子不拉屎的地方还卖2600元/平方米,太不值了,极力反对。为此,张师傅犹豫再三,先后两次退掉定金(当时的定金是2万元,15天之内,买主反悔,可随时收回定金),但最终还是买了。足见当时购房大环境的宽松与美好。
数年后,张师傅促成的这件置业大事成了其家庭投资最成功的范例。老伴从无休止的唠叨转为无条件的崇拜,逢人就夸她的男人是真男人,有眼光,是办大事的材料,指点之间就让家里最大的一笔钱翻了好几番儿!
有了大房子,一家人过起了有品位的“五二制”生活。一周里,五天住在城里,周六日住在城外。开始挺新鲜,后来,天通苑周边的交通热闹了,来一趟天通苑要经过许多“堵点”。于是,2002年后,张师傅出租了这套房。开始租2000元出头儿,后来涨到3000多,现如今已涨到4000元,超过了张师傅一个月的工资。随着老伴退休,孩子出国,这房租成为张师傅家最大的一笔刚性收入。
2007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个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业主只具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租和出借。这以后,经济适用房的出租问题渐渐演绎成了一场需求和政策的博弈。在这场激烈的博弈中,政府成为了捍卫真理、维护社会公平的一方,而类似张师傅这样的经济适用房的出租方则成为了谋利营私的“惊弓之鸟”。尽管他们的出租行为迄今一天也没有停止过,但他们的心里一天也没有踏实过,因为他们的出租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他们已经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守法公民了。
张师傅是一个循规蹈矩的老实人,他一辈子信奉“馊了的饭不吃、犯法的事不做”,凡是政府的规定他一律无条件执行。但眼下这项规定让他犯了难,不租吧,挺好的房闲着,1个月就是4000多的损失,家里一应消费立马儿告急。租吧,听人议论,政府现在采取的政策叫“引而不发”,就是现在不马上收拾你,将来集中整治。也有人说,私自出租经济适用房的罪过儿属于“告诉罪”,没有人举报你,就没人答理你,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一旦有人举报,立马儿就会有人封你的门、罚你的款。乖乖!老实的张师傅不敢想,一想,一夜一夜地睡不着,头发一把一把地往下掉,就怕哪天一回家,见门上一个大大的“封”字,得!半辈子心血就付诸东流了。
怎么办?其实,日子远没有张师傅想象得那么难过。小区门口中介公司的业务照样火爆,小区里的房子照样供不应求,张师傅的房客反而倒过来安慰他:“经济适用房出租虽然属于违法,但这种违法很轻,大不了罚点儿款了事。再说,你是租、还是借、还是自住,关起门来过日子,谁上赶着过来查你,而且也无从查起。退一万步,一旦有人追究你租房这码子事,你一口咬定我是你的叔伯侄儿。把房子借给亲戚了,碍着谁了?”房客的一番话让张师傅一颗悬着的心稍稍平复下来。
后来,还是有点不放心的张师傅搜集了政府这些年来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
首先,1998年房改的时候,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其中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23号文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住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而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只占大约10%左右的份额。另外,23号文件中说,经济适用房是面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注意!中低收入家庭,其中包括了“中”。而且,那时候,关于中等、低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界定,用一句官话说,就是那时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还没有规定一个严格、明确的准入、准出资格。张师傅那个年头买进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大众房”,而不是今天所谓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房”。事实上,当时,天通苑周围的商品房也大多在每平方米两三千元,它旁边的商品房小区“回南家园”甚至比天通苑的售价还低,才2000多一点儿。
张师傅又查到了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他惊异地发现,这个文件把23号文上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换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中把中低收入家庭的“中”字抹掉了。好嘛!一个“中”字抹掉容易,可这么多年,那些已经入围的中等收入家庭可咋办呢?早知如此,张师傅可以用更便宜的价格购买天通苑周边的商品房,除了2000出头的 “回南家园”以外,“太平家园”(就在天通苑旁边)当时也就2800多元/平方米,要是再往北走出几公里,到了“北七家”那块儿,甚至可以买到1000多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卖也好、租也好,悉随君便。可现如今,经济适用房不管购入的时间和背景,一律不许出租,这里面就有了点不分青红皂白的意思了。
这无疑让张师傅既纠结又冤枉。可想归想,老实巴交的张师傅还是没有胆量去跟制定政策的人较那个真儿。他采取了以守为攻的策略,按照房客的提醒,提前做足了功课。他把房客的情况写在一张纸条子上,上面除了姓名、性别、电话、住址一样不差外,还开列了房客的亲戚等一大堆关系。他不仅自己背,还让老伴背,为的是万一被查的时候好有个应对。同理,他也把自家的情况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给了房客。但他的老伴就是不上心,于是就抽查她,好几次老伴正切菜的时候,他冷不防就说:“提问:×××(房客)的生日是哪一天?阴历、阳历?提问:×××的大舅母和你应该是什么关系?”弄得老伴一惊一乍险些切了手。
迄今,张师傅的日子照旧过着,经济适用房仍然租着,没有人来查,更没有人来封,张师傅一颗悬着的心已经慢慢落了地,“急有什么用,日子还得过,走哪说哪吧。”张师傅暗暗地安慰着自己。
赔本儿出租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傻子过年看街坊”,在自己名下和老公名下各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李阿姨开始注意了……
在被她出租的位于潘道庙的经济适用房的邻居里,她发现204号的一对夫妻是靠“三级审批,两级公示”买的这套经济适用房,但他们在办理了购房手续、装修完后就没再出现。几天后来了一家新住户,一打听,是租客。这不禁让李阿姨心里有了一丝宽慰,中国人喜欢“抱团取暖”,特别重视人气,潜意识里有一种“法不责众”的意识。“他们才是应该受到限制的,他们都不怕,我怕什么!”
