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时间 新中国恢复的第一个国际合法席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之后,立即开始争取恢复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合法席位。1949年11月15日,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大主席,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国民党残余政府业已基本灭亡,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绝对没有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资格;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该声明成为维护我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
  20世纪50年代,除联合国及其机构外,中国政府还为恢复和维护在诸如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中的合法地位和权利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52年,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的合法席位,至今已55周年。
  
  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
  人民卫生救护团体
  
  中国最早得到中央政府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的红十字组织,是1904年成立的“万国红十字上海支会”。1907年该会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1919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加入国际红十字会协会,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址仍在上海,隶属中央政府部门领导。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国民党政权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曾任北大校长、时任“行政院”秘书长兼红十字会会长)带领部分红十字会人员去了台湾,各地红十字组织纷纷解体。
  1950年,原红十字会秘书长胡兰生等人组团来到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下,中央政府研究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地点迁至北京。1950年8月2日,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亦即新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新的理事会,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会议选举李德全(冯玉祥夫人,时任卫生部长)为会长,彭泽民、熊瑾玎、刘鸿生、胡兰生(兼秘书长)为副会长。周恩来总理审阅了会议报告,亲笔修改红十字会章程并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会章和领导人选。
  
  
  争夺第18届
  国际红十字大会的代表权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政府即就中国在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权问题与后者进行交涉。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于1950年4月28日分别致电国际红十字会秘书长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秘书长,正式否认并要求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代表资格;中国红十字会根据国际红十字会仍然承认上海的中国红十字会的现实,以及各国可自由委派、选举或指定其在国际红十字会代表的规则,要求国际红十字会保留中国红十字会及其代表的职位以待另提人选,并于改组后的当年(1950年)10月,由李德全会长率团出席了国际红十字会第21届理事会。
  1952年7月下旬,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中心议题是朝鲜战争的战俘和细菌战问题。国际红十字大会是由日内瓦四公约(分别签署于1864年、1906年、1929年、1949年)签字国政府、国际红十字协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各国红十字会的代表组成。中国是1929年和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签字国,并派代表参加了历届国际红十字大会。
  1952年6月,正当中国政府准备组团出席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的时候,外交部得到消息,大会在美国的影响下将邀请台湾当局派代表出席。事关国家主权,时间紧迫,出不出席、如何出席等问题摆在中国政府面前。在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的直接领导下,外交部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成功地使此次大会成为彻底解决我代表权问题的契机。
  据档案记载,6月22日,外交部国际司就我国政府出席国际红十字大会问题向周总理呈递报告,对会前斗争策略、我政府出席大会的作用及赴会后将面临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告建议,“可由我政府及红会发电至国际红十字大会常设委员会及加拿大红会(我红会尚可拍电至红十字协会),声明我为唯一合法代表,邀台匪完全非法等”,迫使对方答复“以作为会上斗争的基础”;我政府出席大会可以“打击美帝抬出台匪的阴谋活动,争取我合法地位”,在战俘和细菌战问题上“增加兄弟国家的斗争声势和力量”。周总理逐字逐句地审阅了报告,并亲笔批示“可发电但不必提及邀台匪事而只提台匪无权参加”,这样既可阐明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又保留了今后应对不同情况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弥补了报告的不足。
  6月28日,由外交部起草、经周总理修改批准,中国政府以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李德全的名义致电加拿大红十字会中央理事会主席麦考雷,并转国际红十字常设委员会主席庞赛。电文指出:“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的代表,才有资格代表中国和中国红十字会出席国际红十字大会。因此,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的代表以外的任何人员代表中国和中国红十字会出席国际红十字大会,将违反国际红十字章程和大会细则,以及第十七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所通过的承认各国红十字会之条件的决议案,因而是完全非法的。”7月10日,国际红十字常设委员会复电,称“国际红十字从来不过问政治性之事项”,大会请柬系根据“凡在施行日内瓦公约之任何土地上执行政权之政府,即当然成为国际红十字大会之成员”的原则发出。复电在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按有选举权之正式成员被邀参加大会的中国唯一的红十字会”的同时,辩称台湾当局“因其实际尚有红十字活动,故被邀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大会”。
  根据以上情况,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与会方案:如台湾当局以红十字会名义而不使用“中华民国”名义出席会议,我方只略予斥责;如用“中华民国”名义参会,我方则动议驱逐。该方案得到周总理和毛主席的批示同意,周总理还批示:如此次提案不能通过,我代表应当场声明表示遗憾,但不退席。
  
  确立中国红十字会地位,
  台湾当局代表退出大会
  
  7月14日,出席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和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离京赴多伦多。7月24日,两代表团抵达多伦多后即获悉,大会常设委员会决定给予台湾当局代表与中国政府代表“平等”的地位出席大会。7月2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苏井观和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团长李德全联名发表书面抗议指出,容许台湾当局代表参与国际红十字大会,“不但违反了国际红十字会的规章和国际惯例,而且是对大会的一个合法成员――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对中国人民的一种不友好的表示”,我们“强烈抗议国际红十字常设委员会的不公正而且非法的决定,并坚决主张常设委员会立刻取消上述决定”。
  7月26日下午,在约有70个国家政府和红十字组织参加的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开幕式上,中国政府代表苏井观发言并提出临时动议,要求大会驱逐非法的台湾当局代表。
  中国代表的书面抗议和发言得到了许多国家代表的支持。在随后两天的大会上,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等国的代表纷纷发言,支持中国代表的动议,指出大会常设委员会的做法不仅破坏了大会的组织原则,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益的侵害,要求大会立即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7月28日,大会进行表决,虽然表决结果维持了常设委员会的决定,但在中国等主持正义的国家的据理力争下,大会再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全国性的政府和红十字组织,而台湾当局代表团只代表台湾岛的“政府”和红十字会,大会还选举中国为国际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面对这种结果,台湾当局的代表不得不于7月31日退出大会。自此,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组织的正式成员,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协会的各种重要活动,友好合作,促进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发展。
  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在国际红十字会中的合法席位,是周恩来总理直接领导下、外交部策划并组织实施的一次成功的重大外交行动,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国际组织中驱逐台湾当局、维护我国合法地位和正当权益的第一次胜利,它打击了以美国为代表的敌对势力敌视和孤立中国的图谋,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新中国捍卫国家主权、促进世界和平的鲜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