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几年一直在关注群体上访和群体事件。从1990年代开始,这个问题就非常突出,无论是群体事件还是集体上访,―直呈上升势头。尽管官方报道集体上访近两年有所下降,但数量和规模仍是相当高的,何况那些下降的数字中还有一些上访记录被删除之类的“猫腻”。民众的集体行动一旦开始,即使他们涉及的利益不是生死攸关的冲突,但是我们也常常看到以下几个特点:持续性、广泛性、组织性、激烈性,还有多样性――多样性包括集体上访,结合集体上访的集体诉讼、群体治安事件、群体性示威,而且这些不是单一使用的,是交叉使用的。
首先我们要看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群体事件。人们一般用利益失衡来解释,但是我们要思考:在现在的转型时期,利益的失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利益失衡都会导致集体冲突,有的导致了,有的没有导致,利益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导因。而且如果从利益的角度来解释,那么,也要看到,社会利益的大小和群体事件的激烈程度并不―定成正比。我的看法是,仅仅用利益来描述可能还是太简单了。
研究东南亚农民抗争的学者詹姆斯?斯科特,就反对简单地用利益指标来衡量,他提出了道义经济和生存伦理的概念。我比较认同这个说法。但是我对他的思想有一个修正。他虽然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解释集体抗争,但最后还是有一个物质论的色彩――他认为,当农民活不下去的时候,连他自己最后的口粮都要被拿走的时候,他就要抗争。但是,我们拿中国的农村看,在发生比较激烈的集体行动时,未必是他们在物质层面上真的活不下去了,至少并不是普遍这样。如果说集体行动的根源确实是在伦理,那是什么伦理呢?我在这里要谈一下我自己的思考。
作为中国农民也好、作为中国弱势群体也好,它和西方人讲的“为权利而斗争”其实有不同的地方它比较接近另外一个概念:“为承认而斗争”,换成中国人的俗话计;“人活一口气”,这个“气”也好,这个“承认”也好,和利益、权利是不同的。要理解这个“气”从哪里来,就要对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特别是集体行动出现的时候,政府是如何反应的,有一个思考。
为什么集体行动的激烈性或者持续性其实不在利益,而是在承认的问题呢?因为,每当集体行动刚刚冒头的时候,基层政府总是一致采取强力的打压措施,这种打压措施是各式各样的,从威胁、找茬甚至到找黑社会来“摆平”。我们不能简单地从道德上看待这个问题:地方官员普遍采取打压的措施,是不是对农民都没有同情心,或者都是贪污腐败、要遮掩?实际上这个问题牵涉制度根源,和压力型体制是有关系的。换句话说,目前基层政府承担的压力相当大,压力实际来自两块儿,一个是追求GDP,那是政绩的一方面,还有一块儿,大家要特别注意,就是一票否决的指标,在农村主要是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而稳定就是说要控制群体事件、控制进京上访。一票否决意味只要他没有处理好,所有的经济发展政绩都白干了。所以地方官员要控制集体上访的压力是极大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在基层政府(我讲的基层主要是县、乡两级),它的责任和权利是完全不对称的,他的压力极大,但他能够处理事隋的能力、能够运用的资源又是极其有限的,作为官员个人,他在极其繁重的工作中能够获得的正当利益又是极小的。因为,很多上访或者群体事件的出现与上面的政策、上面的各种要求有很大关系,并不是在基层可以解决的。但是现在的要求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中”,而基层政府没有资源、没有能力,更不可能有动力、有时间去做群众的所谓思想工作,他剩下的唯一一招就是打压。这个打压在不同的地方官员那里如果有差别的话,好点的或讲点政治良心的就是对上访者进行一般性的威胁,而政治良心极坏的,就可能找黑社会解决,甚至对上访者编造罪名,强行打人监狱。
当打压作为制度性的行为出现的时候,问题完全发生了转换――如果说以往是一个权力的问题,现在变成了一个人格的问题;如果以往是一个利益的问题,现在变成了要获得基本的生存底线的问题。因此基层政府本来是想用打压的方式控制上访、控制群体事件,但是效果恰恰相反,你越打压,激起的反弹越大。
所以,群体事件的升级,实际上是和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或者牵头者受到残酷的打压直接有关。因此,我认为许多群体抗争实际上不是为一般的经济利益所驱,在某种意义民众是在为“气”而斗争,换句话说,他是在为“底线的承认”而斗争。政府方面可能会用拖延、推诿、简单的安抚或经济补偿来对付问题,但如果打压问题没有得到最后解决,隐患就始终存在。如果问题在一个地方总是得不到解决,情况就会发生演变――在农民刚刚开始抗争的时候,他们通常是采取合法抗争的形式;但是如果政府始终拖延不决,并且采用高压的政策,就会使整个气氛发生变化,即便群体事件的组织者想控制局面也控制不住了。这样,就可能发生从合法抗争到有限暴力的演化。所谓有限暴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为什么民众会从合法抗争走到有限的暴力?这种转换实际跟有关部门应对失策有关。
自从2003年出现信访洪峰以来,国家出台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是建立了信访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是修改了信访条例,第三是开展了“大接访”等形式的运动。
关于信访联席会议,我们知道,信访问题不在信访部门,也就是说大部分信访问题不是信访局可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是集中在党政首长那里,而联席会议的特点是很多首长会参加,这对少数疑难案件的解决有帮助,但它的基本形式还是首长审批制,只是它是改进版的――信访问题的解决最后还是取决于领导,而高层领导能够腾出精力直接插手的信访案例则是非常少的。从信访条例来说,它的修改主要是两条,一个是规范信访秩序,另一个是疏通信访渠道。从理论上讲,这两方面要平衡,一方面要畅通这个渠道,另一方面要制止在上访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它会出现一手硬、一手软,规范秩序是对信访人的,它表现得很硬;而在疏通信访渠道方面,则是比较软的,基本上还是要求把解决问题的重点放在基层。第三点,类似于“大接访”的形式,实际上是传统的运动式治理,简单说是一阵风。
在已经提出“安定团结”和“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提出“承认的政治学”。所谓“承认的政治学”,就是说政府在面对弱势群体的集体抗争时,不仅仅是从经济上来解决问题,而是要保证他们最基本的人格尊严。
要加快司法改革,要让法院解决群体事件的大门打开。这几年我一直在研究行政诉讼的问题,发现很多本来可以放在法院处理的问题被挡在门外,这使得外面的矛盾积压更多。
(本刊对《中国经济时报》张剑荆副总编、中国政法大学郭世佑教授、著名时事评论家蒋兆勇先生提供的智慧支持,深表感谢!)