与李阿姨为邻的这家男人姓刑,一家三口。男的下岗后一直没有什么正式工作,到处打油飞,女的是外地人,自从嫁给男人后就没再工作。她曾经卖过几天鲜花,由于不善经营,赔得一败涂地,这时正巧怀上了孩子,索性不工作。现在一家人都吃着“低保”,男的离退休年龄还有五六年,他将早已中断的劳动关系弄到人才交流中心续上,补交了劳动保险、大病统筹等,就等办退休手续了。他算计过,到了退休年龄,可以拿到2000多元的退休金。
他四处借钱买的这套房子,好是好,就是离城里稍远,大人无所谓,在西单上学的孩子可就苦了。中国有句俗话,“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于是夫妻俩选择了一条让自己穷上加穷的路,他们将潘道庙的房子以3000元的价格租出去,然后在西单以3300元租了一间平房。条件差了、价格高了,但是孩子上学、下学的时间省出来了,一家人往返奔波的路费也省出来了。只要孩子好,什么都好。
有一天,小区里来了一批人进行宣传,又是大标语,又是大条幅的,特别悬挂着“经济适用房禁止出租”的字样,很是醒目。老刑与一个据称是建委的管理人员就有了如下一番对话:
刑: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就不能出租?
建:因为您的经济适用房不是完全产权,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政府还有一部分权利。如果您的经济适用房用来出租,就说明你并不是真正的缺房者。
刑:谁说我不是(缺房者)我是真正的缺房户,我除了这套房,一根房毛都没有。
建:那你住哪里?
刑:我把我的房租出去,自己再租房住。
建:那是一种吃差价的行为,属于一种不当得利。
刑:我吃什么差价,我还得往里搭钱呢!
建:不可能的,那不是有病吗?(哈哈)
刑:我们是为了孩子上学,离学校太远。
建:您这是个案,政府制定一个政策不可能达到每一个的满意,我们强调一个政策的总体公允,如果有个别情况,你可以向上反映。但总而言之,你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国家有一部分土地的权益已经交给您了,1995年批准的房地产法上有明确规定,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管你是出租或者是转让,都应该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而不应该再用国家给你的住房待遇进行增值性的获利。再说,退一万步,你交税了吗?你出租自己的房子是应该向国家交税的。
刑:啊?我租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还要向国家交税?
建:只要是盈利行为都要交税,比如企业要交营业税,房产出租当然要交房产税。
刑:那我要交了税,自己还能落下多少?而且我本来是亏着租的。
建:那是另外一码事儿。总而言之,不允许您出租是有道理的,好比您取得了经济适用房的利益,然后您再用它出租去盈利,这对其他的未享受这些待遇的低收入的家庭来说,是一种权利的侵犯。你等于把别人的权利变成你的盈利工具了。
一番对话后,刑先生仍然迷惑,和对方扯了半天,似乎有点鸡同鸭讲。
对话中介
在天通苑这个号称亚洲最大的社区里,确实有房产大户,听说有一口气买好几十套的,他们前些年主要靠出租盈利。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打压,他们纷纷出手自己的房产转而投资其他领域或购买贵金属。鉴于这些人的房产大多是该地产项目一开盘就大量买进的,都是“地板价”,所以他们现在随便处置就能赚到大钱。他们是最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也是有能力、有智慧、有超前判断力进而占尽先机的一部分人。他们大多是名人、明星、大款或者炒房者。
当时购房没有任何门槛,多多益善,一个大客户可以享受很大幅度的购房优惠,销售员像对待活神仙一样地孝敬你。那段时间,天通苑的好多住户会津津乐道地告诉你,他的邻居是某某名人,他下楼打酱油的时候遇见某某名人,还有某某名人就是离奇死在自己的经济适用房里的传闻。名人无形中成了这里的形象代言人。殊不知,人家当初是瞄着经济适用房的低投入和高收益来的,跟你偶然住了几天街坊,根本是彗星撞地球式的一种交集。这些人现如今早就住上了北京最高端的社区和最高端的别墅,他们出租或出售自己的经济适用房似乎是一种资产性投资的恰当释放,谁让人家10年前就有钱有眼光来的。
现实中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状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作者和天通苑一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有如下一番对话。
作者:你们这里的中介公司真不少。
中介:还行吧,有四五十家。
作者:有人租房吗?
