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一场全然公平公正的游戏吗? 公平性是高考永远的话题。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曾撰文指出:30年前,高考在被废止10年之后终于得以恢复,事实上,这不是简单地恢复了一个考试的制度,而是社会公平公正的重建。是的,高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社会公正的象征,它的实施和运作,更多的是反映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和操作。
然而,高考真的是一场全然公平公正的游戏吗?由于高考制度本身某些不可避免的设计缺陷、高考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监管缺位、执行变味等问题,以及人情潜规则、诚信失范等诸多社会顽疾的影响,高考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良现象。
“移民”
两年前,一场由“高考移民”问题引发的轩然大波至今尚有余音。湖北仙桃少年李洋在当年高考中勇夺海南省状元,却因其“高考移民”身份,被取消了清华大学的录取资格。不久,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考生的地域进行严格地限制,一旦揪出“高考移民”,立即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有数据证明,近年来,海南的“高考移民”平均录取率高达88.13%,按此比例计算,此数量霸占了该省第二、第三批录取院校的8000多个名额。据说,每5个海南考生中就有一个是“高考移民”。而海南并不是孤本,每一个有分数倾斜政策的地区都存在这一问题。
李洋是幸运的,因为他最终因祸得福,被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录取,并获得44万港元的“状元奖学金”。但更为庞大的“高考移民”队伍却并没有如此好运,当年海南省就查处了340名“高考移民”。2005年青海省高考理科探花、河南濮阳的宋笑天因假户口被清华大学劝退,取消了其电子工程系学生学籍,宋笑天被迫回河南老家复读。2006年高考后,青海省又宣布22名上线考生因“高考移民”身份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高考移民”的态度,捉拿派与放生派各有自己的道理。捉拿派认为,“高考移民”为占分数便宜,不惜弄虚作假搞户口、转学,伤害了公平竞争,是一种“变相的作弊”,不能原谅;而放生派认为,由中国教育体制引起的不良反应,责任不应由牺牲具体某个考生的前途来承担。
天下人皆知,“高考移民”的背后,是各地存在的高考录取分数的巨大差异,是高考游戏规则的不严密。同是考生,同张试卷,为什么不同省籍录取线有上百分的差距?为什么京城的考生上清华北大机会多多,外地的考生却难于上青天?万恶之源仅仅是一本户籍吗?
另一方面,由于全国各地区教育发展程度不同、教学水平不一,人为划定的分数线之间的差异似乎又合情合理。据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教授的调研,2005年全国高中升学率最低的青海与最高的北京之间差距竟有4倍!如果全以分数论英雄,那么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不发达地区的大部分考生将永远被排斥在大学校门之外。“高考移民”正是这一矛盾制造的畸胎,惟有在招考制度上加以改革,破除地区间录取的分数差异,才能让其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否则,或堵或惩或揪,“高考移民”们都将前赴后继。
“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式,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早在1997年,我国就已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上郑重签字。然而,复杂的现实又顽固地挑战着公平原则。如果说“高考移民”是以毒攻毒,是对不公平的反抗,那么直接的作弊则不知廉耻地侵害了公平原则。
舞弊
千禧年揭开了新世纪的扉页,然而,这一年的高考却是不平静的。2000年爆发的湖南嘉禾与广东电白特大高考舞弊案震惊全国,此后几乎年年都有或大或小的高考舞弊案曝光。
湖南嘉禾考场舞弊案中,考场秩序混乱,答卷大面积雷同,舞弊考生达到203人;广东电白考场舞弊案则是在该县原教育局长陈建明的直接“指挥”下,监考员将试题传给考场巡视员,复印后组织老师在另处作答,然后将答案用电话传至考生的BP机上,33名考生参与了作弊。
传题的、作答的、卖BP机的、改频的、传呼的……当高考作弊发展成一种产业链时,分不清是制度的悲哀还是监管的缺位。
此后,高考考场舞弊案频频爆出,呈现规模化特征:请人代考、考试夹带、使用通信工具、在试卷上写姓名等,花样手段不断翻新。2004年的陕西南郑中学、河南濮阳三中师生集体舞弊案,2005年贵州纳雍高考舞弊案,2006年安徽宿州11起考生舞弊事件,替考、贩卖作弊工具、出售高考答案等,层出不穷。
高考舞弊事败后,判刑的、受处分的、取消高考成绩的、取消几年内考试资格的……舞弊的组织者、参与者、失职者自食其果,但在这些以个人前途为代价的铤而走险中,真正的受害者,还是那些懵懂无知的考生们,以及被刺痛的公平二字。
随着考场作弊的风险越来越大,成功率越来越低、代价越来越惨重,又出现了新的舞弊手段。有媒体曝光淮北个别地区高考录取地下交易黑幕,高校录取通知书不仅沦为“高考贩子”手中的商品,而且遵循着供求关系,令人触目惊心。
教育规模的扩大、高校扩招及社会竞争的激烈,让高考的组织者、监考者难度系数加大。对付高考舞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考场手机信号屏蔽、指纹鉴别、预先摄像、电子狗或者“高考诚信承诺书”等等,而对于引起弊案层出不穷的深层次原因,关于高考制度本身的功利性,关于失信社会在招考中的集中表现,关于权力、人情与共同利益,关于相对公平与绝对标准,终因其过于宏大繁杂的社会性且不可抗,被人们选择回避。
“裸考”
乍一听这个词让人感觉新鲜搞笑,也只能由2006年参加高考的新新人类炮制出来。原来,在高考中不能获得任何加分,单凭成绩“肉搏”被戏称为“裸考”。
再调侃的字眼也掩饰不了无奈的心情,再新鲜的词汇也模糊不了简单的真相,高考加分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且看长期以来各地高考加分乱花渐欲迷人眼:鼓励性加分的有“三好学生”加分、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等;照顾性加分的有华侨子女加分、港澳台同胞子女加分、少数民族学生加分、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烈士子女加分、优秀专家子女加分……除了国家教育部公布的10余条高考加分政策外,各地也有自行的政策,比如重庆的三峡库区移民子女高考加5分政策。
然而,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混乱,有的上下不一,有的互相矛盾。如某项全国性竞赛的加分范围,黑龙江省规定前8名,河北省却规定只有前3名;见义勇为加分中,有的省只限本人,有的却拓宽到子女;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加分中,教育部明令取消了省级政策,但一些地方仍在实行。而不同地区加分分值上的巨大差异更是令人望分兴叹。
如今,只要有拍板的可能,一些地方动辄随意出招,以至于加分怪事频出。如陕西延安的“关爱女孩”之“独生女中考降分录取”政策,着实让男孩们郁闷了一回,而女孩中又有城乡之别,会不会掀起都市女争当农家女热潮?福建漳州为招商引资,规定民营企业前百名纳税大户控股企业主子女中考可加20分,后又调整为只要纳税300万元以上皆可,让马太效应合理合法。
对于牛刀小试的中考尚且如此,那么对于更为关乎命运、竞争更为残酷的高考,当局者在加分乱相上是否愈发束手无策?高等教育问题研究学者、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教授认为,高考加分制度非但没有从根本上促使学生接受素质教育,反而进一步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同时一度成为滋生高考腐败的土壤。
铅球只能扔两三米,篮球摸都没摸过,射击的高度近视,跑步的像走路,居然会是这些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地市级运动会前3名?2006年,湖南省取消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高考加分,仅保留体育加分,规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参加统一测试后,合格者可加10分,而后就出现了统一测试中那些滑稽的一幕幕。
不久后,该省体育局下发了清理二级运动员证书的紧急通知,当弄虚作假半公开化后,高考加分引发的乱相怪状让人哭笑不得。最终,在该省拿到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3102人中,有450人被撤销资格,其中仅娄底市就有385人。
本来,湖南省取消三好、优干高考加分,仅保留体育加分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此前,该省一人大代表曾炮轰高考加分:高考中,一分就压了649个学生,公平吗?然而在高考功利的驱动下,哪怕保留一丝希望,也能煽起千军万马绞尽脑汁玩猫腻。近年来,假运动员、假少数民族、假三好生、假华侨生、假特长生被频频揪出,甚至上海还出现了传授“加分秘籍”,学费高达3万元的高考加分培训班,据说考生家长们为求秘诀踏破门槛。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他认为,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高招的目标本应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然而加分政策一方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政策本身很少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另一方面,制造出新的不公,不但有违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有些甚至还有“身份歧视”的嫌疑。
让我们回到高考加分的初衷。熊丙奇教授认为,尽管高考加分在现实中制造了不公,但是当初高考加分,却是为了改变一考定终身的不公,体现对优秀人才的优待与对特殊考生的照顾。
以公平的初衷为统一招考的机械性注入一点弹性多元,反而演变为更大的不公,客观上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高考加分如此,保送生制度如此,高校自主招生如此……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院长扈中平教授指出,高考改革目前还普遍缺乏以社会诚信为核心的文明基础和制度保障,因而改革存在着殃及公平和正义的较大风险。
也许,这就是当前高考改革中最令人难堪又无奈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