中介:瞧您这话说的,没人租,我们喝西北风去?
作者:不是不让出租吗?
中介:这么跟您说吧,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再说,这个地方打坐胎的时候就有问题。就说业主吧,最早2001年买的房,那时候,这里跟商品房没什么区别,什么人都能买,爱买多少买多少,买的是“爱国房”,说是拉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改革开放作贡献。现在,不让人卖,不让人租,早干吗去了?再说,那时买房成家的小夫妻,现在的孩子正好上中学,你说说,这边有什么像样的学校?中国的老百姓都是为了孩子活着,只要能到城里上学,砸锅卖铁也干,所以一部分人,就把这里租了、卖了,然后到城里去租房,为给孩子找一个好一点学校。还有更复杂的,两口子离婚了,房子判给其中一个人,但还在一块住着,各自又找了对象,算租还是算借?有人没有生活来源,自己住一间,把余下的租出去,挣点饭钱,你怎么罚他?有的是没钱的,就靠着出租还按揭,你不让他出租,咋整?
作者:听说政府鼓励老百姓举报私下出租的人?
中介:举报?无怨无仇的干吗要举报?这年头的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举报,结了梁子,隔壁住着,还过不过了?
作者:听说,要为举报人保密的。
中介:那可是保不齐的事,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再说了,上哪儿举报去?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还是公安局?除非给钱。
作者:多少钱合适?举报一次给你100干不干?
中介:不干,低于5000元不干。
就在作者和中介业务员对话的时候,来了一个出租客,他对经适房不能出租的政策颇有见地,一番话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许多老业主的看法。
“北京最开始卖经济适用房是2000年左右,当时根本卖不出去,为了发展房地产市场,鼓励大家购买,贷款首付可以低至10%。我一个同学看了北京晚报的广告,买了青年路小区,当时根本就没人买,3800元/平方米,而当时高档的华堂公寓才5000元/平方米,贷款首付20%,同样80平方米的房子才多1万多块钱。而经济适用房位置很偏,又没有公交车,从最近的公交车站坐摩的要十几分钟。当时很多的经济适用房都这样,虽然少了土地出让金,却不修配套设施,好像便宜了,其实政府和开发商都没吃亏,因为当时的建安成本才几百元/平方米。而当时的政策是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可以出售,出售时按照购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别忘了是购买价,对出租没有限制。而购买条件是什么呢?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父母的资助下买了当时的经济适用房。后来变成了土地出让金是销售价的10%,5年的销售期是按照产权证满5年算的,可不是按照购买时间算的,当时的开发商,产权证能在2~3年内办下来就不错了。等办下产权证到5年的时候,政策已经改3次了。
“可以说最开始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是:政府的政策在前,鼓励大家购买,于是人们买了,买后政策就变了。现在的房子被各级政府通过高地价炒高了,后来的经济适用房成了投机客的天下。政府为了转嫁自身炒高土地和监管不严的责任,就拿经济适用房开刀。而只要是拿有房子的人开刀,没房子的就会大声叫好,而不管最开始别人都是在什么条件下买的房。
“对于已经造成的恶果,政府是应该负有责任的,总之,社会创造的财富现在已经通过房地产转移到了少数人手里,然后这种矛盾又转嫁到了开发商、投机客的身上和有幸在房价暴涨前买了所谓‘经济适用房’的人身上。”
那天经过一个新的,有着一个很拗口名字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北卫新园,大老远见地下雪白一片,以为七月飞雪,走近了才知道是撒了一地的租房小广告。与之相对的是小区的大门上悬挂着的一条大大的横幅,上书“本小区属经济适用房禁止出租”,横幅挂得七扭八歪,有点像时下反映经济适用房禁租的一件社会行为艺术,要是硬给它起个名字,似乎应该叫“纠结”。
(编辑 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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